11月 17, 2016

同性婚姻:性權利激進分子破壞力遠超伊斯蘭恐怖分子

實在痛心,台灣在沉淪。近二萬人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外遊行,疾呼「全台家長站起來!捍衛下一代幸福」,痛批婚姻平權如此重大的法案,怎可以僅由13名立委,7名出席4名投票就可通過....

與此同時,反對同婚的非洲團體共54國已向聯合國提案,要求暫停人權委員會關於同婚議題的新公告,待全球協商結果出爐。全世界反對或支持同婚國家即將在聯合國進行大決戰!聯合國大會此刻正預備就全世界所關切的同性戀議題交付投票,這將是聯合國史上最重要的投票行動之一。

在此背景下,台灣立法委員提出的同性婚姻及領養版本即將通過三讀就可以實行。其版本中不可避免的提及,父母不再稱“父母”是“雙親”,夫妻不再是“夫妻”是“配偶”,請問立法委員這樣改變婚姻用詞的依據是什麼?我認為已經擅自改變了台灣的種族文化、語言與文字!而對於改變種族文化有沒有經過授權?我認為這至少必須經過台灣各民族全體的授權,因為這同性婚姻並不僅僅是人權範疇,而是種族權利範疇,社會權利範疇。這改變語言、文字及文化,已經違反了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還有什麼權利立法?須知立法的前提必須不違反國際法與國際準則。雖然我注意到台灣並非是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簽約國,但台灣卻是亞洲不多的民主政體國家。

人類的法是為了維持公益,它必須是公正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法。上帝之城,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
羅克說“人的自由就是人民授權立法之外的自然自由,這就是人類自由。同時人類自由不得超越自然自由,自然自由也不得超越自然法。”

美國律師警告:沒有帝國能在性慾專政下倖存。主攻憲法訴訟的律師布洛勒思(Dean R. Broyles, Esq.)認為同性婚姻是性解放文化下的產物,並警戒人們勿過度高舉性慾,以免淪為性慾的奴隸,使社會走向敗亡的局面。

當我看到一個同志要求平權婚姻時,這種要求是違反自然法違反自然自由的,而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就是違背了自然法與自然自由的,因為台灣立法院已經超越了自然法與自然自由,顯然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惡法,人民可以反抗台灣立法院並不承認該立法有效性。這樣的政府就是違反自然法的、違反自然自由的,同性婚姻立法必須全部廢止。

我們知道,在人類活動中,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人,沒有人,就沒有一切。有了人,才可以主張權力、承受權力,這是人權的初衷。如果有一天台灣全部是同性婚姻家庭,意味著沒有後代,台灣的人類發展嘎然而止。退一步說,台灣只是部分同性婚姻家庭,也意味著生育率降低,生產效率低下,影響台灣發展,本質上同性婚姻還是依附於傳統家庭。換句話說,沒有家庭就沒有同性婚姻,但沒有同性婚姻,家庭一樣存在。而在立法上搞夫妻滅絕、男女滅絕,就是消滅文字、語言及家庭,就是消滅文化。這樣,婚姻平權已經不重要,沒有意義了,過上幾代沒有人,權利依附在哪裡呢?這就是人權的悖論。婚姻至少是社會、文化、種族的權利範疇,一個立法院不是保護文化、保護種族及保護社會,而是滅絕文化、滅絕種族,進而滅絕社會的,這樣的立法會,台灣人民有權力直接推翻改選。

葛福臨牧師談到美國同性婚姻時說:“總統(指奧巴馬)把國家帶到罪惡之路上,如果我們不悔改的話,神會審判他,以及我們國家。”總統奧巴馬決定用彩虹色點亮白宮,慶祝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的判決,這是對“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的“公開侮辱”。“彩虹是給挪亞的記號,神不會再用洪水審判世界。但有一天神會審判罪惡——所有的罪。只有那些義人才會逃過他的審判。”

梵蒂岡教皇方濟各也警告道德高於律法而不是科學(高於律法)。

所以,到底是婚姻大還是法律大?如果是法律大,說明法律可以創造婚姻,婚姻就應該服從法律?反過來說,如果是婚姻大,說明婚姻可以創造法律?這樣說是不是很奇怪。是的,法律不是萬能的,台灣已經陷入人權黑洞。再問,作為一個父親,是法律大還是兒子大?作為一個老師,是法律大還是學生大?作為一個軍人,是法律大還是母親大?顯然這樣的類比完全是錯誤的,如同婚姻與法律一樣也是不能類比的,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能對應婚姻的相關利益與權利作出保護,而不能定義人類的婚姻,更不能把婚姻看作是人權(利益與權利)。婚姻是全人類的生活方式,不是某一個個體的生活方式(如同性婚姻),同性結合還是同物結合不是全人類的生活方式,更不能視之為法律可以定義可以管轄的,人類的婚姻,法律只能保護而不是定義。同性結合不屬於全人類的生活方式,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夫妻關係,只存在人與人關係。

同性戀者其實就是性殘者,也就是殘障者,對於殘障者提出同性性權利沒錯,提出同性合夥沒錯,但法律不能顧及殘障者權利而改變種族語言、文字與文化,進而改變正常婚姻、正常家庭。個人覺得那些性權利激進分子喪失了社會道義與責任,於人類滅亡於不顧,是搞文化滅絕,如同伊斯蘭恐怖主義分子搞種族滅絕一樣,破壞人類家庭、破壞人類婚姻。因此,性權利激進分子與伊斯蘭恐怖分子一個樣,甚至於其破壞力遠遠超過伊斯蘭恐怖分子。

在宇宙、地球、人類這樣巨大復雜的系統中,人實在太渺小了,無法負載蝴蝶效應背後隱藏的巨大知識。人以為同性戀合法是擴張了個人權利,增進了社會福祉。卻不知道,同性戀是神對人類放縱情慾的報應,而且是終極的報應,跨過這一步,地上的惡就滿盈了。神所描述的是一幅巨大的畫卷,是一部長長的記錄片,裡面的因果可以查驗,有來龍有去脈,有無數的證據以及應驗的預言。可惜人只鍾情於自己一點點可憐的自我滿足:滿足我就是好的,順我者倡,逆我者亡,神若擋路連神都敢殺。

一個通過暴力實行種族屠殺,一個通過自由、人權施行文化滅絕,性權利激進分子破壞力遠超伊斯蘭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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