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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5, 2016

成為東亞以色列:台灣的民主能擺脫東亞大紅龍麼?

今天是新一屆總統選舉的前夜,毫無疑問,國民黨即將敗選,民進黨的小英即將登場坐進總統寶座。一個危險的馬英九率領的航程終於可以嘎然而止,在此,我松了一口大氣。不可否認,我對台灣的長期支持是來自於對共產主義的深惡痛絕和對中華文化的驚恐莫名。共產主義幽靈是權力崇拜,把自由獨立丟進火坑焚燒;中華文化巨龍是家國崇拜,也同樣把獨立自由丟進火坑焚燒。它們兩者共同合體組成了人類歷史上的超級大紅龍,把東亞大地弄得污濁不堪陷入黑暗,為的是撲滅歐美大陸的光明與真理。



從台灣社會意志來看,背離大紅龍就是走向光明的第一步。但是我仍然驚恐莫名,雖然台灣社會意志包容了全球的各種文明,這些文明之中只有少數可以識別大紅龍的一招一式,那就是基督教會。但是我仍然驚恐莫名,因為台灣基督教會沒有經過歷練,沒有經過與大陸大紅龍國的征戰,如同香港基督教會,顯得單薄乏力,雖然台灣有近乎與先知的小小羊,這位被神使用的教徒洞穿大紅龍上千年的一招一式,他就是劉宗正。但迄今為止,我沒有見過他的身影,哪怕是照片。所以,希望台灣社會能多聽一聽他的聲音,這是我最誠摯的心願,以避免香港人的驕傲導致陷入大紅龍的魔障。



考驗小英政府的最大問題基本形成社會共識,那就是經濟貿易能不能不走馬英九之路。這似乎是一個巨大的難題。其實這不是問題,因為兩蔣時代不也走過來了。那現在該怎麼辦?台灣的問題不是吃飯問題而是道路問題,這才是結症所在。也許支持婚姻平權的小英無法理解,我們還不能依靠她,這也是我不支持民進黨的原因。因為,從美國奧巴馬以來所完成的改變是自由的改變,自由離棄道德的改變,導致美國社會混亂國體已經軟弱,而且奧巴馬還想改變美國政治根基,這是危險的,台灣不能跟著奧巴馬以自由人權為崇拜之物,不要忘了還有更高的終極崇拜。所以我們還得繼續努力,因為“自由高於一切是錯誤的,民主高於一切是錯誤的,道德才是高於一切,摩西十誡就是道德標準,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道德是全人類的共同呼喚,恐怖主義、共產主義等等一切毒瘤才能徹底剷除。”“道德才是人類次序。[注1]”道德也是台灣的次序,不管你承認不承認,一個走道德之路的國家才能避免世界的孤立,才能融入國際社會,才能真正有飯吃,如同日本一樣。



這條路看似簡單,卻需要台灣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因為東亞文化缺失文化普遍[注2],台灣也一樣缺失文化普遍。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是以普適價值為基礎的,普適價值又是以文化普遍作為基礎的。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就是以文化普遍為基礎的,東亞國家因為缺失文化普遍導致普適價值還不是社會價值基礎,這就需要在文化上脫亞入歐,才可以使得台灣文化具有文化普遍性。待到那時,台灣的民主才有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匱乏的民主。所以,走耶穌基督的道路,才能擺脫東亞人的咒詛,才能擺脫大紅龍的糾纏,才是順服神的國度,才是得上帝祝福的國家。



把複雜的話說簡單一些,那就是,文化決定價值觀,宗教決定世界觀。有什麼樣的文化就有什麼樣的價值觀,有什麼樣的價值觀就有什麼樣的民意,有什麼樣的民意就有什麼樣的民主。同樣,有什麼樣的宗教就有什麼樣的世界觀,有什麼樣的世界觀就有什麼樣的民意,有什麼樣的民意就有什麼樣的國家。台灣不改變文化不改變信仰,民主就是軟弱的,國家就是軟弱的,軟弱的國家不可能戰勝東亞大紅龍。



台灣教會最近開始談政治,這是巨大的進步。因為只有基督徒講政治才能戰勝東亞大紅龍。



台灣更像四周遍布敵國的以色列,四周面臨恐怖主義威脅,台灣同樣面臨超級敵國,同樣面臨國家恐怖主義威脅,為什麼能在四周遍布敵國的以色列的以存活,正是因為它是上帝之國!以色列就是台灣的標杆,台灣要效法以色列,讓台灣成為東亞以色列。



祈福台灣基督徒帶領民眾在神的保佑下走出”東亞為奴之地“——台灣獨立!



祈福台灣成為上帝之國!




[注1]道德才是人類次序:如何報復伊斯蘭國和根除恐怖主義
[注2]自由民主的盲點:文化普遍才是中國人的普適價值




12月 18, 2015

自由民主的盲點:文化普遍才是中國人的普適價值

自由民主的盲點:文化普遍才是中國人的普適價值


閱讀此條目的條件是承認人類具有共同祖先而不是進化論而來,因為進化論可以演繹出千奇百怪的人種來,如果那樣,就不可能有人類的共識即普適價值,更可笑的是非常多的進化論者在讚揚普適價值,可見這些中國人是如何的劣等。



中国普遍讨论的“普世价值”的“普世”二字,应该是对Oecumenical的解读,源于基督教,“普世价值”也应翻译成Oecumenical value。而中國经常提及的“普适价值”,翻译成Universal Value较为妥当,因為Universal是文化與科學裡的概念的。所以,普世價值 Oecumenical value 可以作為有神論中國人的言語,普適價值 Universal Value 可以作為無神論中國人的言語。因為共產主義是主張科學的,儘管缺乏邏輯學、科學哲學、自然法、宗教哲學、神學教育,這是中國人的幸運,也因此可以通過科學方法討論人類問題。



普適價值對於中國自由民主的推動的確是強大的力量源泉,但普適價值是指的全部人類文化的普遍原則,雖然中國人讀的書非常多也很聰明,我懷疑什麼是“文化”中國人到現在還是不甚了解,也就對普適價值不甚透徹。



文化就是人類的一切活動,知道這個就可以了,重要的是我們通過理性的闡述,把半生不熟、雲裡霧裡的“普適價值”徹底落地,讓它清清楚楚、實實在在,它就在你的生活裡,就在地上,而不是在天上。明白了普適價值存在於人類文化裡,就可以認同文化普遍,明白了人類的文化普遍,反過來就可以發現中國文化缺失是什麼,進而明白中國文化裡並沒有完全的普適價值,後面會一對一的談及。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既然中國文化裡沒有普適價值,中國人也就沒有普適價值,怎麼辦?自己彌補,把自己的文化課補充進欠缺的文化通用元素,這些文化元素補充完全後,就可以使自己擴展成為一個完全意義的“正常人”。成為正常人後,也許你的奮鬥目標“民主自由”就不是虛幻的而是實在的,是適合於自然法的是道德的,至少是科學的。進一步,“普世價值”也許就是你的更遠的目標,因為只有它才是真正與歐美文明對接的基督教價值觀,才真正理解西方政治家、學者、媒體經常話不離口的“普世價值”“民主”“自由”,才能理解什麼是愛,包括幫助敘利亞難民,當然,前提條件是不否定上帝的存在。



因此,以其說普適價值,不如說文化普遍,因為文化普遍是人類文化學中是存在的。文化普遍又稱為人類普遍、人類通用,是全世界所有人類文化中的某個元素、圖案、特性或機構,全部文化普遍性都可以被認為是人類生存條件,文化,社會,語言,行為和心理都屬於文化普遍。下面是人類文化普遍的某個元素、圖案、特性或機構,分為四類:



1、語言通用和認知通用方面,看看中國人有幾條是世界通用的普遍的,你可以逐條評價,我的評價是中國人的語言與認知方面缺少人類普遍、人類通用



語言用來操縱別人:無。庶民百姓不能,官方可以。

語言使用的誤傳和誤導:有。最嚴重,無論官方還是民間。

語言翻譯:有。極其困難。

抽象的言論和思想:無。極其困難

反義詞,近義詞:有。非常多

邏輯概念的“和”,“不是”,“是”,“等效”,“部分/全部”,“普通/特殊”:無。似是而非,格物致知為思維方式。

二進制認知的區別:有。偽二進位文化

顏色方面:黑色,白色:有。具有

分類:年齡,行為傾向,身體部位,顏色,動物,植物,內心狀態,親戚,性別,場地,工具,天氣狀況:部分。
康體(認知模式):有。繁雜

言論,思想和行動之間的差異:部分。差異巨大

比喻言論,隱喻:有。非常多

象徵,象徵性的講話:有。非常多

聯想比喻:有。非常多

禁忌話語:有。非常多

特別演講特殊場合:有

從熟練運用語言的聲望(如詩歌):有

規劃:有

時間單位:有。天干地支



2、社會通用方面,
看看中國人有幾條是人類通用的普遍的,你可以逐條評價,我的評價是中國人的社會通用方面接近但未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最重要的沒有道德管制



個人名:無。小名可以、有戶口的可以

家庭:

一般男性主導:是

公然暴力男性一般多於女性:是

親屬群體:有

同伴群體不是基於家庭:有

自我控制:有。無我

情感表達和感覺:少

年齡等級:有

年齡狀態:有

年齡條件:有

權利與義務:無權利,有義務

道德情感:少

區分正確與錯誤,好與壞:有,混亂

承諾/誓言:有,虛假

不平等:有,等級制

狀態和角色:有

領導者:有,對上不對下

事實上的寡頭:有,專制

屬性:有

聯盟:少

集體認同:多

衝突:大

協同勞動:差

性別角色:正常

男性普遍在整個一生中旅行更遠的距離:少

婚姻:有

丈夫年紀普遍比妻子大:是

性交通常在隱私進行:是

預防或避免亂倫,母子倆無法想像的或禁忌的亂倫:是

集體決策:少

禮儀:多

繼承規則:有,民俗和法律皆適用

慷慨欽佩,送禮:多

處罰過錯,申訴:擺設

性嫉妒:有

性暴力:有

恥辱:少

屬地:有

三角意識(評估自我關係和另外兩個人之間關係):有

禁止暴力的一些形式:有很多

參觀:有

行業:用



3、信仰,禮儀和美學通用方面,
看看中國人有幾條是人類通用的普遍的,你可以逐條評價,我的評價是中國人的信仰,禮儀和美學通用方面遠沒有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缺少休閒文化、不會打扮、沒有想像力,最重要的沒有宗教信仰



神奇的思維:無

使用魔法來增加生命,贏得愛情:無

關於死亡的信仰:強大

關於疾病的信念:無

關於信仰:偶像、祖先

占卜:非常多

試圖控制天氣:無

解夢:少

信念與敘事:少

諺語,格言:有

詩/ 修辭:有

癒合的做法,醫藥:中醫

分娩習俗:有

通過儀式:多

音樂,節奏,舞蹈:少

玩:少

玩具,玩具:少

死亡儀式,哀悼:強大

盛宴:多

身體裝飾:少

髮型:少

藝術:多



4、技術通用方面,
看看中國人有幾條是人類通用的普遍的,你可以逐條評價,我的評價是中國人的技術通用方面遠沒有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烹飪技術發達但缺少工具,最重要的沒有自衛武裝



庇護:少

火的控制:少

工具,工具製造:少

武器,矛:少

容器,箱子:少

烹飪:多

槓桿、扳手:少

捆紮材料,纏繞:少

以上是按照人類文化普遍的某個元素、圖案、特性或機構,分為四類對中國文化的比較:1、中國人的語言與認知方面缺少人類普遍、人類通用2、中國人的社會通用方面接近但未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最重要的沒有道德管制3、中國人的信仰,禮儀和美學通用方面遠沒有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缺少休閒文化、不會打扮、沒有想像力,最重要的沒有宗教信仰4、中國人的技術通用方面遠沒有達到人類普遍、人類通用,烹飪技術發達但缺少工具,最重要的沒有自衛武裝。


把以上幾點全部綜合起來,就是中國人沒有語言主權、沒有道德管制、沒有宗教信仰、沒有閒暇冥想、沒有自衛權力,導致認知與世界南轅北轍但特別善於烹飪。從中國社會來看,社會生產力強大,社會容易腐敗與動亂。所有這些,均不能構成全人類的“文化普遍”,必須對中國文化的某個元素、圖案、特性或機構進行補充、加強、刪減,最終,由個人、社會自發產生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才能達到全人類的文化普遍,這是巨大的挑戰。



只有文化普遍完成了,由個人、社會自發產生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中國人才可能形成普適價值,普適價值包括但不限於:生存的權利、生育的權利、語言的權利、自衛的權利、文化的權利、宗教信仰的權利、思想的自由、傳播的自由、生產的自由、貿易的自由、經濟的自由、居住的自由、遷居的自由而重在自由……所以普適價值距離中國人還在非常遙遠。



而距離普世價值更是非常遙遠,還因為普世價值與絕對真理又是兩個不同領域的概念,不可混淆,普世價值包括但不限於天賦公義、仁愛、憐憫、謙遜、民主而重在民主……普世價值既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也不是人類文明的最高形態,它只是人類道德的最低底線,是人性最後的那塊遮羞布。這樣一看,中國人又是距離十萬八千里。



結論,文化普遍是中國人的必修課,個人、社會、國家應該給予高度重視。文化普遍完成後就可以孕育形成以自由為主的普適價值,普適價值完成後就可以孕育上升到以民主為主的普世價值,這就是自由民主的盲點。






10月 27, 2015

推翻暴政的權柄:正義戰爭




推翻暴政的權柄:正義戰爭



  “上帝之城”和“人類之城”



西方正義戰爭理論起源於中世紀教會時期。正義戰爭概念最早由基督教哲學家安布羅斯(Ambrose,339-397)和奧古斯丁(Augus tine,354-430)提出,他們所探討的許多問題涉及為在一定條件下合法合理地進行戰爭而創造道德規則和義務。



安布羅斯並沒有留下系統的理論著作,但由於早年的良好教育和行政法律職業經歷的影響,他繼承了西塞羅等古羅馬思想家的遺產:正義和法的概念、對政府職責的認知、對道德和尊嚴的訴求。他的言行和作品展示了一種基督教和平思想,即反對暴力和仇恨,主張耶穌式的寬容與忍耐,要求人們在不放棄信仰的情況下尋求和平解決衝突的方法。安布羅斯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成就,不僅表現為他在羅馬帝國走向衰落之際極大地擴展了基督教的影響力,更在於他於387年讓那個在米蘭擔任大學教職的奧古斯丁重新皈依基督教,由此造就了一位影響了基督教世界甚至整個人類歷史的偉大思想家。



奧古斯丁被公認為是從亞里士多德到阿奎那這個時代的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作為第一位基督教歷史哲學家,他提出了對基督教社會和政治哲學的一種總體分析,因而成為西方古典思想向現代思想過渡進程中的最重要的學者和思想家之一。他的作品廣泛討論了人性、法、正義、道德責任和罪惡,其中對於人的局限性的強調使其被認為是第一位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者。在蠻族大入侵時代,以基督教作為主要信仰的羅馬帝國遭異族洗劫,因而迫切需要教會形成一套關於基督教國家和信徒參與進攻性或防禦性戰爭的理論,為帝國政策找到神學的和道德倫理的支持。



奧古斯丁以一個新柏拉圖主義者的姿態,建立了一種典型的善惡二元論的理論體系。在《上帝之城》這部神學哲學著作中,他創造了“上帝之城”和“人類之城”兩個概念,將正義歸之於上帝,認為千年和平只存在於上帝之城,法和戰爭的目的在於維護人類之城的和平與秩序。由此,奧古斯丁“試圖根據理論或超道德的原則來推論或演繹出人類行為的準則”,即人類社會、國家和人應當有何種正義。他說,正義有兩個標準,一是永恆的法,它等同於上帝的意志和智慧,它是正義的最高標準;一是人類的法,它使永恆的法的共同原則適應特殊社會的不斷變化的要求。永恆的法是政府和公道的普遍而神聖的源泉,人類的法中的正義和善正是從此而來。人類的法是為了維持公益,它必須是公正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法。人類的法容忍小惡,但阻止大惡和不正義,從而強迫人們採取正義的行為。



戰爭作為國家用來確保公益、秩序、和平的手段,自然成為奧古斯丁道德論說的關注對象。他的《上帝之城》及其他作品絕少有對戰爭的軍事浪漫主義讚頌,而是著力描繪戰爭的苦難、人類“無休止的野心”、國家對戰爭與和平之選擇的不可靠。奧古斯丁指出,正義的戰爭是允許的,但戰爭確係出於必須,而且只能以和平為目的。在他那裡,正義戰爭包括抵抗入侵、恢復不可爭議的權利和懲罰他者的過失,正義戰爭儘管是悲劇,但有時卻是“必要的惡”。奧古斯丁強調,在國家面對“聖約”和生存的兩難選擇時,為了生存而戰鬥是合理的,儘管戰爭不可避免地帶來權力慾望和人的墮落,但它畢竟可以懲罰惡行。他還指出,戰爭既是罪惡的結果,又是罪惡結果的一種補救,真正邪惡的不是戰爭本身,而是戰爭中的暴力傾向、殘忍的複仇、頑固的敵意、野蠻的抵抗和權力的慾望。所以,如果戰爭是不可避免的話,也要抱著仁慈的目的進行戰爭而不能過分殘忍。他贊同“羅馬治下的和平”,但反對足以造成自我滅亡的帝國擴張。他理想中的人類秩序是溫和抱負與完全權勢平等的國家的和諧與和平共存。



概言之,奧古斯丁以一種悲觀主義的情調理解人、國家和戰爭,認為人類世界只有偶然休戰而爭鬥永遠不會停息,因而國家間的道德是近似的而非絕對的正義。



自然的正義和實在的正義



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思想提出了基督教神學關於戰爭倫理的最根本的道德信條———至善至德。這一基本信條,即最初由基督教理論家闡釋的、具有宗教意義的、用來衡量戰爭及其結果的一套標準,導出了後來正義戰爭理論的脈流。



在這個理論傳統的演變進程中,天主教思想家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5-1274)的作用相當關鍵,他整理、修正並發展了前人的觀點,奠定了後來的正義戰爭理論傳統的基礎。 作為中世紀晚期最傑出的神學理論家、哲學家、羅馬教會的正統學者,阿奎那最主要的作品是八卷本的《神學大全》。這部權威性宗教經典進一步神化了政教合一的等級制度和君主統治,創立了中世紀的神學政治理論,為以後基督教的發展演變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智識基礎。



阿奎那深受亞里士多德的影響,他強調人具有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賦予的,它使萬物有序,使法、正義和公共幸福得以實現;正義和最高的善就是維護和保障基督教國家的統一與和平以及安全和福利



阿奎那把正義區分為自然的正義和實在的正義:前者是無須證明的天經地義,它是普世的道德律令,適用於人類和國家的一切領域;後者則是可以證明的契約和製度,它從屬於自然的正義。正義的目的在於調整人們之間的關係,促成人們致力於公共幸福。秩序、和平以及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它高於個人的善;國家的意義,在於通過法和製度保障公共的善。



與奧古斯丁相同的是,阿奎那也認為存在著兩種法,即永恆的法和人類的法:永恆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包含著善與幸福的真實涵義,永遠高於自然法和人類的法;人類的法是低於神法的實證法,它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世俗法。但阿奎那比奧古斯丁更進一步。他認為,一旦人類的法違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們就無須接受這種不正義的人法的約束,這就是所謂的“反抗暴政的權利”



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革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正是從公共的善出發,阿奎那進一步發展了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理論。在他那裡,法與政治的基礎乃是源於自然理性的經驗和傳統,道德問題的複雜性並不排斥對是非善惡的判斷。他提出並詳細回答了關於正義戰爭的四個基本問題:

(1)戰爭是否合乎法理;

(2)戰鬥對教士而言是否合乎法理;

(3)設計埋伏對交戰者而言是否合乎法理;

( 4)在神聖時節戰鬥是否合乎法理。

此外,阿奎那第一次明確指出了正義戰爭的三大前提條件:

(1)戰爭發動者和執行者是具有主權性質的權威,戰爭不是私人爭鬥;

(2)戰爭具有充分而又正當的理由,如懲罰敵方的過錯;

(3)戰爭具有正當目的和意圖,如出於懲惡揚善的和平願望。



阿奎那以理性主義的態度表達了對戰爭選擇的道德思考,但他並非反戰,也不止是安布羅斯式的和平主義,而是提出了相對於暴力及其強制使用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即有條件地承認戰爭存在的合理性,強調從事戰爭以及戰爭行為的結果必須受道德準則的製約。這一基本思想成為後來的正義戰爭理論的核心內容,構成了該思想傳統持久不變的基本線索。



然而,當神學家們著手創立關於戰爭的道德理論時,教會卻以此鼓吹聖戰,這不僅有悖於正義戰爭的基本概念,更遠離了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的思想傳統,即對邪惡行為的現實反應以及對耶穌的和平傾向的信仰。



在阿奎那之後的350餘年,正義戰爭理論未得重大發展,直到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的《戰爭與和平法》一書的問世。



  正義的戰爭和戰爭的正義



以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為代表的早期正義戰爭理論並不關注戰爭執行過程中的正義性問題。在阿奎那等一系列著名經院學者的思想中,戰爭的正義前提條件是根本,戰爭實踐中的正義不構成問題的重點,它已由上帝的愛與仁慈、教會的神聖性、中世紀的騎士制度及其精神所解決。但是,隨著近代的到來,戰爭技術和組織方式大大發展,戰爭形態出現了重大變化,戰爭日益頻繁,戰爭過程中的暴力日益增大。與此相應,戰爭實踐中的正義問題,即戰爭執行和運作中的正義問題,逐漸為人們所重視。理論家和實踐家們對正義戰爭的倫理考察,逐漸集中到兩個方面,即戰爭的正義前提和戰爭實踐的正義,由此引出了正義戰爭理論的兩大主要體系:“正義的戰爭”( jusadbellum)和“戰爭的正義”(jusinbello)



荷蘭法學家、國際法之父格老秀斯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這兩大體系。格老秀斯在1625年發表的《戰爭與和平法》一書,被稱為近代第一部系統的國際法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對歐洲政治動盪特別是三十年戰爭的直接反應,因此字裡行間所流露的,是對那種以倫理和法制為基礎的國際和平與秩序的嚮往。格老秀斯從自然法的源頭著手,詳細探討了國家間戰爭與和平法規問題。他耗費筆墨最重的戰爭問題,則涉及戰爭權利與義務、戰爭種類、正義戰爭、戰爭原因、戰時合法行為、和平種類以及戰爭條約等幾乎全部戰爭法問題。他把戰爭描述為武裝力量執行的法律事務,將正義戰爭的神學性還原為世俗性,強調戰爭同其​​他一切國際關係行為一樣,是一種法律的結果,正義戰爭必須符合自然法



格老秀斯反對當時歐洲社會普遍流行的國家享有絕對戰爭權利的觀念。這種觀念認為,國家有權規定其目標和利益,有權根據“國家理由”:



①發動戰爭,有權以自己擁有的所有手段進行戰爭,並且無論戰爭理由和執行方式怎樣,國家的戰爭行為及其結果都具有法律效應。格老秀斯承認,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下,戰爭是不可避免的,國家有權為保護本國人民及其財產而發動戰爭,但是,他對這種絕對權利提出了重大保留和限制。他借用前人的正義戰爭概念區分了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他說,公共權威發動的戰爭,即使有確定的司法程序可依,並造成了法律後果,然而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這些戰爭就“並不少一點罪惡”



②由此,格老秀斯通過強調正義戰爭的先決條件而拒絕了國家對絕對戰爭權利的要求,認為國家只能為正當理由而發動並進行戰爭,而正當理由則基於自然法的權利或義務,即自衛、收回合法所有物、實施正當懲罰。格老秀斯還指出,為正當理由發動和進行戰爭的國家不應局限於受害國,“任何正當理由,如果適用於那個根據自身利益發動戰爭的人,同樣也適用於他為了幫助他人而戰爭”



​​因此,國家具有參加正義戰爭的普遍權利,不管它是不是不正義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正如英國學派​​的思想大師赫德利·布爾所指出,格老秀斯的這一觀點,成為當代集體安全思想的萌芽。



④战爭,在這種情況下,無所作為就是恪守正義。與此同時,格老秀斯還反對“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隨時發動戰爭”的觀點,主張不應因為每一個正當理由都進行戰爭,而是強調除非必要,否則不應戰爭。



⑤格老秀斯強調說,國家的戰爭權利必須是基於自然法的倫理和法律,應當是有限的和相對的,​​則國際社會就無秩序和正義可言。自然法的根本內容包括不侵占他人所有物、將侵占以及侵占所得歸還其所有者、信守承諾、補償因自身過錯而造成的損失、按他人過錯實施適當的懲罰



⑥因此相應地,正義戰爭必須尊重關於國際責任和義務的共同同意,即尊重國家主權、恢復他國被損之權益、遵守國際承諾、補償因自己的過錯給他國造成的損害、按其罪過制裁他國的違法行為。格老秀斯的正義戰爭思想對近代以來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四、推翻暴政的權柄



從上帝之城到人類之城,從自然的正義到實在的正義,從正義的戰爭到戰爭的正義,我們可以看出:



一是永恆的法,它等同於上帝的意志和智慧,它是正義的最高標準;永恆的法是政府和公道的普遍而神聖的源泉,人類的法中的正義和善正是從此而來。一是人類的法,它使永恆的法的共同原則適應特殊社會的不斷變化的要求。人類的法是為了維持公益,它必須是公正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法。人類的法容忍小惡,但阻止大惡和不正義,從而強迫人們採取正義的行為。因此,正義的戰爭是允許的,但戰爭確係出於必須,而且只能以和平為目的。



正義戰爭包括抵抗入侵、恢復不可爭議的權利和懲罰他者的過失,正義戰爭儘管是悲劇,但有時卻是“必要的惡”。真正邪惡的不是戰爭本身,而是戰爭中的暴力傾向、殘忍的複仇、頑固的敵意、野蠻的抵抗和權力的慾望。正義和最高的善就是維護和保障基督教國家的統一與和平以及安全和福利。



正義區分為自然的正義和實在的正義:前者是無須證明的天經地義,它是普世的道德律令,適用於人類和國家的一切領域;後者則是可以證明的契約和製度,它從屬於自然的正義。正義的目的在於調整人們之間的關係,促成人們致力於公共幸福。秩序、和平以及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它高於個人的善;國家的意義,在於通過法和製度保障公共的善。一旦人類的法違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們就無須接受這種不正義的人法的約束,這就是所謂的“反抗暴政的權利”。



戰爭以及戰爭行為的結果必須受道德準則的製約。戰爭的正義前提條件是根本。正義戰爭必須符合自然法。國家只能為正當理由而發動並進行戰爭,而正當理由則基於自然法的權利或義務,即自衛、收回合法所有物、實施正當懲罰。為正當理由發動和進行戰爭的國家不應局限於受害國,“任何正當理由,如果適用於那個根據自身利益發動戰爭的人,同樣也適用於他為了幫助他人而戰爭”。正義戰爭必須尊重關於國際責任和義務的共同同意,即尊重國家主權、恢復他國被損之權益、遵守國際承諾、補償因自己的過錯給他國造成的損害、按其罪過制裁他國的違法行為。



簡而言之,戰爭的正當理由是找回道德,失去道德就會與上帝隔絕,正義戰爭就是人民通過正義方式找回道德,張顯公義,找回公義,當公義已經找回之時,也就是找回道德之時。因此,正義戰爭必須是維護神權、維護道德、維護人權,三者缺一不可,也是推翻暴政的權柄。




附:正義是什麼?是神權、是道德、是人權。



“你知道美國憲政的三大基礎嗎?第一是《五月花號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其中包含國家權利的來源(國家是民眾以契約的形式合意組建的)、法律的合法性基礎(法律是為了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而製定的)、人民自決與人民自治(人民在God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等。”   



“第二是《維吉尼亞權利法案》,其中包含16項內容;它被稱為美國的第一部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的憲法(The 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has been called the first American bill of rights.);它特別強調人的權利不能被剝奪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inalienable rights--certain individual rights that cannot be taken away.);它的概念與精神,直接影響了麥迪森(James MadisonThe Father of the Constitution)所起草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權利法案》是美國憲法的主要核心與立國基礎。”   



“第三是《獨立宣言》,其中包含人人生而平等、人享有造位主所賦予的某些不可被剝奪的權利(生命權、自由權、追其幸福的權利等)、人民有建立政府權與革命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