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2, 2019

易經只是文學作品:論易經的邏輯觀

易經只是文學作品:論易經的邏輯觀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摘自易經繫辭
辯證法是知本,易經是本根。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出自易經

這句話至今仍風靡漢文化圈。問題是如何自強不息?靠自己通過格物致知認識事物、找到事物規律?沒錯,中國人都是靠自己。人類科學歷史告訴我們,靠自己從來就不靠譜。

回顧一下,在上一篇《格物致知:中國主流哲學之母》講道,格物是一種世界觀,致知是一種認識論。格物致知是孔子的世界觀和認識論。孔子用他的世界觀、認識論來解讀文王八卦,寫就了易傳。

通常都知道大學是孔子著述,但少有人知道易經的所有文字也是孔子著述。當讀書人讀到大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與易經“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同為一個人寫的兩句話時,幾乎可以肯定這兩句話就產生了強關聯,因為大學是近道焉,強調成功,要成功就要近道,易經是道,因為“易與天地準”,就要讀易經,八卦是格物,卜卦是至知。

孔子為一代代有抱負的讀書人開闢了道:格物致知——八卦卜卦——術數易學——四書五經——易理理學——安身立命——經世濟民。

士大夫、精英們實踐了這條道,但遠不止“學而優則仕”這麼簡單,文化歷史上很多人在八卦面前暈了、孔乙己就是代表,原因是沒弄懂格物致知關鍵環節,的確格物致知產生了廣泛持久的爭議,莫衷一是,讀明白了的仕途暢通無阻,讀不明白的反而貽害終生。把格物致知弄得爐火純青的、我們熟悉的當屬毛澤東,看他的文章抽筋、噴血,還抑揚頓挫、翻江倒海,他的小宇宙大過大宇宙。因此,有必要再把易經地位重述如下:

《易經》的至高地位:兩千多年來,易經幾乎一直居於“六經”或“十三經”之首的地位。對《易經》的詮釋和發展又產生了諸子百家。而《易經》又是在文王八卦的基礎上形成的,對文王八卦的破解將直接地打開傳統文化的大門。易學、術數、占卜、中醫、針灸、風水學等都應用到文王八卦。《易經》是闡述關於變化之書,長期被用作“卜筮”。後人多學習其哲理,因而成為一部博大精深的辯證法哲學書。 “卜筮”就是對未來事態的發展進行預測,而《易經》便是總結這些預測的規律理論的書。 《易經》含蓋萬有,綱紀群倫,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傑出代表;廣大精微,包羅萬象,亦是中華文明的源頭。其內容涉及哲學、政治、生活、文學、藝術、科學等諸多領域,是群經之首,儒家、道家共同的經典。《周易》是建立在陰陽二元論基礎上對事物運行規律加以論證和描述的書籍。

格物致知,就是《大學》,《大學》就是《易經》。可見,孔子的認知理論對格物致知的地位是最高的,當今中國高等學院稱為“大學”也是沿用此意。

孔子明確指出:“致知在格物”。我按照他的意思放進去注1

致知在格物:
欲知其大學之道者,先近道;欲近道者,先格物;欲格物者,先卜卦;欲卜卦者,終其致知。
物格而後知至:
卦卜而後知至;知至而後得物格;物格而後得道近;道近而後得大學之道。

格物致知,為什麼是中國主流哲學之母?因為其通過仁義說產生了儒家,通過陰陽說產生了道家,通過剛柔說產生了法家。

既然如此,格物致知是知的知本,即平行於邏輯。

本文試圖探討人類的知識既然是經過邏輯而來的,那麼中國人的知識是經過格物致知、易學、理學及其演化而來的辯證法(包括唯物辯證法)而來的,其形成了阴阳的四对关系即辯證法哲學:

1、陰陽互體
2、陰陽化育
3、陰陽對立
4、陰陽同根

這辯證法已然成為中國哲學的結晶,即一切知識的思辨方式。接受馬克思主義哲學之後,又形成了唯物辯證法,成為國家行政的思辨標準:唯物辯證法。似乎唯物辯證法成為真理,唯物辯證法的三大基本規律:

1、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2、質量互變規律
3、否定之否定規律。

可是,我在《魔鬼哲學:唯物辯證法不過是八卦的馬甲》博客裡,就把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的三大基本規律與中國辯證法阴阳的四对关系證明為對等、相對應的關係注2,即:

1、“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就是“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2、“陰陽互體”就是“質量互變規律”,
3、“陰陽化育”就是“否定之否定規律”。

所以,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就是中國哲學的辯證法,區別在於無神論由隱學變為顯學,而辯證法就是易學的格物致知。即辯證法是知本,易經是本根。共產黨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這完全是符合事實的宣稱。中國接受馬克思主義是文化必然。

到今天,無論唯物辯證法還是辯證法,除去唯物論不談,其實都是中國人的知本、思辨和哲學。到今天,無論中國哲學如何演變,辯證法是諸子百家而來,諸子百家是以格物致知而來,格物致知是以易經為本根。因此,劈開糾纏不休文化平等的原則,按東西方的文化是平行關係來看,中文表述就是“辯證法是知本,易經是本根”,以西語表述就是“辯證法就是邏輯,易經就是邏輯系統”。

那麼問題就是:辯證法是邏輯嗎?易經是邏輯系統嗎?這就是本文主題“論易經的邏輯觀”,看看我們能不能試圖證明。

如同邏輯產生西方理性一樣,格物致知產生中國易理

人如何思考?這是哲學基本問題,邏輯就是人類普遍思考的方式,因此邏輯具有普世性。上一篇《格物致知:中國哲學之母》裡論證了格物致知近似於西方哲學的邏輯功能,當邏輯還沒有進入中國之前,中國人普遍是尋求格物致知來建立知識的,張岱年的《中國哲學大綱》也同樣有撰述注3。格物致知,就是大學,就是中國人最高的思辨方式即思辨哲學。很湊巧,東西方都聲稱數學與邏輯、數學與格物致知有關係,相應的格物致知是八卦發展而來、邏輯是數學發展而來的,這加強了東西方認識論的平行關係,所以我們來繼續追溯格物致知之上的易經易理。

易經的基本主體包括字符爻、數卦、序數八卦和序數六十四卦組成,無疑是偽數學,而且是偽二進位數學,卻不是正科學,屬於類科學注4。但中國人認為易經發展了術數、易理、理學是事實。這裡解釋一下,之所以命題易經“邏輯系統”,乃是因為邏輯是正常人類思維方式,邏輯並非僅限於西方範圍,只不過是西方人首先發現了邏輯而已,並非西方人的專屬。中國人當然也一樣,也有邏輯思維,本文就是試圖通過東西方的“邏輯”“格物致知”比較。 

博文《格物致知:中國哲學之母》已經論證了“格物、致知”是中國哲學之母,即“格物、致知”是提供給諸子百家哲學思想的認識論,解決如何思考的問題,即孔子的知本注5。但需要說明格物致知只是一個殼,這個殼是形而下的,這是孔子極其隱晦的一面。儒家的以“仁義”為中心,道家的以“陰陽”為中心,法家的以“剛柔”為中心,孫子兵法以“變易”為中心,他們皆是以格物致知圍繞易經而建構了自己龐大的思想體系,所以諸子百家多數都是屬於易經發展出的哲學、文化。

而仁義、陰陽、剛柔、變易皆是直接取自於易經論點,於是易經通過它的認同者諸子百家發展出對偶性、矛盾性、中庸這一華夏獨特的思辨,即聲稱的中國哲學。這就是中國易學、易理的起源,這也是當今中國置於文化之巔的辯證法的起源。也就是說,是諸子百家及歷代儒道法家共同發展出華夏思辨哲學——辯證法。所以如同邏輯產生西方理性、科學和西方哲學一樣,格物致知產生中國易學、易理、術科和中國哲學。即格物致知是中國哲學之母。注1

現在我們來追溯格物致知之上的易經本根問題。因為西語的邏輯與邏輯系统有差異,邏輯本身是指推論和證明的思想過程,而邏輯系統是研究「有效推論和證明的原則與標準」的一門學科。作為一個形式科學,邏輯透過對推論的形式系統與自然語言中的論證等來研究並分類命題與論證的結構。因此,假設把格物致知等同於西語“邏輯”,那麼把發展出辯證法的易經本根等同於西語“邏輯系統” 是極其等價、很相稱也是很自然的。

辯證法與普世邏輯比較,辯證法不符合普世邏輯原理

中國哲學思想似乎很多,但只是枝節,總體而言,體系不出易經,當今中國置於哲學之巔的辯證法,當然是易經的果子。所以選取辯證法作為與普世邏輯比較就當仁不讓。論證很簡單,按照普世的邏輯學,有以下四條法律同時滿足,就可以說你的話符合邏輯,這稱為邏輯學基本原理:

1、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2、無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事物不能同時「是」跟「不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3、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
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兩種狀態,不存在其他中間狀態。
4、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那麼我們就再把中國辯證法(括號裡的是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原理列出:

1、“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2、“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

3、“陰陽化育”“中庸”(“否定之否定規律”)。

4、世界是普遍聯繫的,是永恆發展的。

關於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與中國哲學為什麼是平行的、等價的,本博客早已經論證,請查看《魔鬼哲學:唯物辯證法不過是八卦的馬甲》。現在列出列表,即可以一一對應易經反邏輯:

辯證法(包括唯物辯證法)與普世邏輯比較


格物致知(反邏輯)
普世邏輯(標準)
辯證法基本原理(包括唯物辯證法)
邏輯基本原理
1、“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

事物跟其自身不相等同,「自己」不能是「自己」,“ a a ”或“For all xx x ”。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質變到量變,量變到質變。例: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又生火完成一個循環,反之亦然。日子分為吉日忌日吉時忌時;食物分為吉凶;星辰分為吉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1、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同一律法則寫成“ a = a ”或“For all xx = x ”。例:你經歷了幼年、青年、中年、老年,依然還是你;變色龍無論色彩如何換依然是變色龍;天空無論春夏秋冬依然是天空; 1立方土是黃土,100方土還是黃土
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跟其自身不相等同,不存在普世邏輯同一律。「自己」不能是「自己」,“ a a ”或“For all xx x ”。“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同一律相反。
2、“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自己」是「非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x ”。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真作假時,假亦真」,「善中有惡,惡中有善」,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負,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1中有22中有33中有萬。
2、無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自己」是「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x ”。例:假就是假,真就是真,陰就是陰,陽就是陽,善就是善,惡就是惡,光就是光,影就是影,正就是正,負就是負,生就是生,死就是死,有就是有,失就是失。1就是12就是23就是3
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有矛盾律,不存在普世邏輯無矛盾律。“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相反。「自己」是「非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x ”。
3、“陰陽化育”“中庸”(“否定之否定規律”)。

「自己」不是「非自己」,“ a a ”或“For all xx x ”。否極泰來,陰盛陽衰,天尊地卑,樂極生悲,多難興邦,謊言說一千遍就是真理。五行相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也是否定之否定規律。同樣是否定之否定規律,中醫《素問·陰陽應像大論》“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
3、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

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兩種狀態,不存在其他中間狀態。更不會時間、地點不同,同一事物就不同。
災難經過災難再經過災難就還是災難,謊言經過否定再否定再否定還是謊言,謊言說一千遍就還是謊言。
真理經過否定再否定再否定還是真理
金就是金,金不是木,木不是土,土不是水,水不是火,火也不是金。
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不存在普世邏輯排中律,事物存在不是和非不是狀態,二次否定。“陰陽化育”(“否定之否定規律”。)完全與基本邏輯原理相反。例如:「自己」不是「非自己」,“ a a ”或“For all xx x ”。
4、世界是普遍聯繫、永恆發展


命題不為真,只是假設,未經證明,理由不充分。世界包羅萬象,有的聯繫,有的沒有聯繫,有的發展,有的沒有發展。不能把單單一種因素提出來絕對化,代表世界的屬性。把一個名稱代表萬事萬物這本身就不是真命題,只會讓人產生這是為無神論需要而做的未經證明的一個聲稱、一個假設。
4、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小結:唯物辯證法和格物致知認為世界是普遍變化、普遍聯繫、永恆發展,不是真命題,缺乏該事物存在的充足理由,違反普世邏輯的充足理由律



通過與上述普世邏輯比較,對格物致知(包括辯證法、唯物辯證法)基本原理的結論是不符合邏輯並且是完全反邏輯。

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邏輯原理是違反身份法、造假

格物致知認為事物跟其自身不相等同,不符合普世邏輯同一律。「自己」不是「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 x ”。“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同一律相反。

1、 格物致知認為事物有矛盾律,不符合普世邏輯無矛盾律。“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相反。「自己」是「非自己」,“ a =非 a ”或“For all x:x =非x ”。
2、 格物致知認為事物存在不是和非不是狀態,二次否定,不符合普世邏輯排中律。“陰陽化育”(“否定之否定規律”。)完全與基本邏輯原理相反。例如:「自己」不是「非自己」,“ a ≠非 a ”或“For all x:x ≠非x ”。
3、 唯物辯證法和格物致知認為世界是普遍變化、普遍聯繫、永恆發展,命題不為真,只是假設,未經證明,理由不充分,違反普世邏輯的充足理由律

更進一步,我們就可以得到格物致知的數學反邏輯結果。很明顯,通過格物致知的事物不再是該事物而是其他事物,結論如下:

1、「自己」不是「自己」,“ a ≠ a ”
2、「自己」是「非自己」,“ a =非 a ”
3、「自己」不是「非自己」,“ a ≠非 a ”
4、把世界是普遍聯繫、永恆發展絕對化違反充足理由律。

按照普世邏輯學原理,以上都不能同時滿足邏輯學的4條法律,並且無一條滿足,那麼就可以說這格物致知、辯證法完全不符合邏輯,違反邏輯學基本原理,並且是似乎是惡意違反普世邏輯原理,因為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主體是“無我”,同樣客體是“無他”,也就是皆無主體也無客體。「自己」不是「自己」,「自己」是「非自己」,「自己」不是「非自己」。這完全違背了身份法 Law of identity。注6,注7,注8

結論是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違反了身份法、造假,可以說沒有認識論中的主客體,對人而言也就是沒有身份,對事物而言沒有客體。這種思辨在語言上賓語不是主語,即我不是我。

這就可以解釋很多中國人的言行,都毫無疑義指向喪失身份、奴役、奴才,也可能人格特徵是多重人格,身份也是多重身份。譬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所謂君子就是雙面人,一面是面向皇權即陽,一面是面向庶民即陰。特別是足球比賽,十三億中國人無法與幾百萬人的克羅地亞比拼。

更嚴重的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邏輯原理是造假、謊言,無法自圓其說,是科學的大敵。譬如,中國無法面對美國的貿易盜竊指控,因為舉國上下都是(唯物)辯證法,最後只好以謊言遮蔽謊言,最後還是謊言。

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違反了身份法、造假,還導致無法治觀念,無公民意識,科技落後,腐敗,貧窮等等。引申閱讀,下列文章可以進一步作證注9
儒教是法制的天敵
儒教是民主的天敵
儒教是腐敗的根源
儒教是虛假的根源
儒教是經濟落後的根源
儒教是科技落後的根源
儒教是東亞病夫的根源


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數學原理是無意義

但我們可以這樣看,辯證法的數學原理是“無意義”,數學模型如下:

1、「自己」不是「自己」,“ a ≠ a ”
2、「自己」是「非自己」,“ a =非 a ”
3、「自己」不是「非自己」,“ a ≠非 a ”

什麼是數學中的無意義以闡明上數學式,譬如:

例子1
數學概念中的「無意義」:
設a等於0分之x(a和x為任何非0的實數) 
a X 0 =x 
Bacause a X 0 =0 
≠x 
So a無意義

例2:
6+0=6 
6-0=6 
上面題目都有「算法」和「兩項」運算後的「值」 
然而,譬如: 
有6顆糖果,分給0位小朋友,每人分得幾顆? 
6÷0=? 「根本沒人分糖果,所以無法分」 

因此 
數學上的「無意義」 
可以解釋為:「無法作答」,「無法運算」,「這種算式不存在」

這就是由格物致知、易學、理學產生的辯證法、包括唯物辯證法的數學原理:“無意義”。

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數學原理是無意義,這是一件關乎中華文明的大發現!中華之道易經之道,易經之道是虛空,這一次徹底作實,而聖經之道才是真理。

這可以解釋四大發明只是術科的發明而非科學創新。也可以解釋人口大國對現代文明貢獻、諾貝爾獎幾近於為零。譬如,幾百萬人口國土面積只有重慶大的以色列對世界創新貢獻遠超中國等等。

中國辯證法(括號裡的是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原理是完全謬誤、無意義:

1、“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2、“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
3、“陰陽化育”“中庸”(“否定之否定規律”)。
4、世界是普遍聯繫的,是永恆發展的。

這又與我依據大科學家萊布尼茨二進位數學理論對文王八卦進行解密的數學式完全吻合!我在《易經只是文學作品:易經的數學觀》論證的結論,即是易經二進位數學是類科學即偽科學,具體說是文王八卦是假二進位數學。

如果把知識分為源流,那麼上述所有討論的都是流,辯證法是流,易經是源。如果把知識分為因果,那麼上述所有討論的都是果,易經是因,辯證法是果。接下來把它反過來討論,討論源和因,這樣無論我們順流而上,還是逆流而下,就更為清晰、明白了。現再把《易經只是文學作品:論易經的數學觀》介紹過來,討論源和因。

易經數理是二進位數學的假象

萊布尼茨數理邏輯來看,伏羲的最基本的二個爻符「⚊」和「⚋」對應是數學二進位「1」和「0」。把伏羲八卦與二進位數對應起來,那麼文王八卦的數就是這樣,數序明顯不一樣:

文王八卦的卦:☰•☵•☶•☳•☴•☲•☷•☱
文王八卦的序:7 • 2 • 1• 4 • 3• 5 • 0 • 6

因此,易經數理是二進位數學的假象,八卦有二進位數學的樣子,但沒有二進位數學的本質,是錯誤的序數,因此八卦是類科學,類科學是沒有得到證實的科學,只是因為宗教信仰而相信,這就是迷信。易經採用大量的循環論證的方式也是違反普世邏輯原理的。


邏輯系統包括有效性、自洽性、可靠性、完備性

邏輯系統,形成了專門的邏輯科學。這裡只是把它拿過來,有興趣朋友可以與易經參考。

假設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性質即為邏輯系統:

邏輯系統的性質,邏輯系統可具有下列性質:

有效性(validity)
依系統的推理規則,若所有前提皆為真則結論必為真(保真)。所有命題之前提皆語義蘊涵(semantic consequence)結論。

自洽性(consistency)
系統中任一定理都不與其他定理相矛盾。不存在命題P,P和非P皆可在系統中證明。

可靠性(soundness)
系統中所有定理(有效且可證明的命題)皆為真。可靠性與完備性互為逆命題。

完備性(completeness)
系統中不存在無法證明或證否的有效命題。系統中真命題皆可證明(真命題皆為定理)且假命題皆可證否。

下面是邏輯系統分別介紹:

有效性(validity)
依系統的推理規則,若所有前提皆為真則結論必為真(保真)。所有命題之前提皆語義蘊涵(semantic consequence)結論。

在邏輯中,如果一個論證不能從真前提中得出假結論,則論證的形式是完全有效的。一個論證若被稱為是有效的,則如果在其中所有前提都為真的每個模型中,結論也是真的。例如:「所有A是B;有些A是C;所以有些B是C」是有效形式。

一個邏輯公式被稱為是有效的,如果它在所有釋義(也叫做結構或模型)下都是真的。參見模型論或數理邏輯。
一個重言式,或重言公式,是真值泛函有效的。不是所有量化邏輯的有效的公式都是重言式。參見真值表。
例子
考慮下列論證形式,其中P、Q和A表示未分析的或未解釋的句子。

所有P是Q,
A是P,
所以A是Q。
實際論證的有效性可以通過把它轉換到一個論證形式中,並接著分析這個論證形式的有效性來確定。(上述論證形式是有效的,參見三段論。)

如果所有P是Q,並且A是P,那麼A是Q。


一致性(consistency)
系統中任一定理都不與其他定理相矛盾。不存在命題P,P和非P皆可在系統中證明。

邏輯上,一致性(consistency)、相容性、或自洽性,是指一個形式系統中不蘊涵矛盾。

所謂的矛盾有二種解讀方式:

語義上:當一個命題S是由許多命題組成時,如果所有命題可同時為真,則S是一致的,否則S是不一致的。
語法上:公理系統不能推導出兩個相反的結果。亦即不存在命題P,使得P→Q和P→~Q同時成立。


可靠性(soundness)
系統中所有定理(有效且可證明的命題)皆為真。可靠性與完備性互為逆命題。

論證可靠性
邏輯論證可靠若且唯若

論證有效。
所有前提皆已被證實為真。

完備性(completeness)
系統中不存在無法證明或證否的有效命題。系統中真命題皆可證明(真命題皆為定理)且假命題皆可證否。

在數學及其相關領域中,一個對象具有完備性,即它不需要添加任何其他元素,這個對象也可稱為完備的或完全的。

易經不屬於邏輯系統也無法產生邏輯

綜上按照邏輯系統基本要求,易經無一符合,包括有效性、自洽性、可靠性、完備性,對於易經的卦與經文,不可能滿足邏輯系統之法律要件。也不滿足邏輯學基本原理: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無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排中律、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易經大量的是聲稱,如“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無根無由,自說自話,循環論證,充斥矛盾。當今科學從未有人敢聲稱“與天地準,能彌補天地之道”。但我沒有否認的是易經是數學而來,只是文王把卦演錯了。

數學在希臘文明中產生了定律、公理,提出了公理化體系、形式邏輯,使用邏輯證明、演繹法,強調量化和系統化,使數學成為一門嚴密的系統的富有邏輯性的學科,開啟了後世數學和科學的大門。 

易經數理是二進位的假象,也就是二進位假貨,也就是不可能產生數學的公式、定律、公理,更不可能產生邏輯和科學。當然,如果是換作伏羲八卦,真正的二進位數學,從理論上說是完全可以產生邏輯系統與科學的。注4

按照萊布尼茨數學理論,卦是二進位數學,伏羲八卦次序和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圖是正確的二進位序數。但文王的八卦和六十四卦是錯誤的二進位序數。由此錯誤形成的易經文學部分,無論是周文王易經還是朱熹版易經文學部分,包括周文王卦的名稱、卦辭、爻辭易經是錯誤的,孔子所作的《彖》上、《彖》下; 《大象》、《小象》; 《文言》; 《繫辭》上、《繫辭》下; 《說卦》; 《序卦》及 《雜卦》, 合七種,共十篇,稱《十翼》也是依據錯亂的卦序來編制的。

那麼,整本易經是錯誤的,只是一部文學作品,而關於文學價值,我在這裡肯定的說,易經文學價值不可否認,是一部科幻小說也不為過。當然諸子百家形成的哲學也只能歸入文學作品,那麼之後形成的易理、理學及辯證法同樣只能歸入文學作品。

到此為止,首尾都進行了邏輯原理論證,源頭謬誤,謬種流傳。已經論證易經的邏輯系統不為真。易經正本文字都是文王、孔子編制的,是典型的循環論證方式,為什麼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沒有認識論的主客體、沒有身份,乃是因為易經論述本來就沒有主客體、身份。這導致了中國人普遍沒有身份。為什麼格物致知、辯證法和唯物辯證法的數學原理是無意義?乃是因為易經文王八卦二進位數學是假象,看著像數學,本質並不是數學,因此數學無意義。那麼,不言自明,術數就是巫術,理學就是真的成“八卦”了。

從邏輯到邏輯系統。西方的科學、哲學的是經過邏輯思維及基督教信仰而成就的,那麼邏輯的總要求又是什麼呢?也就是邏輯系統。也就是事物的命題要為真,你不能說一大通最後發現自己的觀點是不存在的,即便你洋洋灑灑寫了幾萬字,最後發現你在談一個空話題就不行。因此就要設定話題不能為空,這就是邏輯系統的要求。上述從數學已經推導出易經不符合數學,只是二進位數學的假象,易經數理無法產生邏輯,易經為循環論證。易經是本根,但不屬於普世邏輯系統。

孔子在易經《繫辭上》裡宣稱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孔子就是歷史上最偉大科學家了,不僅是最偉大科學家而且是”神“了。我覺得最後用這個詞組”中國夢“比較貼切表達易經的邏輯觀,因為既然是夢,真的是夢,假的也是夢。





注1 詳見《格物致知:中國主流哲學之母
注2 詳見《魔鬼哲學:唯物辯證法不過是八卦的馬甲 
注3 參閱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致知論
注4 詳見《易經只是文學作品:論易經的數學觀
注5 孔子《大學》: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注6 A是A:亞里士多德的身份法則 存在的一切都具有特定的性質。每個實體都作為特定的東西存在,並且它具有屬於它的一部分的特徵。“這片葉子是紅色的,堅實的,乾燥的,粗糙的,易燃的。” “這本書是白色的,有312頁。” “這枚硬幣是圓形的,密集的,光滑的,上面有一張照片。” 在所有這三種情況中,我們指的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實體; 特定類型的身份或所討論的特徵並不重要。他們的身份包括他們的所有功能,而不僅僅是那些提到的功能。
身份是指存在的這個方面的概念 ; 作為特定事物存在的方面,具有特定的特徵。沒有身份的實體不能存在,因為它什麼都不是。存在就是作為某種東西存在,這意味著以特定的身份存在。
擁有一個身份意味著擁​​有一個身份; 一個對像不能有兩個身份。樹不能是電話,狗也不能是貓。每個實體都以特定的東西存在,其身份是特定的,並且不能作為其他東西存在。一個實體可以具有多個特徵,但它具有的任何特徵都是其身份的一部分。汽車可以是藍色和紅色,但不能同時或不同。無論什麼部分都是藍色,同時也不能同時變成紅色。一半車可以是紅色,另一半是藍色。但整輛車不能同時是紅色和藍色。這兩個特徵,藍色和紅色,每個都有單一的特殊身份。
身份的概念很重要,因為它明確表明現實具有明確的本質。既然現實有身份,那就是可以理解的。由於它以特定的方式存在,因此沒有矛盾。

注7 韋氏詞典,law of identity
Definition of law of identity
: one of three principles in logic:
1 : a statement (as “a house is a house”) in which the subject and predicate are the same is true
2 : the copula in an identity affirms an existent of which the identity is true
3 : a statement of an identity is the expression of an abstract relation of identity symbolized by a term (as A in “A is A”) that apparently refers in its separate instances to the subject and predicate respectively

注8 英語維基 Law of identity 

注9 引申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