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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2, 2019

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



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  

  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契约性文件,在美国政治思想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个公约4次提到神,1次提到基督;公约虽短,但却宣示了殖民地的目的、政治实体的基础和殖民地政府的权力。公约援引上帝的旨意为其存在的根据,上帝的意志是高于一切的神圣法律,是一种不容怀疑的对全体清教徒的神圣约束,是世俗政府的法律基础。

  1776年独立战争时,美国共300万人,98%的是新教徒;1.8%是天主教教教徒;0.2%是犹太教徒。革命军里半数以上的士兵和军官是长老会教徒。长老教会反对独裁与所有的君主制度。詹姆斯一世说:“长老会反对君主制度,就如神对魔鬼的态度一样”。长老教会的政治概念是:人民拥有神所赐的天然、不可让渡的权利,政府是人民之间所立的契约的产物。

  派屈克.亨利是美国革命发起人之一,他说:“除了诉诸武力并依靠万军之神, 我们已别无选择。但我们不能独力打这场仗,有一位公义的神在主宰地上万国的命运。这场争斗并非只有强者能参与。生命可贵, 和平可悦, 但一定要我们被捆锁被奴役才能获得吗?全能的神啊!这万万不可。我不知别人如何,至于我,‘不自由,毋宁死’。”

  北美人民对英国不公义统治的反抗,是根据圣经原则恢复公义的合理行为,因此所有基督徒投身于独立战争乃是符合正义的事业。当时签署《独立宣言》55人当中有52人是正统而虔诚的基督徒,其中就有著名的长老会牧师、普林斯顿大学校长约翰.威瑟斯庞。

  美国独立宣言的书面宣言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独立宣言》开头说:“在人类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有必要解除其与另一民族相连结的政治桎梏,并按照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在世界列强中取得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真诚与尊重,要求他们必须将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他们中间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独立宣言》阐述了上帝、人民和政府的关系如下:1)上帝创造了人,人创造了政府;人的创造者并不创造政府;2)上帝创造了拥有平等权利的人,上帝没有事先创造统治者和被统治者;3)人人平等意味着没有人自然地拥有统治他人的权利,即使他们事实上比其他人更强;4)上帝并不直接保障人的权利,而把建立政府、保障权利的工作交给了人;5)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除此之外别无渊源。

  有人说: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特地在“神”之前以“自然”修饰,以表明他们所说的“神”与“自然”等价。驳:这简直是胡说。如果说“我的书”,能推出“书”与“我”等价吗?无神论狂妄自大,自认为比上帝伟大,不把神放在眼里!在希伯来语中,造物者专指上帝;英语中的造物主也是指的上帝。

  中国最具学术性的商务印书馆,在刊行美国《独立宣言》时,竟将造物主加上引号,将上帝译成神明,将“人人被造平等(All men are create dequal)”译成“人人生而平等”。当权者绝不愿意让中国人知道自己是在“被上帝所造”时享有平等的。

  当年美国的缔造者们尤其是杰佛逊,在考虑民主制度和人权理念所赖以成立的根据时,曾煞费苦心。若说人权是基于理性和道德共同讨论的结果;那么,通过人们的共同讨论就可以将它们推翻。若说不能被推翻,那就一定有一个超越于人的理性和道德之上的权威,这便是上帝。上帝带着永恒正义扎根在人们的心中,是人权的力量源泉。

  惟有以上帝──永恒正义和绝对公义的名义,而不是以人民的名义,不是以人的理念和德性的名义──只有当我们自己真正信神,且对此深信不疑的时候──民主、自由、人权、平等这些美好的东西,才是真正靠得住的;才不致被人的根深蒂固的罪性和有限性所侵蚀、遮盖。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公平的制度,民主是一种来自对上帝的信仰。

  独立宣言签署之后,国会立即议决为全国民众进口了2万册圣经。1777年11月1日美国建国元勋们在一篇感恩宣言中声明:“鉴于顺服全能之神的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他们可以一起忏悔他们多重的罪恶,正是这些罪恶使他们失去了神的恩典。他们谦卑、真诚的祈求或许会使神,通过耶稣基督赦免、洗清他们的罪过,保佑这些州的政府,以宗教的手段来发展这个存在于圣灵之公义、和平和喜乐中的国家。”

  1787年国会通过《西北条例》道:“宗教、道德和知识,对良好的政府及人类的幸福是很重要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永远鼓吹它们。”当时设立学校是为了教导宗教、道德和知识!

  《美国的神和国家》(America's God and Country)的编辑费德拉(William Federer)对撰写宪法的人作了一番统计:“属于圣公会的人有29名,属于加尔文派约有16-18名,2名是循道会,2名是路德派,2名罗马天主教徒,1名游走在贵格会和圣公会之间,1名是公开的自然神论派——这位是富兰克林博士,他参加各式各样的基督徒崇拜,当众公开祷告,并对所有的教派做出许多贡献。”

  当美国制宪会议意见纷繁,难以妥协、难以整合时,本杰明.富兰克林发表了著名的演说道:“阁下,我已年迈,但我活得越久,就越相信一项真理——神掌管人间万事;如果一只麻雀离开他的看顾,就会掉在地上,一个帝国没有他的帮助岂能兴起。我们坚信圣经所言:‘若非耶和华建造,建造的人便枉然劳力’。我相信,没有神的帮助,我们所完成的政治实体将不会比巴别塔好到那里去。”他要求在起草美国政府的宪法时,每早开会之前,先向上帝祷告,以祈求全能者帮助为开始。富兰克林平时看起来对宗教并不虔诚,他如此提案,是因为他确实看到了人的尽头和有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第七条提到“上帝”云:“本宪法于我主纪年一千七百八十七年,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九月十七日,在制宪会议上由出席各州一致同意而制定”。

  也许有人说,这不过是一个技术性的日期表述,应没有更多的含义。但不应忘记,这部宪法是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由一些非常审慎的立法者深思熟虑、反复争辩、字斟句酌制定出来的。宪法制定者正是在这样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地方,悄悄记下了他们对上帝的信靠。
美国宪政思想史权威弗里德里希(Carl J.Friedrich)说:西方的自由宪政,从头到尾就是以基督教为主要思想背景的。只有基督教人性观念才能引出下面这一结论:现代宪政的制度设计重点就在“人权保障”上,尤其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人权得以保障,就必须实现“有限政府”。这种信念源于“人的原罪”。

  美国宪法签署人之一,麦亨利(James McHeny)说:圣经“可以独立保障社会秩序和和平,并给予我们公正的法院、政府的宪法一份纯洁、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没有圣经,我们只会徒劳无功地在宪法之外制订越来越多的法律规章”。

  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时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都有法学专家或富有修养的权贵立法,“然而在美国,立法的正是穷人,而他们在这方面通常总是考虑社会的最大利益。”他们按圣经立法,人人都熟悉圣经,清教徒牧师经常传讲上帝的律法,所以即使穷人也可参与立法。他承认:“在美国,启发民智的正是宗教,而将人导向自由的则是遵守上帝的诫命。”

  人民如果不守法,法律再完美也没有用。美国人比较守法,在有“停”的路标前,一定停车再走,无论有无警察在场,也无论有无其它车辆,或是深更半夜。在旧金山大地震时,人人急着回家救灾,车队大排长龙;因断电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警察指挥交通,但人家都按规矩轮流通过,没有人抢路,也没有人按喇叭。这情况如果发生在中国,…

  大致来说,美国社会比较公平合理,到任何公私机关办事,只要合法,绝不会被故意刁难,更没有听说索取红包的事。人在任何地方都受到尊重,活得有尊严,这才是美国最吸引人的地方。美国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主要在于国民信仰神。因为有了信仰,才会秉公守法;才产生好的政府官员;才能实行民主法制;才能促使百业振兴、经济繁荣;才能吸引全世界最优秀的人才;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

  如果你参加过美国的教会活动,就会明白美国之所以能够实行民主,决非偶然。教会中的重大决策,莫不是透过民主程序制订。教会的每一个团契,其人事、经费、活动,亦皆是透过民主程序决定。一切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组织严密,规章详尽,有条不紊。

  美国教会既发达,而美国的宪法精神又以圣经为蓝本,政治制度与教会行政制度,几乎近似得像双生子。可以说,美国实行民主制度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美国人从小在教会受训练,走进政府以后,把教会所学习的运用在国会即可。

  1945年费孝通说:美国人信奉的耶稣是一个舍己为人的象征:他同情人生的不完全,他为残杀他的人求赦免,不讲报复;他把自己的爱扩大到了整个人类,甚至包括残杀他的人。在这种宗教里才有牺牲精神。

  基督信仰不仅是一种观念活动,更是一种组织活动和制度建设活动。梁漱冥说:教会的集体生活培养了人们的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

  美国文化是一种基督教文化,从总统到公民,绝大多数美国人心中不能没有上帝,手中不能没有《圣经》。自殖民地时代以来,美国宗教起到了凝聚民族心理、统一民族道德准则的作用。与其说美国宗教是在不断的世俗化,不如说美国政治是在不断地神圣化。



美国人对上帝的信仰

  美国之所以没有独裁者,是因为美国领导人都有宗教信仰!美国建国二百年来共有45个总统,除去奧巴馬之外,全部都是上帝的信徒。

  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他在总统在就职典礼上,亲吻《圣经》,手按《圣经》宣誓,并在正式誓词之外,另说了一句“我宣誓,我祈求上帝的保佑”。以后历届总统都将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就职,就职宣誓的最后一句话就是:“愿上帝帮助我!”并在就职演说中祈求上帝的保佑。总统宣誓就职典礼上台上都有牧师。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是第一位迁入白宫居住的总统,他曾经志愿做一名全职的基督教牧师,为此进了哈佛大学专修神学。在总统府迁入白宫后,亚当斯下令在正式的餐厅刻上祷词:“我祈求上帝,将最好的祝福赐予这座屋子和以后居住在这里的每个人,但愿唯有诚实睿智的人永远在这屋檐下治理!”这个祷告词至今刻在白宫的餐厅上。

  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798年10月11日对军队的演讲道:“贪婪、野心、报复、放纵,如同鲸穿透鱼网一样,将摧毁我们宪法的基石。我们的宪法是为有宗教信仰的人民制订的。对其它人的政府而言,是完全不够的。”在他看来,美国的法律只能约束信基督教的人们。1811年8月28日亚当斯记录道:“对共和体制、对所有自由政府、对所有政府管理之下的社会福祉,乃至对全人类来说,宗教和道德都是唯一基石。”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我没见过比基督教更好的道德”;在他那本读烂了的圣经首页上所写的话是:“我是一名真基督徒,换言之, 我是一个谨守耶稣教训的门徒。我深信整个国家将与造物者联为一体,最好也与耶稣的纯粹教训合而为一。”

  在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和詹姆斯.麦迪逊(1809-1817)当政期间的华盛顿,每到星期天政府便成了教堂。杰斐逊在就职的那一年便开始在众议院参加礼拜活动。杰斐逊在其整个执政期间一直允许在行政部门建筑内作礼拜。福音宣讲活动也出现在最高法院的法官办公室内。杰弗逊说:“我的确反对基督教的败坏面,但绝不是针对耶稣本人的。我是一个信靠耶稣的基督徒。……上帝赋予我们生命,也赋予我们自由。这是神的恩赐。自由不能侵犯,否则会触怒上帝。”

  麦迪逊仿效杰斐逊,与骑马去国会做礼拜的杰斐逊不同,他乘坐一辆四驾马车。杰斐逊和麦迪逊通过在政府建筑内参加礼拜,有心和特意地向作为共和政府精神支柱的宗教表示象征性支持。詹姆斯.麦迪逊说,“我们远没有将美国文明的前途押在政府权力上。我们将我们所有政治机构的前途押在了人类自治能力上,押在了我们每一个人按照神的“十戒”管理自己、约束自己的能力上。”

  美国第六任总统亚当斯说:“我们的宪法是为有信仰的人写的”。他在1821年独立纪念日演讲道:“美国是矗立在山上的烽火。今后也将是永久的、唯一的、光芒四射的、矗立着的烽火,山下的居民必定仰望此烽火,祈望慈爱的救赎之光。”

  詹姆威廉麦金利 (William McKinley) 曾经发动了美西战争,从西班牙手中夺取了菲律宾,将美国的国土延伸到了中国门口。麦金利是卫理公会教友,他说“我相信基督的神性,并认为基督教是世界文明最强大的因素。”麦金利也是位被刺杀的总统,在遇刺中弹后,要求善待刺客,临终前说:“这是上帝的旨意。愿他的旨意成就”。

  西奥多罗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绰号“强人基督徒” (muscular Christian)。因他更倾向于“因行为称义”的教义,竭力推崇靠行为得胜。他说:“我相信《雅各书》, 基督徒不能只单单听道,而且要行道”。罗斯福坚持去归正会教堂 (Reformed Church)做礼拜。在罗斯福时代,美国铺设了贯通大西洋底的海底电缆,并着手始建设苏伊士运河。罗斯福也是美国总统中的少有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长老会信徒,他多次表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上帝庇佑的美国负有全球性使命。这种使命感使他在政期间提出著名的“威尔逊十四条”。在他的倡导下,成立了国际联盟,即联合国的前身。

  1945年,被认为最强调世俗的罗斯福总统在第四次就职演说中也把上帝摆在美国事业的首位,他指出:“全能上帝……赋予我们的国家一种信仰,在一个苦难深重的世界里,这种信仰已成为各国人民的希望。”

  哈里杜鲁门是个浸礼会的信徒。杜鲁门在1952年签署了设立全国祈祷日的国会联合决议案。杜鲁门在口袋里随身带着自己的祈祷文。它的开头是:“全能永恒的上帝,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帮我为人正义,帮我思考正义的事,帮我采取正义的行动,就因为是正义的。让我在诸事中真诚、诚实和正直。”

  艾森豪威尔威尔总统说, 宗教是“美国自由的根基和力量的源泉”。

  1961年1月,约翰.肯尼迪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我们的先辈为之奋斗的那些革命信念,在世界各地仍然被争论;这个信念是,人的权利不是来自国家的慷慨,而是来自神的恩赐!”;“我们将不惜付出一切代价,承受任何负担,排除各种艰难,支持所有朋友,反抗一切敌人,以确保自由的存在与胜利!”;“让我们团结一致,在世界的每个角落,听从以赛亚的号令,‘解下沉重的锁链,让被欺压的人得到自由’!”

  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提出了三个与宗教有关的问题:第一,他相信上帝的存在和国家赋予他的使命;第二,每个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是上帝所赋予而不是国家给予;第三,他指出了所有人的职责,特别是美国人的职责,就是在世界上完成上帝所赋予的使命。

  美国第38任总统福特(1974)说:“若没有上帝,就没有美国这样的政府,也没有美国式的生活。‘认识上帝’是对‘美国主义’最根本、最基础的表达。美国的建国者们看见了这一点,也正是因为有上帝的帮助,这样的‘美国主义’还将持续下去。”

  美国的国歌《星条旗永不落》是因作者在1812美英战争之初,看到国旗在英军的进攻下,依然高高飘扬而心潮澎湃,触景生情,一气呵成的。1931年美国国会定其为国歌。

  搜索遍大陆的网站,没有美国国歌的全文翻译,而且把信仰上帝的话全部删掉。下面是美国大使馆网的翻译。

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infousa/AmReader/GB/p99.htm

  哦,你可看见,透过一线曙光,
  我们在暮色将尽还自豪为之欢呼的旗帜,
  是它的阔条明星经过艰险的战斗,
  依然迎风飘扬在我军碉堡上。
  炸弹在空中轰鸣,火箭闪着红光,
  一整夜都成为我们国旗依然存在的见证,
  哦,那星条旗是否还飘扬在
  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
  ………
  哦,当自由的人站在可爱的家乡,
  面对战争的创伤,
  愿星条旗也像这样长久飘扬,
  愿上帝拯救这片土地,
  赐予和平和胜利。
  赞美那创建和保存我们国家的…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
  我们一定能战胜。
  我们座右铭是:“信奉上帝”!
  星条旗在胜利飘扬,
  飘扬在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风行一时的军歌:《赞美上帝 传递弹药》
  炮手倒下,一颗子弹决定他的命运,
  炮手倒下,接着他的副手捐躯。
  随军牧师一跃而起,瞅一瞅士兵兄弟,
  他自己在大炮旁就位,放下圣经,
  大声喊道(合唱)
  “赞美上帝,传递弹药!
  赞美上帝,传递弹药!
  赞美上帝,传递弹药 
  我们将永远拥有自由!
  赞美上帝,把炮口对准目标。
  再不能坐在一边祈祷。
  赞美上帝,我们都站在地狱
  和蓝色海洋的深渊之间!”
  是呵,随军牧师句句在理,
  你们应该相信
  他也是个操炮的好手,
  大声喊道
  “赞美上帝,我们正肩负伟大的使命! 
  开船啦,我们可不是去撒网捕鱼。
  赞美上帝,传递弹药
  我们将永远拥有自由!

  小布什总统说:“对于世界来说,美国最伟大的象征是自由女神。女神手持两样东西,她一只手高举着自由明灯,另一只手拿着法典。”

  自由女神像高46米,底座高45米,是当时世界上最高的纪念性建筑,其全称为“自由女神铜像国家纪念碑”,正式名称是“照耀世界的自由女神”。总重量达225吨。铜像内部的钢铁支架是由建筑师约维雷勃杜克和以建造巴黎艾菲尔铁塔闻名于世的法国工程师艾菲尔设计制作的。1884年7月6日,自由像正式由法国赠送给美国。1886年10月中旬,自由神像的建立终于全部完工。10月28日,美国总统亲自参加自由神像揭幕典礼并发表了讲话。

  女神双唇紧闭,头戴光芒四射的冠冕,身着罗马古代长袍,右手高擎长达12米的火炬,左手紧抱一部象征《美国独立宣言》的书板,上面刻着《宣言》发表的日期“1776.7.4”字样。脚上残留着被挣断了的锁链,象征暴政统治已被推翻。花岗岩构筑的神像基座上,镌刻着美国女诗人埃玛?娜莎罗其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诗:

  不似希腊那举世文明的铜像,
  拥有征服疆域的臂膀;
  屹立在这浪拍夕照之门的,
  将是一位高擎火炬的伟岸女人
  ——火焰凝聚闪电,
  她是“流亡者之母”。
  从她燈塔般的手臂间闪耀着面向世界的召唤;
  她宽柔的目光洒落在连接双城的海港。

  “古老的大地,永保你们历史的辉煌!”她呼喊
  用缄默的双唇:
  送给我 
  你那些疲乏的和贫困的挤在一起渴望自由呼吸的大众
  你那熙熙攘攘的岸上被遗弃的可怜的人群 
  你那无家可归饱经风波的人们
  一齐送给我
  我站在金门口
  高举自由的灯火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事实上查阅过和美国这个国家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座位上方的石头上,就镌刻着《圣经》中的十诫。

  1925年美国的中学教师约翰T.斯科普斯因讲授进化论而被指控违反田纳西州法律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被判有罪。这一事件以“斯科普斯审讯案”为名而载入史册。

  一个国家的座右铭,反应一个国家的特征和民族的精神。1956年7月20日,国会在美国《联合决议》法案中,把“我们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全国性的正式座右铭,美国政府办公大楼上都刻着这句话。林肯被刺之前签发的最后一个法案,是在硬币的一面刻上“我们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字样。1955年,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确定把“我们信赖上帝”这一短语印在美钞上。1957年版的美钞上就出现了“我们信赖上帝”。美国人以上帝之名起誓,证明美钞的信用。

  美国的“爱国誓词”说:“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的旗帜以及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一个国家,归上帝主宰”。在法庭作证,要举手向上帝宣誓;在庄重仪式上不忘说God bless America(神佑美国)。

  1968年12月,美国阿波罗8号的3位航天员首次冲破地球的引力进入月球轨道。圣诞节清晨他们在太空中轮流朗诵《创世记》一章1~10节。美国邮政局为了纪念这次飞行曾发行纪念邮票,邮票图案中央赫然印着四个字“In the beginning God……(起初,上帝…)”。
1969年7月20日10时56分,阿波罗11号的航天员阿姆斯壮的左脚踏上月球,实现了人类登月的梦想。他和另一位航天员艾德林在月球表面漫步两个多小时,艾德林在月球上通过卫星转播站向人类发出呼吁:“无论你在何处,请暂时停下来,向上帝表示感谢!”他们朗诵《诗篇》第八篇的诗句:“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然后将《诗篇》第八篇留在月球上。


  1982年10月4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授权并要求总统将1983年定为全国“圣经年”。决议说:“鉴于《圣经》——上帝的话语,对美国成为一个独特、蒙福的国家、民族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鉴于源于《圣经》的深刻宗教信仰曾经启发了我们国家早期的定居者;鉴于《圣经》的教导激励出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之公民政府的思想;鉴于我们许多伟大元首——包括华盛顿总统、杰弗逊总统、林肯总统、威尔逊总统都极大地赞美《圣经》对美国的非凡影响,如杰克逊总统曾说:‘《圣经》乃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的基础。’鉴于我国历史清楚地显明,个人、家庭、社会自愿运用圣经教导所带来的价值观;鉴于通过《圣经》能更新我们对上帝的认识和对他的信心,增加我们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力量;所以现在众参两院通过决议,授权并要求总统将1983年定为全国‘圣经年’,一次肯定《圣经》曾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们的国民需要学习、运用圣经的教导”。

  2004年6月14日,在美国“国旗日”那天,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保留国旗效忠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Under God)这句话。

      2017年2月第四十五任總統川普準備就職:“我要說,這辦公室是有如此強大的權力,但是你需要上帝來作更多的決定,”川普告訴布羅迪。 “當你坐在這個椅子,這不是一個可以真正改變生活的椅子,幾乎沒有一個可以譲你自己作決定。所以你要上帝更加來幫忙照顧你如此。

註 :川普把一切交给了上帝。 






11月 23, 2017

美國是上帝的恩賜:第一感恩節的來源



美國是上帝的恩賜──第一感恩節的來源

1789年10月,乔治·华盛顿宣布 
感恩节这天是为了感谢“那位伟大荣耀者,神是过去,现在并将来恩赐的创始者……”

  每逢11月第四個星期四,美國人民便迎來了立國根基的國家傳統節日──感恩節,所以稱為“第一感恩節”,在美國沒有一個節日超過感恩節。這個節日始于1621年。那年秋天,遠涉重洋來到美洲的英國清教徒,為了感謝上帝賜予的豐收,與印第安人共同舉行了3天的狂歡活動。從此,這一習俗就沿續下來,並逐漸風行各地。1863年,美國總統林肯正式宣佈感恩節為國定假日。屆時,家家團聚,舉國同慶,其盛大﹑熱烈的情形,不亞于中國人過春節。


  感恩節的起源,和英國基督教的宗教紛爭有關。大約在公元16世紀末到17世紀,英國清教徒發起了一場來勢猛烈的宗教改革運動,宣佈脫離國教,另立教會,主張清除基督教聖公會內部的殘餘影響。但是,在17世紀中葉時,保皇議會通過了,信奉國教法,清教徒開始遭到政府和教會勢力的殘酷迫害,逮捕、酷刑、宗教審判,每時每刻都在威脅著清教徒。被逼無奈,他們祇得遷往荷蘭避難。但是,寄人籬下的日子不好過。在荷蘭,清教徒不僅沒能逃脫宗教迫害,而且飽受戰爭帶來的痛苦和折磨。更令他們難以忍受的是,遠在異國他鄉,孩子們受不到“英國式的教育,對故土的感情一天一天地淡薄下去。為了徹底逃脫宗教迫害的魔爪,為下一代保留住祖國的語言和傳統,他們再一次想到大遷徒。


     天下雖大,何處是這群天涯淪落人的歸宿呢﹖想來想去,他們把目光投向了美洲。哥倫布在100多年前發現的這塊“新大陸”,地域遼闊,物產富饒,而且有很多地方還沒有國王。沒有議會﹑沒有劊子手﹑未開發的處女地。“海闊憑魚躍,天高任烏飛。”只有在這樣的地方,他們才能輕輕鬆松地生活,自由自在地信奉﹑傳播自己所喜歡的宗教,開拓出一塊屬於清教徒的人間樂園。


  於是,清教徒的著名領袖布雷德福召集了102名同伴,在1620年9月,登上了一艘重180噸,長90英尺的木制帆船──五月花號,開始了哥倫布遠征式的冒險航行。對於航海來說,這艘有著浪漫名稱的船只未免太小了。由於形勢所迫,他們“選擇”的,又是一年中最糟的渡洋季節。不過,懷著對未來的美好憧憬,為了找回失去的權利和自由,這群飽經懮患的人已經不顧一切了。

  海上風急浪高,五月花號就像狂風暴雨中的一片樹葉,艱難地向前漂泊著,幾乎隨時都有船毀人亡的危險。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船只沒有遇到任何損害,並在航行了66天後,于11月21日安抵北美大陸的科德角,即今天美國馬薩諸塞州普羅文斯敦港。稍事休整後,五月花號繼續沿海岸線前進。由於逆風和時差,它沒有能到達預定的目的地──弗吉尼亞的詹姆斯敦,反而在聖誕節後的第一天,把他們送上了新英格蘭的土地。

  有意思的是,在這次充滿危險的遠征中,所有探險者只有一人死亡。但由於旅途中誕生了一名嬰兒,使到達美洲的人不多不少,仍然是102名。移民都是虔誠的教徒,無不手劃十字,衷心感謝上帝的睠顧。



  現在,呈現在他們面前的,完全是一塊陌生的土地,蜿蜒曲折的海岸線,顯得沉寂﹑荒涼。因此,大約在一個月內,移民們不敢貿然靠岸,仍然以船為家。在此期間,他們派出了偵察隊,乘坐小船在科德角灣沿線尋找定居地。一天,正在大家焦急等待的時候,偵察隊返回來報告說,他們發現了一個適合移民們居住的﹑真正的“天堂”。“天堂”就是今天的普利茅斯港,這是一個天然的良港,非常適合五月花號停泊。港口附近有一個優良的漁場,可以提供大量的海產品。不遠處一片連綿起伏的小山,就像一道天然屏障,把這塊土地環繞起來。在明亮的陽光下,結了冰的小溪反射著晶瑩的光澤,可以為移民們提供充足的淡水。開墾過的肥沃農田,一塊一塊整整齊齊地排列著。除此之外,他們還看到了一片雖然殘破,卻足以遮風避雨,幫助他們度過嚴冬的房屋……看起來,一切都不錯,而且不能再好了。唯一令他們感到迷惘的是,這片到處都有人類生活遺跡的土地,竟然看不到一個人影,一縷炊煙,顯得是那樣荒涼,倒好似事先就為他們準備的一樣。後來才知道,這裡原來是一個相當繁榮的印第安村落。幾年前天花流行,全村人無一幸免,這才使它成了這群異國漂泊者的最佳避難所。

  幾天後,五月花號渡過了科德角灣,在普利茅斯港拋下了錨鏈。移民們劃著小艇登陸時,按照古老的航海傳統,首先登上了一塊高聳于海面上的大礁石。五月花號上禮炮轟鳴,人聲鼎沸,共同慶祝新生活的開始。後來,這塊礁石就被稱為“普利茅斯石”,成為美洲新英格蘭第一個永久性殖民地的歷史見證。

  不過,對這些渴望幸福的移民來說,第一個冬天並不美好。從大西洋上吹來的凜冽寒風,像魔鬼一樣在空中嘶鳴,漫天的冰雪,無情地拍打著簡陋的住房。在這一片冰天雪地裡,移民們缺少必要的裝備,也缺乏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經驗。在繁忙勞動的重壓下,不少人累倒了,累病了,惡劣的飲食,難以忍受的嚴寒,使更多的人倒地不起。接踵而來的傳染病,奪去許多人的生命。一個冬天過去,歷盡千難萬險來到美洲的102名移民,只剩下了50個。幾乎每天都有人死去,幾乎天天都有一家或幾家在做喪事。剛剛踏上這片土地時的歡樂沒有了。每個人的心頭,都被一種空前絕望的氣氛所籠罩。一個夢,一個剛剛開始的美夢,難道就這樣被打破了嗎﹖每個人都在思索著。



  就在移民們束手無策,坐以待斃時,第二年春天的一個早晨,一名印第安人走進了普利茅斯村。他自我介紹說,他是臨近村落的印第安酋長派來察看情況的。這是移民們來到美洲後接待的第一個客人。他們向客人傾訴了自己的來歷以及所經受的種種無以復加的苦難。印第安人默默地聽著,臉上流露出無限的憐憫和同情。事情就此有了轉機,幾天後,這名印度安人把他的酋長馬薩索德帶進了移民們的房屋。酋長是個慷慨熱情的人,他向移民表示了熱烈的歡迎,給他們送來了許多生活必需品作禮物。派來了最有經驗﹑最能幹的印第安人,教給移民們怎樣在這塊土地上生活,教他們捕魚﹑狩獵﹑耕作以及飼養火雞等技能。


  這一年,天公作美,風調雨順,再加上印第安人的指導和幫助,移民們獲得了大豐收,終於闖過了生活的難關,過上了安定﹑富裕的日子,就在這一年秋天,已成為普利茅斯總督的布雷德福頒佈了舉行盛典,感謝上帝睠顧的決定,這就是歷史上的第一個感恩節。當然,他沒有忘記為移民們排懮解難的真正“上帝”──熱情﹑好客﹑智慧的印第安人,特地邀請馬薩索德和他手下的印第安人前來參加節日慶典。


  印第安人欣然接受了邀請,提前送來了5只鹿作為禮物。11月底的一天,移民們大擺筵席,桌子上擺滿了自山林中打來的野味和用自產的玉米﹑甫瓜﹑筍瓜﹑火雞等製作的佳餚。慶祝活動一共進行了3天,白天,賓主共同歡宴,暢敘友情。晚上,草地上燃起了熊熊簧火,在涼爽的秋風中,印第安小伙子同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年輕人一起跳舞﹑唱歌﹑摔跤﹑射箭,氣氛非常熱烈。



        清教徒爱德华·温斯洛(Edward Winslow)描绘了这第一个清教徒的感恩节:

“我们的庄稼已经开始收获。总督派了四个人前去狩猎。如此一来,在收获了辛勤劳动的果实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比较独特的方式欢庆一番;他们四个人在一天之内猎获的野味就足够大家吃上将近一个星期了……许多印第安人也加入了进来,包括伟大的头领马萨苏埃特和另外约90人。我们用盛筵招待了他们三天;他们出去杀了五只他们带来的鹿……靠着神的美善,我们的食物绰绰有余。”



        1777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这个前一年才刚刚宣告独立的新国家,宣布庆祝第一次“官方”的全国性感恩节。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大陸會議每年任命一個或多個感恩節,每次都向各州的高管們推薦這些日子在各州的遵守情況。

        第一次全國感恩節由1777年的大陸議會從賓夕法尼亞州約克的臨時地點發出,而英國人則在費城佔領了首都。代表塞繆爾·亞當斯創建了第一份草案。國會隨後調整了最終版本:
因為所有人都不可或缺地崇拜全能上帝的監督天意,感激地承認他們對他所得到的福利的義務,並懇求他們所要求的那種進一步的祝福:而且他以他豐富的憐憫而感到高興,不僅要繼續他的共同的上帝的無數恩賜,而且還要向我們微笑起訴正義和必要的戰爭,為了維護和建立我們不可剝奪的權利和自由; 特別是他以這樣一種措施高興地使我們支援我們部隊的手段繁榮起來,並以最成功的方式為我們的武器加冕:
因此,建議這些美國的立法或行政大國,在周四,十二月十八日,為了莊嚴的感恩和讚美而分開:一次又一個聲音,善良的人們可以表達感恩的感情他們的心,並獻身於他們神聖恩賜的服務; 並加上真誠的感謝和奉獻,他們可以加入懺悔的各種罪惡,從而避免喪失了所有的恩惠; 謙卑誠懇的禱告請求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的恩惠,慈悲地饒恕並抹去他們的紀念; 請他分別向這些國家的政府表示祝賀,使整個公共安理會繁榮昌盛:為了激勵我們的陸海指揮官及其下的所有指揮官,在萬能的上帝的天意下,用這種智慧和堅韌來使他們成為合適的工具,以確保這些美國人類最偉大的祝福、獨立和平:可以取悅他,繁榮人民的工商業和農民的勞動,使我們的土地得到增加:為了培養真正的原則是必要的學校和教育的研究者自由、德性和虔誠,在他培育的手下; 繁榮宗教的手段,促進和擴大那個“聖善中的正義,和平與喜樂”的王國。在全能上帝的天意下,為了這些美國,為人類最大的祝福,獨立與和平,為了爭取他的利益,繁榮人民的工商業和農民的勞動,我們的土地可能會增加:在他的培養之下,培養“真正的自由,德性和虔誠的原則”所必需的教育學院和神學院; 繁榮宗教的手段,促進和擴大那個“聖善中的正義、和平與喜樂”的王國。在全能上帝的天意下,為了這些美國,為人類最大的祝福,獨立與和平,為了爭取他的利益,繁榮人民的工商業和農民的勞動,我們的土地可能會增加:在他的培養之下,培養“真正的自由,德性和虔誠的原則”所必需的教育學院和神學院; 繁榮宗教的手段,促進和擴大那個“聖善中的正義,和平與喜樂”的王國。我們的土地可能會增加:在他的培育之下培養“真正的自由,美德和虔誠的原則”所必需的教育學院和神學院; 繁榮宗教的手段,促進和擴大那個“聖善中的正義,和平與喜樂”的王國。我們的土地可能會增加:在他的培育之下培養“真正的自由,美德和虔誠的原則”所必需的教育學院和神學院; 繁榮宗教的手段,促進和擴大那個“聖善中的正義,和平與喜樂”的王國。
還有人建議,這個奴役的勞動和這種娛樂,雖然在其他時代是無辜的,但可能並不是這個任命的目的,在這樣一個嚴肅的場合可以省略。

       美國革命戰爭的革命力量領導人喬治·華盛頓於1777年12月宣布感恩節,作為紀念英國人在薩拉託加失敗的勝利慶典。


       1789年9月24日星期四,第一屆眾議院投票贊成把新憲法第一修正案推薦給各州批准。1789年10月,建立不久的新联邦政府的首脑乔治·华盛顿,宣布:

“感恩节这天是为了感谢“那位伟大荣耀者,神是过去,现在并将来恩赐的创始者……”

        华盛顿总统接着宣布,国会两院请他“建议联邦人民定有一天公众感恩祈祷,以感谢的心,承认全能神的各项恩惠,特别为能和平建立政府,保守他们的安全康乐!”

作為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89年10月3日發表了以下聲明,並創立了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指定的第一個感恩節:
鑑於全世界都有義務承認全能上帝的天意,服從他的意志,感謝他的利益,並謙恭地懇求他的保護和支持,而兩院都由聯合委員會要求我“向美國人民推荐一天的公共感恩和祈禱,以感恩的心來承認全能的上帝的許多信號的恩惠,尤其是通過給他們一個和平的機會來建立一種安全和幸福的政府形式“。
因此,現在我推薦並指定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四,由這些國家的人民為這個偉大而光榮的存在而獻身,這個存在是所有善的作者,也就是將會。那麼我們就可以團結起來,向他表示我們的真誠和謙卑的感謝,因為他在成為國家之前對這個國家的人民的仁慈的關心和保護,他的信號和多方的憐憫,以及他天意的有利的介入,我們在後期戰爭的過程和結束中所經歷的,是我們享有的高度安寧,團結和充實的和平和理性的方式,使我們能夠建立起政府的憲法我們的安全和幸福,特別是最近為了我們所祝福的公民和宗教自由而建立的民族國家。以及我們獲取和傳播有用知識的手段; 總的來說,他樂意給予我們的所有各種各樣的好處。
而且我們也可以團結起來,向我們偉大的國王和君王祈禱和懇求,並懇求他赦免我們的國家和其他的過失,使我們所有人無論是在公共還是在私人的電台都能夠執行我們的幾個相關的義務,使我們的國家政府為全體人民祝福,不斷成為一個謹慎而又忠實地執行和遵守的明智,公正和合憲的政府的政府,來保護和指導所有的君主和國家(尤其是如對我們表示仁慈),並以良好的政府,和平和協調來祝福他們。為了促進真正的宗教和美德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在他們和我們之間的科學的增長,在我的手鑑於在紐約市十月在我們的主1789年的一年第三天

喬治·華盛頓的感恩節宣言文件,1789年


  到了19世紀末﹐感恩節已經在美國東部的新西蘭州十分風行。1863年﹐林肯總統把感恩節定為國定假日。到1941年﹐美國國會通過一項法令﹐把感恩節定在每年十一月的第四個星期四。
  美國人過感恩節主要是家人團聚﹐然後是大家一起享受一頓豐盛的節日晚餐。家人不住在一個城市的都要在感恩節前回家團圓。跟中國人過春節差不多。新聞媒體報導說﹐感恩節假期也是美國航空公司最緊張的時候﹐飛機幾乎班班客滿﹐還常常會出現班機誤點等的情形。可是﹐為了和家人團聚﹐共度節日﹐人們大概也是心甘情願的。

  每逢感恩節﹐美國人家家戶戶都要吃火雞。火雞都已經成為感恩節的象征了。另外他們通常還吃一些傳統的菜餚﹐例如西葫蘆﹑奶油洋蔥﹑土豆泥﹑南瓜派等等。



  紐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活動﹐那就是梅西百貨公司每年感恩節都要舉行節日遊行。

  今天,在美國人心目中,感恩節是比聖誕節還要重要的節日。首先,它是一個長達4天的假日,足以使人們盡情狂歡﹑慶祝。其次,它也是傳統的家庭團聚的日子。感恩節期間,散居在他鄉外地的家人,都要趕回家過節,這已經成了全國性的習俗。此外,美國人一年中最重視的一餐,就是感恩節的晚宴。在美國這個生活節奏很快,競爭激烈的國度裡,平日的飲食極為簡單。美國的快餐流行世界,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但在感恩節的夜晚,家家戶戶都大辦筵席,物品之豐盛,令人咋舌。在節日的餐桌上,上至總統,下至庶民,火雞和南瓜餅都是必備的。這兩味“珍品”體現了美國人民憶及先民開拓艱難﹑追思第一個感恩節的懷﹔日情緒。因此,感恩節也被稱為“火雞節”。

  儘管感恩節是閤家團圓的日子,每年節日期間,仍然有成千上萬人抽出余暇,前往普利茅斯港參觀﹑遊覽,重溫美國的歷史。今天,不僅美國人過感恩節,加拿大人也把它視為例行節日(按:加拿大感恩節是在十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這或許因為,在加拿大這片廣闊的土地上,也生活著許多英國移民的後裔吧﹗

唐納德·J·特朗普總統和梅拉尼亞·特朗普第一夫人參加了玫瑰園總統火雞赦免的傳統儀式。在全國投票後,一隻名為“鼓槌”的火雞獲得了官方的赦免,並獲得了“國家感恩節火雞”的稱號。總統說:“我還要感謝我們國家的優秀公民 - 關心我們的社區,養育美國的孩子,維護我們的法律和我們的價值觀,並把這片美麗的土地帶入我們國家的人們。”“當我們與感恩節的家人聚在一起,感謝我們的許多祝福時,我們想起了我們都屬於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國家公民的全國家庭。

特朗普總統明天將於今天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宣布感恩節為一個國家節日,鼓勵所有美國人聚集並向上帝祈禱,賜予我們恩典。





文章來源考察後發現大量:不准確的感恩節知識
準確的資料來源:感恩節
文章主要摘自﹕《外國風物從書》──世界知識出版社

11月 20, 2017

宗教改革500年:怎樣正確讀聖經


宗教改革500年:怎樣正確讀聖經
——解讀馬丁·路德的思想密碼


一直想寫一篇宗教改革的文章,但苦於造就不深,不敢造次。但在我有限的基督教歷史知識裡,總有一個問題纏繞著我,那就是——如何釋經?也就是如何理解神的話語——聖經這部充滿啟示、愛、公義的真理之書?正確理解聖經,這是指導基督教從教會、信仰、信徒、神學、差轉一切的根本,才可能防止異端邪說,偏離神的道。釋經學已經發展了1000多年,謝文鬱這篇文章在此問題上,以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軌跡展開,解讀馬丁路德的思想密碼,如何釋經作了非常有啟示性的真理性的論證,我認為中國釋經學已經超越了許許多多當今海外神學家,至少謝文鬱先生的聖經態度是一個敬虔的基督徒應該學習的,現在我們來讀《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一書的導言《解讀馬丁·路德的思想密碼》,主標題是我自己加上去的,也認為是合宜的,因為中國基督徒不缺聰明,但缺少的正是如何面對宇宙最大的書,有相宜的讀書方式,來領受神的真理,藉此紀念馬丁路德宗教改革500年!

要義

既然聖經是神的話語,首先確立神擁有聖經最終解釋權;
至於哪一種解釋才是正確的,只能由神自己來判斷;
每個基督徒都有聖經解釋平等權;
通過權威方法(主教、教皇)實際是與神爭奪解釋權;
《聖經》解釋不可避免是多樣的。
《聖經》的不同理解不會影響他們的救恩;
在“唯獨《聖經》”中,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放棄自己的判斷權,憑著信心接受神的旨意。
相信和理解並非一回事。信仰涉及人的救恩。人只能在信仰中獲得救恩。理解並不涉及救恩。
恩典以什麼方式和什麼時候給予人乃是神的主權,只能由神自己做主
所有已經給予的恩典都歸根到底就是:讓人認罪悔改,跟隨耶穌。至於尚未給予的恩典,耶穌應許了所有的基督徒,只要他們相信並跟隨耶穌,他就會把他們帶到天父那裏去。
一旦人對神的恩典佔有主權,人就可以僅僅依靠自己獲得恩典,從而不必跟隨耶穌,從而也就放棄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
如果我們對《聖經》的完全理解是在應許中的,那麼,我們就不能憑著當下的理解去評判其他理解的正確與否。所以,各種理解在神的應許中都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在追求平等權時固守自己的理解,拒絕和他人交流,拒絕改變自己的看法,那麼,他就在建立“自我中心解釋體系”,從而把自己的地位高高掛起,破壞了平等權。
因此,在“應許恩典”中,因著我們的信心而交出主權並接受更新,神不斷地提高我們的理解力,最終能夠達到完全理解神要對我們說的話。
受制於神的話語的良心是在信心中的良心。離開信心,人的“良心”就是由敗壞本性所控制的“良心”,是惡的來源。只有在信心中的良心才是善的來源
在信心中,基督徒的良心是善良的。基督徒因信稱義:他們的良心因著信心而被稱為“義”。

正文: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德國人)這個名字是和16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改革運動聯繫在一起的,因而深深地嵌入了德國歷史、歐洲歷史、和世界文明之中。1517年,路德在德國的維登堡大學的大教堂貼出了《九十五條論綱》,反對羅馬教會實行的“贖罪卷”買賣。這個《論綱》引發了一場從根基上更新歐洲文明的宗教改革運動。正是在這場宗教改革運動中,德國人發現自己是一個獨立民族,所以路德被稱為德國民族之父。同樣是在這場宗教改革運動中,歐洲歷史從中世紀走進現代,所以路德被稱現代的曙光。這場宗教改革運動開創了基督教新教傳統,導致歐洲文明脫胎換骨,面貌一新,主導世界文明到今日。因此,馬丁·路德這個名字隱含著歷史發展的某種決定性密碼。


這裏編入的三篇檄文,即:《論德國基督徒的尊嚴》,《論教會的巴比倫之囚》,《論基督徒的自由》,是路德在攻擊羅馬教會(即現在的天主教)時寫下的。寫作時間在1520年。從8月到11月,路德幾乎是在一口氣中寫完這三篇檄文。每一篇,值其出版之際,猶如晴天霹靂;是敵是友,讀之無不深感心靈振動。路德用拉丁文進行寫作:文筆措辭犀利,洞察入木三分,號召激動人心。它們是當時宗教改革的號角,也是整個改革運動的靈魂。數算一下,差不多五百年的時間已經過去;時過事遷而幽靈不散。我想指出,當代讀者,如果不急不躁,在閱讀時同樣能夠深深感受其中的思想魅力。它們所隱含的思想力量仍在推動現代社會的發展——因為現代社會就是從它開始的。全球化呈現了一個多元文化;現代社會發展令人眼花繚亂。然而,我想指出,這三篇檄文所呈現的思想脈絡和現代社會發展線索一脈相承。時至今日,其生命力依然強盛。
這三篇檄文是我們進入路德思想的大門,也是我們進入近代西方思想史的大門。在這篇導言中,我想和讀者一起分享路德所面臨的生存問題和思想關注,並通過討論這三篇檄文的思路和論證,展示路德思想的內在張力及其恒久生命力。






1,路德早年生活 [1] 和德國宗教現狀


童年的路德並不幸福。他的父母都是脾氣暴躁的人。小路德因此挨過不少揍。按照當代家庭倫理標準,小路德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路德回憶自己的童年時,還記得一些挨揍致出血的情景。可以說,小路德沒有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感受更多的是懼怕和自卑。某種意義上,父親老路德也算是一個暴發戶。雖然出身農民,但是,老路德憑著自己的力氣而在礦場打工;加上母親在家勤儉操勞,老路德積累了一些錢財,在當時算是小有財產的人家(據說成了小礦主)。老路德把積賺下來的財產放在小路德身上,指望小路德光宗耀祖。為此,老路德把14歲的小路德送進學校學習拉丁語(1497年),指望他日後成才,成為一名政治上的重要人物。種種原因,小路德在讀的學校變換頻繁,先是在孟斯菲爾德(Mansfeld),後是在馬德堡(Magdeburg),再後(1498年)則在愛森納(Eisenach)。兩年之內如此頻換學校,也許涉及學校的好壞。由此可見老路德的一片苦心。這些學校都有羅馬教會(後稱為天主教)的修會背景。成年後,路德回憶這三個學校的教育時談到:如同經歷煉獄和地獄。路德只是籠統地這樣說;其中原因我們並不太清楚。不過,路德提到他在學校時的行乞經歷。我們知道,行乞是當時各修會的一門主要功課, [2] 但路德十分反感這一功課。


三年之後(1501年),在老路德的要求下,路德進入圖林根的愛爾福特大學(the University of Erfurt)主修法學預科,並在次年(1502年)獲得哲學學士學位。當年畢業取得同樣學位的人共有15人,路德排在第13位。但是,1505年,他申請他的藝術碩士學位時,在17位申請者中排名第2位。路德晚年形容這所大學時用了“啤酒屋和妓院”這種比喻。這究竟是什麼意思,路德並沒有詳加說明。就路德學過的課程來看,相當廣泛,如拉丁文、語法學、修辭學、邏輯學、道德學和音樂等。考慮到路德只用一年修完學士課程,而且接下來也只用了三年時間取得碩士學位。四年內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可算是快速成才。也許,這些學問對於路德來說並不太難。我們不知道路德的智力水準是否高人一等,但是,使用“啤酒屋”這種比喻,說明這所大學在學業上的要求對路德缺乏壓力。至於“妓院”的說法,我想和路德對亞里斯多德的鄙視有關。路德對亞里斯多德和湯瑪斯·阿奎那有相當豐富而深入的認識,其入門知識便是在這所大學中得到的。


在取得碩士學位的同一年(1505年),路德在父親的壓力下進一步在愛爾福特大學註冊為法學博士生。然而,同年7月,他突然違抗父親意願,放棄他的法學博士學位學習,進入一所奥古斯丁修道院,成為一名修士 [3] 。這是路德生命中的一個轉捩點。他和父親的緊張關係從此破裂。關於其中原因,路德研究界是眾說紛紜。他自己在一封給父親的信中談到:“在死亡逼近的恐懼中我被完全擊倒了,於是被迫發了一個非自願的誓願。” [4] 這裏的“死亡逼近”是什麼意思呢?——人們給出了各種說法,並且慢慢地形成當下流行的一種說法:7月的一天,路德從家裏回學校。突然,一場暴風雨,夾著雷電,劈頭蓋腦地沖向在路上的路德。路德被嚇壞了。在恐懼中,路德大喊大叫,向聖安娜呼求:“救命呀!聖安娜!我願做修士!”這個故事並未出自路德之筆,但可能出自路德之口。我認為它有相當大的真實性。本導言無意追究其中的真實性問題。我關心的是,這裏出現了“聖安娜”這個名字。這種呼救用詞值得我們十分重視。這裏,我想略略分析這個名字的宗教文化背景,冀或幫助我們理解路德所在時期的德國基督教信仰狀況,進而體會由他的信仰和思想所引發的宗教改革運動。


這裏的 “安娜”指的是耶穌的祖母。我們知道,在名字之前加上“聖”字屬於基督教的加聖傳統。加聖在基督教歷史中由來已久。西元4世紀初,基督教成為合法宗教。在此之後,民間廣泛出現了紀念死去殉道者的活動。從64年羅馬皇帝尼祿迫害基督徒開始,到313年的“米蘭赦令”承認基督教為合法宗教為止,其間殉道基督徒成千上萬。在不同的基督徒群體中,各自都在紀念他們所敬仰的殉道者。但是,不同群體對同一個殉道者常常有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什麼人該紀念?什麼人不該紀念?這便是加聖的起始問題。加聖活動一旦啟動,人們發現,首先是要給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加聖;沒有母親就沒有兒子;沒有馬利亞就沒有耶穌。這是一種祖宗崇拜情結。歷史上,馬利亞的聖母地位一旦確立,在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中就引導了所謂的馬利亞崇拜熱情。 [5] 按照這種思路,馬利亞的出身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們注意到,福音書沒有提到了馬利亞的母親安娜。但是,因為馬利亞的重要性,早期教會流行一本福音書,稱為《雅各秘密福音》,專門描寫馬利亞的出生,以及她的母親安娜。 [6] 於是,在祖宗崇拜情結中,安娜也被加聖。聖安娜在早期教會並無突出地位。只是從13世紀開始,聖安娜才開始在法國被崇拜;不久傳播至整個西歐地區(包括德國)。 [7]


加聖的本意是讓人們紀念那些受人尊重的人物。然而,一旦被加聖,這個人就成了頭上有光環的聖徒。在普通的人看來,這些聖徒都是和神接近的人,因而具有特別的能力。加聖這種做法在普通基督徒中形成的想法就是,他們的信仰生活允許甚至鼓勵他們找一位聖徒作為保護者,通過向這位聖徒禱告而把自己的需求傳送給耶穌,保佑自己出入平安,身體健康,勞作有獲。因此,中世紀的普通信徒一般都有專門的保護聖徒;而且一個地區或一個行業也都會選擇某一聖徒作為自己的保護者。我們注意到,聖安娜在德國特別受到重視。 [8] 作為一名普通的德國基督徒,在當時德國的聖安娜崇拜情結中,路德在生命危急之際向聖安娜呼救其實是一個平常事件。


更為甚者,在加聖傳統中,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信念:相信聖徒遺物擁有某種神秘力量。據說,腓特烈國王(Frederick of Saxony, 1463 1525年)就收集了5千件(一說2萬件)聖徒遺物,並將它們供奉在一間教會裏,供人敬拜。這樣做的目的是:縮短他在煉獄中的時間。我們看到,聖徒的神化在當時的西歐是一個普遍現象。 [9]


就教義而言,聖徒不是神,而只是神的僕人,是榜樣性人物。但是,聖徒頭上的光環意味著某種神秘的力量。這一光環神化了聖徒。當人們把某一聖徒當作自己的保護者時,其實等於把他當作保護神。這種做法當然有悖於基督教信仰。然而,羅馬教廷對於普通基督徒的這種做法非但沒有阻止,反而鼓勵。理由並不複雜。他們面對的是一批不識拉丁文因而無法閱讀《聖經》的平民信徒。如果沒有聖徒崇拜,這些平民信徒無法維持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路德是在這樣的宗教氣氛中成長起來的。神化的聖徒對於路德來說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加上各種煉獄和地獄的說法,路德無法擺脫自己的恐懼感,並在恐懼中呼求聖安娜的保護。當然,他還明白,這是一種交換性的求助。——在路德的思路中,危急關頭想要得到聖徒們的保護,就要加入他們的行列,獻身於基督事業。這便是路德向聖安娜立願成為修士的情境。


於是,1505717日,路德進入愛爾福特附近的一間奥古斯丁修道院,正式成為一名修士,開始了一種他自己從來沒有想過的生活。簡單追蹤一下路德接下來的生活,大致可作如下編年:


1507年,路德按立為神職人員。

1508-09年,路德被送往維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erg1504年成立)教授哲學和辯證術。同時,他也開始了他的神學學習。斯陶比茨(Johann Von Staupitz 1420-1524,時任路德所在修道院院長)作為他的導師。

151210月,路德獲得了神學博士學位。

15171031,路德給阿爾伯特主教(Albrecht von Hohenzollern1490-1545時任梅因茨(Mainz)和馬德堡(Magdeburg)教區主教)寫了一封信,並附上他的95條論綱,公開反對贖罪卷 [10] 買賣。同日,他把95條論綱貼到維登堡大學教堂的公告欄上。這一天被稱為宗教改革紀念日。

15197月,路德和厄克(Johann Eck14861543)等在萊比錫進行了一場神學論戰,涉及煉獄,贖罪卷買賣,教皇權威等問題。

1520615,教皇發詔書警告路德,要求路德放棄他的一系列反教皇言論,否則他將被驅出教會。為了回應教皇詔書的警告,從8月到11月,路德一口氣完成本書編入的三篇檄文。


 本導論不打算介紹路德的整個生平。我想,讀者也許可以從以上追蹤中體會一下路德在三篇檄文寫作時的外在環境和內在關注。路德的三篇檄文是思想史的一個新起點。但是,從那個意義上說是新起點?本導論希望從“平等解釋權”,“應許恩典概念”,和“權威問題困境”這三個方面討論這三篇檄文給思想史帶來的出發點轉變。 [11]






2,平等解釋權


教皇權威問題是路德三篇檄文主要關心的問題。我們注意到,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公開發表之後,他面臨的問題是:否定教皇權威等於否定教會傳統。由於教會傳統從一開始就以《聖經》為依據,所以,路德還面臨著對抗《聖經》的問題。
教皇權威是在基督教大公運動 [12] 中建立起來的,並且根植於《聖經》。比如,支持教皇制度的第一段經文在《馬太福音》(1618-19,本導言引用《聖經》文字時使用和合本譯文):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彼得在使徒時期是教會的當然領袖。他在羅馬受審時建立羅馬教會。這決定了羅馬教會在大公教會中的特殊地位。由於彼得深受耶穌的喜愛,所以,耶穌把彼得稱為“磐石”,並且把教會建立在彼得身上——也就是說,彼得的後繼者們(即所有的羅馬主教或教皇),按照基督教的屬靈傳統承傳,都是教會的基石。這種說法深深地支持著教皇的權威。如果教皇沒有絕對權威,那麼,教會的基石就會動搖,從而耶穌上述話語就失去作用了。


第二段支持教皇體制的經文來自《約翰福音》(2117)。耶穌復活後在湖邊顯現,並和門徒們在一起。耶穌連問彼得三次“你愛我嗎?”彼得向耶穌懺悔後,耶穌對他說:“餵養我的羊”。教皇主義者認為,這段經文表明,彼得,以及彼得的所有屬靈傳統繼承者,被授權作為“餵養者”照顧其他人。這是教皇的特權,也是他的義務。


路德可以反對教皇體制,但是,他不可能站在《聖經》的對立面。如果教皇體制是建立在《聖經》基礎上的,那麼,路德反對教皇體制等於反對《聖經》。路德對此當然十分清楚。然而,路德並不認為自己站在了《聖經》的對立面。在他看來,上述關於這些經文的解釋是錯誤的。他談到,前面引述的《馬太福音》經文要說的是,彼得代表門徒,而不是僅僅代表自己,向耶穌懺悔,並領受從耶穌那裏來的祝福。因此,是彼得的信心,而不是他這個,使他成為教會的基石。基督的教會是建立在每一位基督徒的信心基礎上的,因而基督的教會永遠不會失落。 [13] 在所引《約翰福音》經文中,路德解釋道,當耶穌賦予彼得餵養他的羊的權力時,乃是因為彼得信心使他擁有這權力。同樣,每一位基督徒也因著自己的信心而擁有這一權力。教皇如果是基督徒,那麼,他和其他基督徒一樣擁有這一權力。但是,他並沒有什麼特權。 [14]


我們看到,這裏的爭論涉及了《聖經》中的相同段落。爭論雙方都以《聖經》為權威。但是,教皇主義者在這些經文基礎之上建立起教皇的權威,而路德對這些同樣經文的解釋則完全排除了教皇的權威。看來,這裏的爭論不是簡單的《聖經》權威之爭,而是《聖經》的解釋問題。我們來讀路德在《論德國基督徒的尊嚴》中一段話:


因著這些以及其他許多經文的權威,我們應該變得大膽而自由。我們不應讓“自由之靈”(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17所稱)被教皇的胡編亂造嚇倒。相反,我們應該大膽地向前走,依據我們對《聖經》的信心理解,去檢驗他們已經做過的和沒有做過的。我們要迫使羅馬主義者放棄他們自己的解釋,接受更好的解釋。


什麼是“更好的解釋”?可以這樣看,對於《聖經》經文的理解,不同讀者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這些解讀,如果我們假設文本是有客觀內容的,因而正確的解讀只有一個,那麼,它們的不同表明,其中有一些解讀可能是錯的,或許都是錯的。考慮到《聖經》對基督徒生活具有絕對指導性作用,如果沒有一個關於《聖經》的正確讀法,基督徒各自按自己對《聖經》的理解去生活,結果是,基督徒將無法形成共同群體。因此,正確解讀是基督徒生活所必需的。但是,問題在於:什麼是正確解讀


我們設想尚未找到“正確解讀”的原始狀況。由於沒有“正確解讀”作為標準,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來提出自己的解讀。這就不免出現不同理解之間的對立和衝突。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什麼人,如果他給出了一個解讀,在其他讀者中引起了共鳴,那麼,這些在共鳴中的讀者就會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解讀。共鳴的範圍越大,這個解讀的正確性就被認為越大。於是,在共鳴中,這種解讀就被認可和傳播。對於後來的讀者,這個“共鳴的解讀”就作為權威解釋而指導他們的閱讀。從預設的層次看,這種指導性的權威解釋包含了文本的客觀內容,具有客觀真理性,並行使其教義正統性職能(宗教權威),作為判斷其他解讀和學說的標準。面對這個具有真理性和宗教權威的權威解釋,任何挑戰都面臨被判定為錯誤或異端的威脅。歷史上,教皇權威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路德對《聖經》的閱讀給出了一個不同于教皇主義的理解。這樣做,等於是憑著自己的個人解讀去挑戰教皇主義者所認定的歷史遺傳下來的權威解釋。這種挑戰,從力量對比的角度看,在教皇主義者看來,簡直是無理取鬧。權威解釋是通過教會歷史而確立下來的,根植於《聖經》,並非依據幾個人的力量。在這兩種解釋中,教皇主義者以教會傳統(包括《聖經》)為依據,集歷史智慧之功;路德只不過是自己一個人的一點想法而已。在這種力量懸殊的對立中,路德憑什麼來反對教皇主義者呢?


這裏需要對“更好的解釋”這種說法進行分析。在兩個可比較的東西中,我們必須使用一個共同的標準來確定它們哪個更好。路德並沒有提供這樣一個標準。相反地,倒是教皇主義者提供了這樣的標準,即:在歷史上建立起來的教會權威。路德似乎認為,在自己的“自由的靈”中的理解就是更好的理解。如果是這樣,每一個人都可以憑著自己的“靈”堅持自己的《聖經》解讀。如果是這樣,不但教會被“自由的靈”撕裂,而且,《聖經》的權威也必然倒塌,即:“自由的靈”可以隨意解釋《聖經》,為己所用。顯然,如果停留在這個水準上來理解路德,我們無法理解路德的宗教改革在當時歐洲的廣泛共鳴和深刻影響。我們來讀一段路德的文字。在另一片檄文《論教會的巴比倫之囚》中,路德針對相關的《聖經》解釋權問題發表了如下議論:


此刻我唯一的關心的是,驅除人們心中的所有疑慮,使人們相信在聖壇之上的餅和酒是實實在在的,卻不去擔憂犯了什麼異端的罪!使人們能夠自由地去思考、選擇和相信這種或那種觀點,不會因此而危及到他們的得救


這裏涉及的是聖餐問題,其關鍵是如何理解聖餐中的餅和酒問題。餅是耶穌的身體,酒是耶穌的血。但是,餅和身體之間,酒和血之間,是什麼關係呢?歷史上,羅馬教會用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偶性說”來解釋聖餐而形成了“本質替換說”,並把它當作是權威說法。任何與之相異的說法都面臨異端的指控。但是,路德這裏強調,我們必須把《聖經》中的神的話語和人對神的話語的理解當作兩件事情。神的話語必須在信心中完全接受,因而是唯一的;但如何理解則個人因經驗背景和理解水準而各不相同。權威說法從人的角度看仍然是一種屬於人的立場觀點權威說法可以是一批有學問的人的觀點,但還是缺乏真理性的根據,是可錯的從人理性判斷出發,我們無法建立起真理標準把某種屬人的立場觀點作為《聖經》解釋的標準或出發點,都必然導致真理標準的陷阱 [15] 實際上,任何一種權威說法都可以在其他說法中判斷為錯誤。從錯誤的權威說法出發對其他不同理解進行壓制,等於堅持錯誤,抵制真理。神的話語,就其定義而言,是絕對的,不會錯的。因此,路德強調,在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這一前提下,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這種說法,實際上是把《聖經》解釋權平等地分配給每一個人。我們稱此為《聖經》解釋平等權


《聖經》解釋平等權,在路德看來,是要把人們的“自由的靈”從權威解釋中釋放出來。從這裏釋放出來的能量有多大?——路德只不過是體會其中的一部分。實際上,當這股能量反過來沖向他時,他反而想去抑制它。比如,當他的地位奠定之後,他自己有意無意地用自己的理解來壓制其他不同的理解。然而,在整個宗教改革運動中,“自由的靈”和《聖經》解釋平等權深入人心,成為改革運動的內在動力,推動新教的神學思想發展。


平等解釋和權威解釋是彼此不相容的兩種《聖經》解釋原則。我們知道,人們是這樣論證權威解釋的合法性的:《聖經》是神的話語;神的話語是不會出錯的;因此,關於《聖經》的同一段經文必須只有一個正確的理解。但是,深入分析這個論證,我們發現,這個推論忽略了一個關鍵因素,即:“《聖經》的同一句話只有一種正確的解釋”在論證中充當大前提;而這一大前提的可靠性是有待證明的。簡單來說,《聖經》讀者對此並不擁有判斷權如果讀者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那麼,這個判斷權就只能在《聖經》作者手裏。《聖經》作者就是神自己。既然這個判斷權不在人手裏,那麼,當我們說只有一種正確的《聖經》解釋時,我們作為《聖經》讀者就越權了。而且,即使假設只有一種正確的《聖經》解釋,人還是無權判斷哪種解釋才是正確的。同樣,這個判斷權只在《聖經》作者手裏。從這個角度看,通過權威解釋方法來解決在《聖經》理解上的不同和衝突,乃是人借著權威的名義和神爭奪《聖經》最終解釋權


邏輯上應該作如下推論: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相信神通過《聖經》向我們說話,那麼,凡是我們通過《聖經》而領受到的(即各種理解),都是神對我們說的話。也就是說,各種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理解都是神對我們說話。面對權威解釋,我們是聆聽他人(即權威)對我們說話;面對《聖經》,我們是直接聆聽神對我們說話。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因而擁有直接在《聖經》中領受神的話語的權利。不難觀察到這一現象,正是這一權利導致了《聖經》解釋的多樣性——因為對於同一段經文,各人領受可以完全不一樣;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境況中所領受的也可以完全不一樣。因此,《聖經》解釋不可避免是多樣的。至於哪一種解釋才是正確的,只能由神自己來判斷。


人們或者會問:難道基督徒關於《聖經》的理解正確與否不會影響他的救恩?在路德看來,既然解釋之正確性的判斷權不在基督徒手裏,他們關於《聖經》的不同理解就不會影響他們的救恩。自己說話,神就一定會帶領他的讀者走向正確的理解。因此,基督徒應該相信,只要他是在神的話語中直接領受,那麼,所領受的都是來自於神的。神在這個時候這個境況中給他這種理解,乃是因為這位基督徒在現有的理解力中只能接受這麼多。神當然不斷地更新他的理解力,使他能夠接受更多。但是,在他尚未得到新的理解力之前,他只能這樣去理解《聖經》,他也只能堅持自己的理解,而不是人云亦云。只要他相信,不管他有什麼樣的理解力,他都能夠得到救恩。我們看到,平等解釋權在某種意義上破壞了基督教教義和神學的統一性。然而,對於路德來說,對權威解釋的破壞有助於我們和神建立直接的親密關係。


人們也許會關心這個問題:在《聖經》解釋平等權之下,每個人在神的話語中對神的旨意的理解不低於任何其他理解。在這種意識中,人們往往會把自己當下所得到的“亮光”當作是神的旨意,並且以此為標準評判其他說法,建立“自我中心話語體系”。當然,這種情況在新教基督徒中並不少見。特別地,一些教會領袖擁有某種權威,對本團體成員有相當的號召力,因而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的“亮光”為基礎而建立“自我中心話語體系”。不難指出,這種趨向破壞了《聖經》解釋平等權,即:把自己的理解置於其他理解之上,充當“小教皇”角色。《聖經》解釋平等權對每一位基督徒的基本要求是:基督徒憑著信心領受神的給予;作為領受者,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同等的。也就是說,即使某些人在靈性、神學、才能等方面受人尊重,但是,在領受神的話語時和其他人處於同等地位,因而自己所領受的並不一定比其他人更多。“自我中心話語體系”,從根本上看,乃是和《聖經》解釋平等原則背道而馳的。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解釋平等權並不是一種判斷權。相反,倒是“權威解釋”和“自我中心話語體系”企圖把握《聖經》解釋的終極判斷權。前者企圖把判斷權建立在一種公認或強加的權威之上;後者則從自我出發進行判斷。然而,在“唯獨《聖經》”中,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放棄自己的判斷權,憑著信心接受神的旨意。這是一種不亢不卑的態度,既不屈服于任何外在權威,也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因此,《聖經》解釋平等權要求基督徒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吸收,共同提高。


人們還會擔心《聖經》解釋平等原則對基督教傳統的衝突。其中的理由是,如果我們可以直接在神的話語中領受神的給予,我們就只需要重視當下的領受,而所謂的傳統就可以忽略不顧。這個推論是不能成立的。根據“唯獨《聖經》”原則,每一個基督徒只要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他當下的領受就一定是來自於神的,是對神的見證,對神的旨意的理解。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有些見證只是神對這個人說話,完全屬於他和神之間的個人關係;有些見證則會引起共鳴,在眾人當中流傳。就它們都來自神這一點而言,彼此並沒有高低之分。但是,那些在眾人中流傳的見證則代代相傳而成為傳統。也就是說,傳統是歷代基督徒對神的見證拒絕傳統等於拒絕歷代基督徒的見證。這是“自我中心話語體系”的一種表達,是對《聖經》解釋平等原則的踐踏。


我們可以通過分析當時的聖餐之爭,進一步說明平等解釋權的思想和生存力量。我們知道,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上,拿起餅對門徒說,這餅就是他的身體,他們吃了餅就是紀念他;又端起酒杯,說要用這葡萄酒(他的血)來和他們立新約。於是,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聖餐(領受餅和酒)就是重要的聖禮。但是,對於基督徒來說,這個問題一直就令人困惑:我們在聖餐中所領受的明明是餅和酒,無論在形態上還是在味道上都是如此;這些餅和酒如何同時又是耶穌的肉和血?


為了回答信徒們的這種疑問,中世紀神學家從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偶性說出發,提出了所謂的“本質轉化說” [16]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哲學,任何事物都由本質和偶性組成。本質決定此事物為此事物,而偶性的增減並不影響此事物的存在。本質和偶性共同構成了一事物,但兩者是可以在一定意義上是分離的。比如,一個蘋果的本質決定了這個蘋果之所以是這個蘋果;沒有這個本質,蘋果就不再是這個蘋果。但是,偶性則是可以增減的;同一個蘋果(本質不變)可以在時間中從甜變成酸,從綠色變成紅色等等。因此,在“本質轉化說”看來,聖壇上的餅和酒在聖禮的作用下其本質發生了轉化,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雖然其作為麵包的偶性沒有變化。從概念上看,如果接受了亞里斯多德的理論,“本質轉化說”是一個相當完美的說法。但是,路德認為,要理解這個說法就必須首先學習亞里斯多德的思想,因為離開亞里斯多德就無法理解這個說法。這樣一來,亞里斯多德的思想成了人們理解《聖經》的基礎。進一步推論,亞里斯多德的思想可以做不同的理解;為了理解亞里斯多德,我們還必須討論亞裏士多的專家們關於亞里斯多德的理解。這樣一來,我們就離《聖經》越來越遠了 [17]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路德提出一種簡便的理解:只要聖餐領受者憑著自己的信心去領受餅和酒,這餅就是耶穌的身體,這酒就是耶穌的血。路德的理解被稱為“本質同在說”。 [18] 路德並沒有對這種說法提供更多的論證。他只是說,我們不需要提出一個複雜的理論體系來解釋聖餐。聖餐中的耶穌身體和血液乃是一個信仰問題。人當然可以去從理性出發去理解這件事。但是,只要人相信聖餐中的餅和酒就是耶穌的肉和血,各人擁有不同的理解並無大礙。


顯然,對於路德這種個人的說法和在整個教會被普遍接受的說法兩者之間,從人們的心理承受角度看,人們更願意接受教會立場。為了維護教會的統一性,路德的說法就一定會受到排斥,甚至被判為異端。路德深深地感到了這個壓力。但是,他同時感到,他無法屈服於這個壓力。他發現,人們可以共同地相信這餅和酒是耶穌的身體和血液,但並不需要有共同的理解。相信和理解並非一回事信仰涉及人的救恩。人只能在信仰中獲得救恩。理解並不涉及救恩。而且,人的理解是在不斷變化中的。因此,對同一段經文擁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現象。所以,路德認為,在信仰的基礎上,“使人們能夠自由地去思考、選擇和相信這種或那種觀點,不會因此而危及到他們的得救。”不難發現,路德對信仰和理解的這種劃分,在面對強大的羅馬教皇主義者的壓力時,為自己爭得了《聖經》平等解釋權。


不難看到,路德的《聖經》平等解釋權反對教皇主義的關鍵所在。正是對這種平等權利的執著,路德能夠頂住強大的教皇主義壓力,堅持自己的思考和立場。正如他在沃爾姆斯會議上所宣告的:“除非經文的佐證和清晰的理性說服了我。……我別無選擇;這就是我的立場。” [19] 但是,從另一角度看,平等解釋權完全忽視了人們在知識和智力上的差異性。在通常的看法中,意見觀念有好有壞,例如,一位醫生的意見優於缺乏任何醫學知識的外行的意見。在這樣的視角中,等級制度根據人的知識和智力把人類劃分為高低。這在一般人看來是比較容易接受的。可見,路德的說法在常識看來似乎是不合理。這裏,路德究竟憑藉什麼力量堅持平等解釋權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考察路德的恩典概念。




3,恩典是應許的


我們知道,在基督教神學思想上,對恩典概念作系統的神學闡釋是西元四世紀的奥古斯丁給出的。奥古斯丁從恩典概念出發處理各種教會和神學問題,深得教會的廣泛共鳴。所以,他的神學被稱為“恩典神學”,而他則被稱為“恩典神學家”。路德認為自己是一個奥古斯丁主義者,有意識地堅持恩典神學思路。另一方面,教皇主義者也十分尊重奥古斯丁的恩典神學,十分重視恩典在神學中的地位。然而,路德在攻擊教皇主義者時提出“唯獨恩典”的神學原則。我們看到,羅馬教會在恩典概念中走向權威解釋,而路德在恩典概念中卻提出平等解釋權。我們可以問:他們在談論同樣的恩典概念嗎?進一步,路德是如何在“唯獨恩典”神學原則中討論平等解釋權的?
我們從“更好的解釋”這一說法出發。人們也許會作如下推論:《聖經》解釋平等權反對權威解釋和自我中心話語體系,因而每一種理解都不能認為別人的理解高於或低於自己;因此,沒有所謂的“更好的解釋”(“更好”意味著“更高”)。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推論。路德在談論解釋平等權時,一直把“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這一點作為他的論證的基本前提。失去這個前提,他的全部論證就立即失效。比如,對於一個不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的讀者來說,《聖經》就是一本書;閱讀並研究越多,讀者對它就越有知識,從而對它就有更多的理解,從而在解釋上就擁有更大的權利。因此,這些讀者之間的解釋權是不平等的。然而,路德認為,在恩典概念中,每一位讀者從《聖經》中領受的都是平等的。
路德認為,恩典的主權在上帝手裏。恩典以什麼方式和什麼時候給予人乃是神的主權,只能由神自己做主。人除了接受、感謝、順服等之外,什麼也不能做。一般來說,恩典可以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已經給予的恩典,一種是尚未給予的恩典。對於那些已經給予的恩典,人可以通過事件和經驗來窺視神的作為。路德指出,所有已經給予的恩典都歸根到底就是:讓人認罪悔改,跟隨耶穌。至於尚未給予的恩典,耶穌應許了所有的基督徒,只要他們相信並跟隨耶穌,他就會把他們帶到天父那裏去。當然,耶穌以什麼方式把基督徒帶到天父那裏,這得由耶穌說了算。也就是說,恩典的主權在神手裏。人作為接受者,可以在已經給予的恩典中體會神的旨意,但無權判斷對應許的恩典進行任何判斷。因此,路德也稱“應許的恩典”為“神秘的恩典”。 [20]


比較一下“應許恩典”和羅馬教皇主義者的恩典觀。我們知道,湯瑪斯·阿奎那在論證他的自然神學時,宣稱自己完全同意奥古斯丁的恩典觀,認為自己的神學也是從恩典出發的,即:從神所創造的大自然出發,通過認識神的創造物也可以認識神。阿奎那認為,自然神學的基礎也是信仰——相信大自然乃是神的創造物,是神賜給人類的恩典,因而可以成為我們認識神的途徑。在這一思路中,神所賜給的大自然是給定的,可以作為我們的認識物件。通過我們的理性,神的恩典就成為我們的知識的一部分,從而沒有神秘性。對神的恩典有越多的知識,關於神的恩典就越有發言權。而且,亞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學和物理學就是這樣的知識。通過學習亞里斯多德的哲學,我們的理性可以把握神的恩典。顯然,在這樣的恩典概念中,權威解釋是理所當然的。


在路德看來,如果人擁有關於神的恩典的知識,人就能夠對神的恩典進行判斷,從而對神的恩典佔有主權。一旦人對神的恩典佔有主權,人就可以僅僅依靠自己獲得恩典,從而不必跟隨耶穌,從而也就放棄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成為人的知識的“恩典”當然就不再是恩典,而只是人的知識。然而,恩典是給予的,主權屬於給予者。因此,人所擁有的東西不是恩典。自然神學的“恩典”概念完全破壞了恩典概念
我們順著路德的“應許恩典”這一說法,發現,它深刻地支持著《聖經》解釋平等權。可以這樣看,在基督信仰中,《聖經》是神對我們說的話。《聖經》所展現的就是耶穌基督。我們通過《聖經》就能認識並相信耶穌基督,和神發生關係。耶穌在《聖經》中向我們宣告了神的應許:人因自己的罪性而死在罪中;但是,只要人相信並跟隨耶穌,就能夠領受神所應許的恩典,獲得永生。因此,當我們說,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時,即使我們在讀《聖經》時得出不同的甚至是衝突的理解,我們相信神一定會讓我們明白他對我們說的話——因為這是耶穌基督所應許的。如果我們對《聖經》的完全理解是在應許中的,那麼,我們就不能憑著當下的理解去評判其他理解的正確與否。所以,各種理解在神的應許中都是平等的。
在路德看來,“應許恩典”中的理解是一個不斷被更新的理解。對於一個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的人來說,平等權並不意味著自己的理解是終極的完全的理解。平等權和“完全理解”是互不相容的。如果一個人在追求平等權時固守自己的理解,拒絕和他人交流,拒絕改變自己的看法,那麼,他就在建立“自我中心解釋體系”,從而把自己的地位高高掛起,破壞了平等權。在“應許恩典”中,神可以通過各種方法更新人的理解力,比如,神可以通過不同理解之間的相互交流達到共同提高;可以通過對立的理解之間的相互批評達到共同提高;也可以讓我們面對惡毒的挑戰提升我們的理解力等等神以這種或那種方式來提高我們的理解力,乃是神自己說了算,屬於神的主權。我們的理解在什麼程度上才是正確的理解,讓神感到滿意,那也是神的事,不由我們決定。但是,我們相信耶穌的應許。我們相信,神既然對我們說話,神就一定會讓我們理解。我們現在理解不了的,神就一定會更新我們的理解力,讓我們在新的理解力基礎上去理解。因此,在“應許恩典”中,因著我們的信心而交出主權並接受更新,神不斷地提高我們的理解力,最終能夠達到完全理解神要對我們說的話。
路德的“應許恩典”概念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中得到了充分的應用。在這篇檄文中,路德強調基督徒的得救在於信心,而不在於事工。路德批評羅馬教會一味鼓勵人們做善事,卻不重視信徒的信仰。路德認為,人們根本就無法做善事。人的本性已經敗壞,因而從人出發已經無法向善。任何事工都是人的事工。對於一個想去做善事的人來說,他必須先對這件事進行判斷:如果是善的,他就去做;如果是惡的,他就不去做。但是,判斷善惡必須從人的善惡觀念出發。如果人的本性已經敗壞,人的善惡觀念也必然已經敗壞,因而無法正確地分辨善惡,做出正確的判斷。換句話說,從敗壞的善惡觀念出發,人只能給出錯誤判斷;在錯誤判斷中,人的事工只能不斷作惡。這裏沒有善事可言。既然人依靠自己無法做善事,那麼,人的得救和事工無關


人在敗壞本性中向善的唯一可能性在於神所應許的恩典中。路德談到,當恩典進入我們的生存之後,它就包裹了我們的敗壞本性,並推動我們的生存向善。恩典如何進入我們的生存?恩典是在應許中給予我們的,因而不可能在我們的理性判斷中接受它。實際上,除了在信心中接受之外,人沒有其他途徑接受它。人的敗壞本性是一定要拒絕恩典的。但是,在信心中,人放棄了判斷,無條件地接受所有賜予給他的東西。當我們相信耶穌時,“無論基督擁有什麼,一個信他的心靈就可以宣稱這些東西是他的,猶如這些東西本來屬於他。” [21] 恩典是在信心中進入我們的生存的。


因此,路德認為,使人向善的關鍵點是擁有真正的善觀念。人的判斷都是從自己的現有善惡觀念出發的。如果善惡觀念是錯誤的,所給出的善惡判斷也就是錯誤的;在錯誤的善惡判斷中所作的選擇也就一定是錯誤的。在這種情況下,人不可能向善。其實,這就是罪人的現實。人越是努力追求善,人就在罪中陷得越深。如果沒有神的恩典,人就只能死在罪中。在恩典神學思路中,神的恩典是人走出罪的控制的唯一力量,而接受恩典的唯一途徑是相信耶穌。路德談到:“所以那些想要做事工的人,不是要先開始善的事工,而是要先信。信心能使人變善,除了信心之外沒有什麼能使人變善了。同樣,除了不信之外,也就沒有什麼可以使人變得邪惡。” [22]


我們看到,路德的“應許恩典”概念在神學上徹底破壞了任何解釋權威(不管是教皇還是某個教會領袖),牢牢地確立了平等解釋權。在引進“應許恩典”概念的同時,路德完全求助於“信心”。在路德的宗教體驗中,信心就是對耶穌的順服,是交出主權,是放棄判斷權。在信心中,神的恩典進入我們的思想,使我們能夠理解《聖經》中的神的話語。同時,在信心中,神的恩典不斷更新和提升我們的理解力,增進我們對神的理解,最終使我們完全理解神的話語。


然而,按照這種說法,我們馬上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在信心中交出判斷權和在一定的理解力基礎上對《聖經》進行理解(即進行判斷),這兩者如何能夠共存於基督徒的生存中?前者是放棄理解,後者是持有理解。這便是在應許恩典概念基礎上引發的信心和良心之間的張力問題。揭示並體會這一張力是我們分享路德思想的關鍵所在。





4,雙重權威困境


在“沃爾姆斯會議” [23] 上,路德用了下面這番話結束了自己的陳述:


除非經文的佐證和清晰的理性說服了我(因我對教皇和議會都不信任,他們常常犯錯並自相矛盾,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只能以我所引用的經文和受制於上帝的話語的良心為根據。我不能,也不會,退縮,因為和自己的良心對抗既不安全也不應該。我別無選擇。這就是我的立場。願上帝幫助我。阿門。” [24]


路德這裏提到“受制於神的話語的良心”,並認為《聖經》和良心是他堅持他的立場的根據所在。我們討論了“唯獨《聖經》”在路德神學思想中的核心地位:《聖經》作為神的話語是在信心中給出的。從人類理解的角度看,《聖經》權威是建立在平等解釋權基礎上的。正在這個基礎上,路德訴諸于自己的良心(理性),把它和《聖經》並列,作為他的立場之根據。然而,“良心”歸根到底是一種理解力,屬於理性範疇。《聖經》是神的話語,由信心來維持,因而屬於信仰範疇。我們在分析“更好的解釋”時涉及了理解更新問題。理解更新的關鍵點是理解力的改變。也就是說,人的良心-理解力-理性是在應許中不斷被更新的過程中,因而在過程的任何一點上都是可錯的。這個“可錯良心”如何能夠成為路德堅守自己立場的根據呢?我們需要對路德的良心進行分析。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可錯良心”不是“錯誤良心”。“可錯”指的是基督徒的良心在應許恩典中的不斷被更新和提升。就良心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來說,在任何一個階段,良心都是可錯。在基督徒的信心中,良心是向神的恩典開放的,因而可以在神的主權中更新變化。但是,改變良心的主權在於神。因此,“可錯”指的是良心在神的恩典中的可錯性,是在信心中的可錯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的時間中,一個人的良心是穩定的。作為判斷的出發點,良心可以對自己感興趣的物件進行判斷,但它不可能自己判斷自己。良心不可能這樣說:我是錯誤的。良心可以說:某某人的良心(作為物件)是錯誤的。對於作為判斷者的良心來說,他人的良心乃是一個被判斷的物件。不同的良心之間可以彼此把對方作為物件而加以判斷。比如,在“沃爾姆斯會議”上,當場就有主教勸說路德不要依靠他的錯誤的良心。而且,被更新之後的良心也可以對更新之前的良心進行判斷。良心是在時間中存在的。如果良心在時間中沒有更新變化,在後的良心可以把在前的良心物件化而加以判斷。在這種情況下,良心是死的。然而,如果良心是在更新中的,新的良心和舊的良心有一個根本性的差異:前者是判斷主體,後者是判斷物件。新良心可以把舊良心作為他者對它進行判斷。可見,當我們談論“錯誤良心”時,只能是指作為對象的良心。良心不可能同時把自己當作物件來加以判斷,並把自己判斷為“錯誤”。從這個角度看,所謂“錯誤良心”這種說法對於良心自身而言是不存在的。路德的良心概念屬於“可錯良心”概念。


我們繼續分析。路德強調,他的良心是“受制於神的話語”的。《聖經》作為神的話語是在信心中確立的。也就是說,受制於神的話語的良心是在信心中的良心。離開信心,人的“良心”就是由敗壞本性所控制的“良心”,是惡的來源。只有在信心中的良心才是善的來源。這裏的關鍵因素是基督信仰。信心決定了人的良心是否為善的來源。因此,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人無法依靠自己而成為義人;但在信心中,人被稱為義人。我們說,路德的良心概念是在信心中的良心概念。


在信心中的良心是一種怎麼樣的良心呢?我們注意到,良心是判斷的出發點和根據當路德說“和自己的良心對抗既不安全也不應該”時,他所依據的是他對《聖經》的理解,即從他的良心出發而給出的一種理性判斷。路德認為,在信心中,他交出了判斷權,因而他憑著良心所作的理性判斷是否正確這件事已經不是他所能夠評判的。但是,他相信神一定會做出判斷。神自己做事自己做主。既然神讓人的良心作如此這般的理性判斷,神一定有他的旨意。因此,他只能根據自己現有的良心進行判斷;同時把自己的良心交給神來作主。


正是在這一點上,路德認為,他不能和自己的良心對抗。他所給出的理性判斷都出自他的良心。良心是他作出理性判斷的出發點。人們或者可以問,路德的良心是可錯的,他何以如此堅持自己的良心判斷?我們這樣看,在信心中,他放棄了對自己的良心的判斷權。憑著信心,他認為神的應許是絕對可靠的。神允許他擁有這樣的良心以及相應的判斷自有神的道理。我們無法對神的道理進行任何判斷(包括懷疑),只能在信心中順服。在神那裏只有真理和良善。在信心中,基督徒的良心是善良的。基督徒因信稱義:他們的良心因著信心而被稱為“義”。因此,路德深信,他的良心雖然可錯卻是完全可靠的。這裏,我們看到,路德強調順從自己的良心,乃是因為他深信,他的良心是在神的手中。


我們在分析“唯獨《聖經》”時闡述了《聖經》平等解釋權。根據這一原則,每一個人的良心在理解神的話語時,只要在信心中,彼此是平等的,都是來自於神的。我們可以稱此為良心的平等性。我們在分析“應許恩典”時指出,人的良心在更新中走向“更好的解釋”。根據這一觀察,在信心中,良心向神敞開,接受神在應許中的恩典,並在恩典中更新變化。這也稱為良心的更新性。平等性和更新性是路德良心概念的兩個顯著特徵。


良心給出的是理性判斷。對於當事人來說,他的良心受制於神的話語,因而他在信心中持守他的良心。這種人-神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內在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感受這一關係。但是,對於其他人來說,它是隱而不宣的。從當事人的角度看,他的良心受制於神的話語,由此出發而給出的理性判斷乃是來自於神的;因此,他不能違反自己的良心說話。然而,他根據自己的良心而給出的是一系列理性判斷。面對讀者聽者,理性判斷必須接受其他良心的判斷。在共同立場中,一個理性判斷會得到其他良心的共鳴。但從不同立場出發,任何一個理性判斷都將被其他良心判斷為錯誤。在後一種情況下,當事人堅持自己的良心判斷是正確的,而他人認為這是堅持錯誤判斷。


這裏涉及的是兩個思維出發點的張力。路德認為,在信心中,他是從神的恩典出發的;在良心中,他是從自己的現有理解力出發的。作為出發點,良心不可能判斷自己為錯,因而一定要抗拒改變。而且,路德深信,他的良心在神的手中。神可以對它進行更新,也可以讓它暫時不變。這是神的主權。因此,在路德的感受中,在信心中的良心是有底氣的。良心不會在判斷中自我否定。一個在猶疑不決自我否定中的良心乃是在病態中的良心;而健康的良心往往是思路明朗意志堅決。換句話說,良心是不會自我更新的。儘管在信心中的良心不會否認自己的可錯性,但是,它決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性。用路德的話來說,人是不會自己認罪的,除非恩典臨到了人。對於這樣一種拒絕自我更新的良心,使之改變的唯一力量只能來自於神的恩典。路德對這一點有深刻的體會。他說:“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創造’和恩典的進入始於深刻的攻擊和恐懼,或其他巨大的困難和不幸,對良心的擊打。” [25] 作為基督徒,路德把自己的良心交給了神。同時,他也認識到,他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從自己的良心出發進行理性判斷。


看來,神的主權和良心判斷共存于路德所體驗到的基督徒生存之中。這便是近代西方思想史深深陷入的信仰與理性之爭在信心中放棄判斷權意味著讓神做主;在良心中堅持判斷權意味著自己做主。兩者在判斷權問題上是對立的。但是,兩者共存於基督徒的生存中。這種對立和共存在基督徒的生存中產生了一種緊張關係。這是一種動力性的張力。一旦進入人的思想,它就成了思想史的動力,就成了近代西方社會發展的動力。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中,沒有體會到這一張力,就無法感受西方思想運動的內在動力


值此結束本篇導言之際,我想向中文讀者發問:在閱讀本書錄入的三篇檄文時,路德思想給你帶來了什麼衝擊?你能分享路德思想所展示的信仰與理性的張力嗎?你能承受放棄判斷權和佔有判斷權的雙重壓迫嗎?你能感受到“放棄-佔有”所帶來的生存衝動嗎?


我們還是在閱讀中一起來體驗和回應這些問題吧!






轉載聲明:本文出自上海人民出版社《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一書的導言《解讀馬丁·路德的思想密碼》,作者謝文鬱,是山東大學教授,郵箱xiew@sdu.edu.cn,博客闻郁的博客

[1] 關於路德傳記,我們在西語學術界可以發現各種不同版本。一般來說,大概有三類:第一類是對路德有深刻認同的學者,如James Mackinnon可為代表。參閱他的四卷本研究《路德與宗教改革》(Luther and the ReformationNew York: Russell & Russell, Inc.1962年)。第二類則是路德的批評者,大都站在天主教立場評價路德,如Herbert David Rix可為代表。參閱他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New York: Irvington Publishers. Inc., 1983年)。第三類可稱為中立立場,如Richard Marius可為代表參閱他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年)。這三類版本所呈現的路德會給人留下不同的印象。目前國內流行的版本《這是我的立場:馬丁·路德傳記》(作者:培登,譯者:陸中石 古樂人,譯林出版社,1993年)屬於第一類。我這裏關於路德生平的敍述,除了這裏列出的版本外,還參考了其他版本。考慮到我這裏不是在做路德傳記研究,而且相關傳記並不難找到,我不打算一一列舉參考書。

[2] 在中世紀,法蘭西斯修會首創行乞傳統。創始人聖法蘭西斯(St Francis of Assisi11811226)是富家子弟。他把所有財產都寄存在羅馬教廷內,然後在行乞中過一種貧窮生活,並在貧窮中服侍窮人。接著,其他修會如多明我(Dominican)修會,奥古斯丁修會(Augustinian)也仿而效之。

[3] 修士就是進入修道院接受修會約束,過一種修會所提倡的生活方式。不同修會有不同的規矩,但基本理念還是一致的,即:修士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是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獻給神,做基督的新娘,在世間嚴守獨身。宗教改革之後,新教完全放棄了修道院理念;天主教則仍然保持神父不婚傳統。

[4] Hausrath, Adolf, Luthers Leben, (兩卷本) I, Berlin, 1904, 2, 22。轉引自 《天主教百科全書》(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9,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0),Martin Luther一條。

[5] 我們說,聖母馬利亞崇拜是一種拜祖情結。簡單來說,可以這樣追蹤,基督徒的本意是耶穌的門徒,奉耶穌為主。耶穌是由他的母親馬利亞所生。作為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地位遠遠高出所有的人。這便是馬利亞的地位急劇上升的深刻情結:耶穌是救主;但馬利亞是救主之母;沒有母親就沒有兒子;沒有馬利亞就沒有耶穌。顯然,這種思維定式是拜祖情結培養的。但是,這個情結和基督教神學的內在要求完全相左。當時出任君士坦丁堡教區主教的聶斯脫裏(Nestorius380-451年;428-431年出任主教)就曾反對馬利亞崇拜,認為耶穌具有神人二性;馬利亞只是耶穌的人性母親,並無高人一等的品質。431年的以弗所主教會議判定他為異端,解除了他的教區主教職務。聶斯脫裏回到敘利亞後繼續宣傳自己的思想,建立自己的教會,史稱“景教”(唐朝時傳入中國)。5世紀初開始的馬利亞身份之爭以馬利亞崇拜之確立為終結。羅馬教會接受了聖馬利亞崇拜,神化馬利亞有過之而無不及。在義大利,聖母馬利亞幾乎就是保護神:信徒們通過向馬利亞禱告,求她轉告耶穌。這一傳統一直保留在當代天主教徒的信仰生活中。

[6] 參閱《雅各秘密福音》(the apocryphal Gospel of James),也稱《雅各幼年福音》(The Infancy Gospel of James),收在《福音書大全》(The Complete Gospelsed. Robert J. Miller, CA, Sonoma: Polebridge Press, 1992)。學術界認為,這本書假託雅各(死於62年,為耶穌的兄弟[兄長?])之名而做;寫作年代較晚,不會早於2世紀中葉。參閱《福音書大全》對本福音書寫作日期的討論,頁374

[7]   除了作為地區性保護者之外,聖安娜還是生育中婦女的保護者(形象是抱著馬利亞,而馬利亞抱著耶穌),以及礦工的保護者(耶穌是金子,來源於金礦)。參閱《天主教百科全書》St. Anne一條。

[8] 這只是一個歷史現象。我在翻閱相關資料時發現,聖安娜在義大利以外的西歐地區多被奉為保護者。德國的獨特之處在於:15世紀的德國出產了許多關於安娜的畫像和塑像。在文藝復興發達的義大利,關於聖馬利亞的藝術品到處可見,獨不常見安娜的畫像和塑像。我想,這種現象反映了當地當時的宗教文化傾向。安娜為什麼被選為西歐地區(主要是日爾曼人居住地)保護者呢?我猜測,這可能跟馬利亞已經成為義大利人的保護者有關。這是一種爭寵心態:安娜抱著馬利亞,而馬利亞抱著耶穌(有一些畫像和塑像就是這樣的);所以,對於那些向聖安娜求告的人來說,安娜在祖宗情結中的地位高於馬利亞。

[9] 我們注意到,聖徒以及他們的遺物被神聖化,這種事在《聖經》中也有一些記載。保羅在以弗所傳福音時,由於影響巨大,以至於一些人拿著保羅的衣服進行醫病趕鬼(參見《使徒行傳》1912)。早期教會出現了對殉道者的崇拜,收集他們的遺物,包括遺骨和用過的東西。

[10] 一般認為,羅馬教廷出售贖罪卷的做法可以追溯到11世紀的十字軍東征。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在1095年的克萊門會議(the Council of Clermont)上宣稱,所有加入十字軍的勇士都可以免去煉獄之行。對於那些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參加十字軍的人,則可以通過捐款的方式彌補自己的缺席,同樣可免煉獄之煎熬。16世紀初,羅馬教廷因為重修彼得大教堂而籌集資金,以教廷名義發放贖罪卷;凡購買贖罪卷者,同樣享受煉獄赦免之惠。1516-17,多明我修會教士特次勒(Johann Tetzel1465-1519)奉命在德國出售贖罪卷。他的著名說法是:“銀幣叮噹入庫,靈魂跳出煉獄。”有人把自己購買的贖罪卷向路德炫示,路德公開宣稱它對靈魂拯救毫無作用。特次勒聞後開始攻擊路德,激發了路德的反擊,於是有了95條論綱。

[11] 以下討論也請參閱我的其他著作。參閱《自由與生存》(世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三章;以及“神的話語和人的良心:路德路德的雙重權威問題,《求是學刊》20037月。

[12] 從西元2世紀中葉開始,一直到451年的迦克敦大公會議,在羅馬帝國境內的基督教教會就使徒傳統,《聖經》文本,教會權威,教義神學等問題展開了三百餘年的爭論。史稱“大公運動”。這場運動在西部確立了以羅馬教會為中心的教皇體制。

[13]   參閱本書的《論德國基督徒的尊嚴》,以及“在奧格斯堡的活動程式”(1518年)(“Proceedings at Augsburg [1518],載《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第31卷,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57, 277-283頁。更多的討論還可以在“關於論綱的辯護和說明”(1521年)(“Defense and Explanation of All the Articles [1521],載《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北美版,第32卷,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 68-70頁。

[14]   參閱“關於論綱的辯護和說明”(1521年),同上,第71-74頁。讀者如對這個問題感興趣,可參閱Scott H. Hendrix的《路德和教皇體制》(Luther and the Papacy),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1, 81-85頁。

[15] 路德在“給教皇利奧十世的信”(見本書附錄)中談到:“我不能接受任何對上帝的話加以限制的解釋法則。上帝的話在一切事情上都在教導自由,因而不能對它進行限制。”這裏提到的“解釋法則”指的便是權威解釋。有關真理標準的困境問題,參閱謝文鬱“恩典真理論”,載於《哲學門》,2007年第二期。

[16]  參閱《天主教百科全書》(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12)中的transubstantiation一條。

[17] 這個問題也稱為“詮釋中心位移”問題。本來“聖餐”是解釋的中心,但最後都圍繞著某些亞里斯多德專家的思想團團轉。關於這個問題的詮釋學意義,可參閱謝文鬱“基督教神學的詮釋概念”,載於《中國詮釋學》,洪漢鼎等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

[18] 路德始終沒有放棄他的“本質同在說”(consubstantiation),甚至強烈批評那些不同意“本質同在說”的人“良心不穩定”等等。參閱James Mackinnon的討論。見《路德和宗教改革》(Luther and the ReformationNew York: Russell & Russell, Inc., Vol. III, 1962),第306-319頁。不過,我想強調的是,路德這裏要表達的是,每個人都擁有同樣的思想,堅持,和相信的權利。

[19] 引自“路德在沃爾姆斯會議”,載于《路德全集》美洲版,卷32,112-113頁。
[20] 路德的“應許恩典”概念在他和伊拉斯謨(Erasmus1466-1536)之間關於自由概念的爭論中得到了充分展開。參閱路德的《論意志的被奴役》(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載于《路德和伊拉斯謨:自由意志和拯救》(Luther and Erasmus: Free Will and Salvation),P.S. Watson英譯,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9年。

[21]  引自本書的《論基督徒的自由》。

[22]  同上。

[23] 1521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出面組織,在德國境內的沃爾姆斯(Worms)召開的一次會議;主要目的是讓路德有機會充分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路德的立場在本次會議上受到皇帝的譴責。

[24] 引自“路德在沃爾姆斯會議”載于《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第32卷,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第112-113頁。


[25]  見《關於全部論綱的辯護和說明》(Defense and Explanation of All the Articles[1521]),載于《路德全集》北美版(Luthers Works, 32),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第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