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子,家天下。周公姬旦用宗法建國,官職家族化、世襲制。
隨著冶鐵技術的傳入,廉價的鐵制工具逐漸在農業生產中普及。使得生產力得到快速的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也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使得許多平民出身的人成了新興的地主和富有的商人。這些貨幣新貴們,隨著經濟地位的升高,愈來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和謀求更大的發展。
於是,在春秋時代,中國歷史上出現了第一次要求法制的鬥爭。
周朝是建立在宗法等級制度之上的。他的法律是由"禮"和"刑"兩部分組成。
"禮"主"刑"輔,兩者的物件是不同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⑴ 。刑法是專門針對庶民百姓的。刑法掌握在世襲貴族官僚手中,並不公佈出來。貴族官僚可以很隨意地斷罪量刑。新興地主和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要求打破貴族官僚對法律的壟斷,要求將法律公佈於眾,旗幟鮮明地要求公佈成文法。要求法制的士人,就是春秋時代百家爭鳴中的法家。
西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把刑書鑄在鐵鼎上,公諸於眾,打破了藏刑書於官府的慣例,開創了公佈成文法的先河。
西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和荀寅將刑書鑄於鐵鼎之上,公諸於眾。
西元前501年,鄭國大夫鄧析首次提出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起草了適應社會進步的新成文法刻在竹簡上,史稱竹刑。
之後,又有衛國的李悝、秦國的商鞅等法家人物,紛紛反對禮治,主張"法不阿貴,不別親疏貴賤一斷於法",主張廢除世卿世祿的世襲制度,取消舊貴族的政治特權等。
法家對法治的要求,從一開始便遭到了舊貴族和儒生們的反對。舊貴族是為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儒生則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價值觀念。
和法家相反,儒教反對法制,竭力維護周朝的等級禮治,主張"厚古薄今"、"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在法家鑄刑鼎公佈成文法時,儒教鼻祖孔丘就明白無誤地指責法家:"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⑵
晉國大臣叔向在給子產的信中說:"先王權衡事情的輕重來決定刑罰,不制定刑法,就是怕老百姓產生爭訟之心。舊傳統、舊制度是不能改變的。公佈了成文法,改變了以往的舊制,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便不敬重上司了。人人都有相爭之心,都引用法律作根據來為自己辯解,並且僥倖獲得成功。要想統治老百姓就很難了......老百姓拋棄禮儀而引證刑書,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犯法的案件就會多起來,賄賂到處通行,恐怕在你活著的時候,鄭國就要衰敗了。"
面對儒生、貴族的詰問,子產竟然是理屈詞窮,只好回答說:"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那麼長遠,我是以此來挽救當代人的。"⑶
我們根本沒有資格責備子產理屈智淺。從今天中國的法制現狀來看,2500年後的現代中國人,仍沒有能回答儒生對法制的質疑。
孔丘、叔向的話雖不多,但他們卻提出了法制建設的兩個關鍵問題。孔丘的話提出了平等與秩序關係的問題。叔向的話提出了法制與道德關係的問題。
人類自組成社會之日起,就有了法律。但是有了法律並不等於就是法制社會。只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叫做法制社會。平等是法制的靈魂。
自從人類始祖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人就變得自私,就丟掉了善,丟掉了平等。
人一出生,每個個體的家庭、智力、體格、容貌之間就存在著千差萬別。人由於自私而相互爭奪、相互競爭,結果就形成了秩序。那些智力優秀、體格強健、容貌美麗的人,就會佔有多的資源和財富,從而位於秩序的上層。相反者,就位於秩序的下層。
這種秩序一旦形成,就會產生惰性。這不僅因為人具有一種追求"靜止"的本能,更是因為位於秩序頂端的利益既得者,出於自私,總是靠自己的聰明和利用手中掌握的優勢資源,對既成秩序進行維護,並消滅新的潛在競爭對手。
時間久了,當將軍的兒子、孫子仍是將軍,奴隸的兒子、孫子仍是奴隸時,當初由競爭而得到的秩序的"合理性"就不存在了。這時,秩序就會崩潰,產生新的競爭。直到新的秩序出現。如此循環往復,構成了人類的歷史。
從這個角度看,人對秩序合理性的追求,是人類社會的運動和前進的一種動力。人追求秩序的合理性,其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競爭機會的平等。追求平等是追求秩序合理性的精神實質。
因此,追求平等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動力。古代奴隸主可以對奴隸們的任意殺戮,而今天總統則由人民選舉、並受人民批評。人類的歷史正是人類不斷追求平等、並不斷取得成果的歷史。
就象人對善的追求一樣,人對自己丟失的平等,有著執著的、永恆的追求。
人類種群中,智力特別優秀者和先天癡呆者,其生育率都是很低的。男女在擇偶時,是不自覺地受著"互補"原則支配的。這都表現了人類種群發展的趨同性。這種趨同性正是平等的生理基礎。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使得非遺傳的、後天的因素對人的綜合素質的決定性所占的比例愈來愈大,這使得人們的綜合素質的差距會愈來愈小,而趨向平均化。個體素質的平均化,正是平等的社會基礎。
和善一樣,平等是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
平等不只是一種精神追求,人們總是將這種精神追求的成果以道德、法律等形式固定下來,形成一個社會事實,成為一個真實的存在,與秩序一起構築人類社會。
平等和秩序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平等可以使有才幹的士兵當將軍,可以使不稱職的將軍被免職。人事可以變化,但將軍永遠領導士兵;只有人事及時變化,才能確保將軍永遠領導士兵。這叫做"鐵打的秩序,流水的官兵"。
平等是秩序合理性的最大保障,同時也是秩序穩定性的最大保障。沒有平等競爭的人事僵化,不僅會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使秩序徒存虛表,還會使人們拋棄秩序本身,去追求平均主義。
秩序等級也是平等的保障。將軍的能力強,做的貢獻大,應該得到大的榮譽和高的薪水;士兵的能力差,做的貢獻小,應該得到小的榮譽和低的薪水。這保證了士兵和將軍在人格上的平等,保證了士兵和將軍的關係得以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而不是打罵和體罰的基礎上。
平均主義只是官兵平等的假像,等級不通過外在的榮譽和物質來表達,那他就會通過士兵的人格受辱、送禮、行賄等看不見的暗管道來表達。這種暗管道會使所有保障平等的道德、法律成為一紙空文,從而對平等構成致命的傷害。
秩序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而社會發展的方向正是平等。
秩序是一種縱向的關係,平等是一種橫向的關係。二者共存于社會和人心中。這種縱橫交錯的和諧關係,是"十字架"的寫照,也是"十字架"給人們的神秘啟示。
不平等的根源是個體差異,平等的根源則是對個體差異的超越。一個整日紮在人堆兒中的人,他看到的全是人與人的差別。將他棄置荒原整日與野獸為伍,他再看到人時,就會發現人和人原來是同綱同目同科的生物,人和人原來是相同的。他能看到人的相同性,是因為他站在人類社會之外。這種相同性是有局限性的,真正的百分之百的相同性、平等性,只有在真正超越人類社會的一個無限高的支點上才存在。從這個支點上看,每個人都無限渺小。僅僅為一個點、一個存在。能在這個支點上俯瞰人類的,只有上帝。
上帝是平等的"支點",是平等的主體,是唯一的主體。
一個無神論者,平等的念頭是無從產生的。
周人、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無神論者。他們只看到人與人的差別,並將這種差別人為地誇大,再用等級禮制、世襲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來。
孔丘將人事與秩序相混淆,並以維護秩序的名義,維護著等級禮制,維護著僵化的等級人事。以使社會完全靜止,停止前進。使社會處於靜止狀態,是孔丘的真正目的。
在儒教中國,人們要維護秩序,就必須維護人事。脫離人事維持秩序,必定導致混亂。因為中國沒有保障良性競爭的平等精神和信仰。
孔丘將秩序與人事永久性地捆綁在一起,將秩序建立在人的基礎上,而不是信仰的基礎上。這對秩序是一種真正的傷害。它使中國人對秩序產生仇恨,渴望無秩序的平均主義,導致中國社會週期性的動亂,導致中國社會人亡政息,政策缺乏穩定性和延續性。
孔丘維護僵化的人事,只能使統治集團變得專橫無比,並不能真正的維護人事。
專橫的統治集團總是隨著其寄生的秩序的混亂而毀滅。而注重秩序而不注重人事的基督教國家,不僅維護了秩序的穩定,政策的延續,並且使得許多國家傳統的皇室至今仍受著人們的尊敬。
無神論的孔丘是沒有絲毫平等概念的。平等在他的眼中,永遠是沒大沒小、貴賤無序、國將不國。所以他對公佈成文法,對法制是刻骨仇恨的。
不是還有法家在追求法制、追求平等嗎?
是的,法家是在追求平等。但法家追求的平等,僅是官僚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平等,並不包括皇帝在內。因為在無神論中國,皇帝是唯一的平等實施者、支撐點、主體。
這就是無神論者的不幸。他們要麼像儒家一樣徹底否認平等,要麽像法家一樣,將皇帝作為平等的主體。
法家為了證明皇帝具有超越平等的特殊性,就需要將皇帝神話。就象韓非子所言:"龍頸有逆鱗三尺,觸之必怒"。這為日後法家與道教的結合埋下了伏筆。
然而皇帝並不是神,他們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凡人。他們是做不到百分之百平等、公正的。他的寵臣犯了法,他的親屬犯了法,他能做到不徇私情?他自己犯了法,能做到自裁?讓他們作平等的主體,平等是要打折扣的。
在春秋戰國,法、儒關於法制鬥爭的時候,秦國的舊貴族、儒生們就瞄準了法家的這個要害,唆使太子犯法,給變法的商鞅出了一道大難題。
雖然商鞅十分明白"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但他畢竟不敢將太子繩之以法,只是將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用了刑。
商鞅的執法嚴格、冷酷是中國第一,連他都不敢將犯法的王子法辦,其他人就甭提"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了。這句話在中國,永遠是一個響亮的屁!
以上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體現的是上帝的意志。以皇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只能體現皇帝的意志。於是中國就有了挑筋、斷足、閹割、分屍、活剮、淩遲等酷刑;有了一人犯罪誅殺全家的連坐;有了扼殺人身自由的使"奔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的戶口、裡甲制度;有了像太監一樣病態敏感的、扼殺人類精神自由的文字獄......當初要求依法治國而和儒家鬥爭的法家,最終也淪為了"帝王之具"。
中國法家所追求的、所得到的只是法治,而不是今天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制。
秦國以苛酷的法治一統天下,也因苛酷的法治而失天下。漢代,法儒合流,法家思想成為立法的主導,儒家思想成為司法的主導。法家苛酷的法治與儒家"溫柔"的人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中國特有的有骨有肉的專制工具。
自漢代大儒董仲舒開創以《春秋》決獄之後,儒家經典就成了中國歷代司法實踐的最高原則。董仲舒退休後,朝廷有了重大案件,仍要派廷尉張湯找其請教。
宋代,開國功臣趙普,審案時總找不到感覺。後來學習《論語》,讀了一半,就能"斷案如神"隨心所欲了。後世譽之為"半部《論語》治天下"......
既然不知平等為何物、將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儒家思想成了官吏們司法的最高指南。中國司法的黑暗也就可想而知了。
可以說,中國的司法就是由不公正和冤假錯案構成的。對此,中國人早就接受了現實,變的事禮通達、心平氣和了:"哪個廟裡沒有冤死鬼?"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⑷(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羊而他去告發。"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人跟他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正直就包含在裡面了。")
孟軻的弟子桃應請教孟軻,舜為天子,他的父親瞽瞍殺了人,舜該怎麼辦?孟軻說:"舜會像拋棄舊草鞋一樣拋棄天下,偷偷地背著父親,逃到海邊住下,一輩子快快樂樂,忘記了天下。"⑸
這就是"聖人"對國人的教導。難怪法家、皇帝要制定"連坐"的法律,難怪中國人總是要父債子還。
在中國,法本來是為皇帝服務的,所以權大於法。"聖人"的教導,又使情大於法。官吏的腐敗,再使錢大於法。
法律在中國,不是用來維護正義和公正的,只是統治者手中的棍棒,是官吏們手中敲詐勒索的工具。
中國的法官、官吏,一方面是鎮壓民眾的冷酷打手,一方面又是精通于權法交易、錢法交易之道的商人。
"官大一級壓死人""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些俗語,透露了中國司法界-這個權、錢交易市場的一些"行情"。
唐朝開國功臣秦瓊的孫子,也是皇帝的外孫--秦英,打死了一個貴妃的爹。結果秦英的姥姥和娘跑到皇帝跟前哭哭鬧鬧,就使得秦英安然無恙。
被秦英打死的是國舅尚且如此。如果被他打死的是平民百姓,又將會如何?
就這樣一個以情代法、踐踏法律的故事,竟然在中國成為千古美談,代代傳唱!中國人根本不知道世上還有正義、平等的存在。
明朝正德年間,被誣告成殺夫兇手、並屈打成招的小女子蘇三,在黑暗的司法制度面前無力回天,只能將滿腔的怨恨化作一句"洪桐縣裡沒好人"。
只到過洪桐縣的蘇三哪會知道,專制中國一盤棋,天下的烏鴉一般黑。洪桐縣在歷史上有名氣,一是因為蘇三的一句唱詞,二是因為它是中國明代由山西向中原移民的起點。許多中國人都是洪桐縣的移民。因此一句"洪桐縣裡沒好人",竟具有了某種讖言的味道。
像蘇三、竇娥、楊乃武與小白菜等被搬上戲劇舞臺的著名冤案,這僅僅是中國冤案冰山之一角。眾多的"葫蘆僧"亂判的"葫蘆案",都因符合儒教道德,而被永遠地埋沒在歷史的"海平面"之下了。
中國雖沒有公正,但中國人也渴求公正,於是中國就有了包青天。
包青天是一個虛構人物,他與真實的包拯相去甚遠。中國人朗朗上口的《秦香蓮》、《斬龍袍》等包公戲及小說《包公案》都純屬虛構的。真實的包拯斷案,歷史記載的只有兩起。
一起是包拯在安徽天長縣任知縣時的斷牛舌案:一位農民的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包拯斷定是原告農民的仇人所為。當時私宰耕牛是違法的,包拯就讓這個農民將牛宰了賣肉,誘使罪犯暴露自己。
第二天,果然有人來縣衙告發。包拯一聽,勃然大怒,厲聲喝道:你幹的好事!你為什麼偷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又來告人家的狀?這一句話將那人犯罪的真情給詐出來了。那人終於低頭認了罪。
另一起是包拯在開封府人知府時,有兩個人在一起喝酒。一人將銀子請另一個人保管,酒醒後,此人去討回自己的銀子,保管者卻不認帳,於是官司打到開封府。
面對包拯,保管者依然抵賴。包拯便秘密派一個衙役到被告家裡,詭稱被告自己已經坦白,要他的家人將銀子交出來。家人信以為真,交出了銀子,被告只好認罪。
用今天的法制觀念--也就是西方的法制觀念來看,包拯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式的。這裡就存在著危險,導致冤案、錯案的危險。
中國民眾之所以將包拯而不是別人當成公正、青天的化身,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中國宋朝儒學爛熟,病入膏盲,社會腐爛太甚,時代背景的黑暗,使人對"青天"渴望最迫切。並將包拯反襯成光明、偉岸的青天了。這正應了一位歷史學家的論斷:清官乃不祥之物。
第二,包拯敢於直言進諫,敢於彈劾高官、國戚、皇帝後妃,並且還能保確自己烏紗不丟、官運長久,始終在皇帝跟前吃得開,具有為民除害的能力。
包拯是以敢於直言進諫聞名於朝的,他敢於指責皇帝仁宗"失道敗德",和仁宗當面爭吵時,言辭激烈,將吐沫都濺到仁宗的臉上,但他並未因此獲罪,反獲得了仁宗的信任與依重。
這是因為包拯牢牢地抓住了一個"忠"字,這使得仁宗皇帝在屢遭頂撞的情況下,卻能"感其忠懇",將其視為難得的諍臣加以重用。這不僅有益於朝廷的長久利益,更能標榜自己是個寬宏大量、從讕如流的有道明君。
包拯無疑是聰明的,他很好地把握住了以忠相諫和越禮犯上之間的界限,使自己避免"忠而見謗"、"信而見疑"的悲劇。
包拯所彈劾的物件,總是影響惡劣且在官僚隊伍中群眾基礎差的人。並且,包拯只對人不對事而不對制度。並不象同時代的范仲淹、歐陽修等人,從改革制度入手,對腐敗、弊政進行標本兼治。
因此,包拯也避免了"歐陽公名滿天下,謗也隨之"的結局,並擺脫了當時激烈的黨派之爭,而成為官場上的不倒翁。
表面上,包拯是個為民請命的人。實際上,他是腐敗制度的真正維護者。正如一位歷史學家所言:清官更具有欺騙性。
中國人將包拯視為替民作主的青天大老爺,不僅是自作多情,也是愚蠢的和無奈的。
今天,處於全球一體化時代的中國,統治者已不可能象清朝時一樣胡作非為了。在立法方面,統治者不得不考慮到人權、人道和國際公約而制定出一套像模像樣的法律條文來。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這些法律條文只是一紙空文。真正決定司法人員行為的,仍是不成文的傳統儒家思想。
中國人也許是世界上最習慣於不按成文法辦事的民族了。他們就像不識字的氏族公社的人一樣,對法律條文漠不關心。就是關心了,也沒用。
一個中國人在生活中遇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師。司法人員更是精明老道,一個個都是善於權衡利弊的政治高手。他們先看爭執雙方誰的權力大,誰的後臺硬,再看誰和自己的關係近,再看誰出的錢多,再看誰和自己的臉熟,將來可能用得著......
在他們精心算計的時候,正義、良知是不予考慮的。如果你要考慮正義和良知,不是你年輕,就是因為你是傻蛋一個。
如果爭執雙方是權勢相當的陌生人,案件本身又有油水,這對法官來說,就等於大買賣上門了。他們便有了施展才能的舞臺。"水至清無魚",本來簡單的糾紛,法官非將他攪渾不可。官司經他們一卡、一壓、再一拖,打官司的雙方就會沉不住氣而開始向法官行賄賂了。最終誰出的錢多,誰就會贏得官司。
如果爭執的雙方都看到拖下去對自己不利,想吃點虧以私了方式結束官司,法官則不會輕易甘休。作為原告、被告的中間人,他們清楚地知道雙方的心態,他們會像市儈、小販一樣,精明地在恰當的時機給喪失鬥志的、無心糾纏的一方打打氣,透露些"內幕",許下些諾言,讓他們繼續戰鬥下去。直到雙方的油水差不多被榨幹為止。最終原告、被告成了兩敗俱傷的賭徒,而法官則永遠是穩賺不賠的開賭場的莊家。
這種現象被群眾稱為:"大沿帽,兩頭翹,吃罷原告吃被告。"
如果爭執雙方都是陌生人,糾紛又是小事,沒有油水,執法者便會採取偷懶的態度。按合同,分明是刁一欠單二1000元錢,可刁一找了種種籍口胡攪,執法者這時總是根據雙方決心的大小、氣勢的高低,做個折衷處理,命令刁一打個折扣付給單二600元或500元了結此事。執法者只是個和稀泥的和事佬,只是個寧事息人的太平官,而不是正義、公正的維護者。
他們的曖昧態度,其實是在縱容犯罪。它只能使得刁一的膽子更大,甚至借此謀生發財。
在自己的二畝地頭時間長了,對自己"村"裡的人情關係網熟悉了,執法者就會發現,在這個關係網之外的外地商人油水最大,過路的外地人最好欺負。於是他們就設個關卡專宰過路行人。
當然,現在是文明社會,不許公開喊: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打這兒過,留下買路財。只能說:貸款修路,過往繳費,違規沖崗,加倍處罰。或者連關卡也不用設,幾個人穿上制服,戴上一本什麼罰款單,就可以向過路司機要錢了。一個晚下來,就會收入頗豐。
......
由於儒家思想的存在,由於權力、人情、金錢對法律的滲透干預。在中國,一個簡單的案件,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中央電視臺《實話實說》的主持人崔永元,他的螢屏形象被"美福樂"減肥藥廠家盜用做產品的廣告,崔永元向法庭起訴該廠家。
這是一起很簡單的名譽、肖像侵權案件。然而就這樣一場無爭議的官司,竟然一拖再拖,直到三年後,崔才得到一紙勝訴的判決,並得到廠家10萬元的經濟賠償,這與崔永元索賠金額100萬元的要求相去甚遠--儘管崔在事前"心虛"地聲明,將索賠款項全部捐給失學兒童。而在這三年中,"美福樂"仍繼續利用崔的形象賺足了錢。
這個官司在中國,是再普通不過的一個民事糾紛了。它的起因和他的結果都很"適合中國國情",是個典型的"葫蘆案"。
三年時間,是大多數中國人都能接受的時間。10萬元,是大多數中國人都認可的賠償金額。相反,崔的100萬到是不合國情,被相當多的人認為是漫天要價。
事後,有苦難言的崔永元在《不過如此》一書中,奉勸大家和有錢的企業打官司要三思。記者關於此事採訪崔時,崔說:打官司,難,超出人的想像。無奈之餘,他竟提到了雷鋒,說人還是學雷鋒好--可見迷茫的,不僅僅是不識字的農民。
這場官司,廠家是穩賺了,崔永元好象也沒賠什麼,與廠家默契的法官們更不會吃虧,這豈不是皆大歡喜?究竟是誰吃虧了呢?
是正義,是正義吃虧了--別認為正義好欺負,誰傷害他,他就會懲罰誰。整個民族都傷害他,他就會懲罰整個民族。
1996年,在中國山西嵐縣裴家村,該村的鄉親們因村裡小學已成危房,便集資修建新教室。集資款交給政府後,新校舍卻遲遲不見完工。該村17歲的青年李松綠,於是從1998年秋開始,因校舍問題逐級上訪,成了當地有名的上訪戶。
1999年12月10日傍晚,李松綠在嵐縣縣委的門口寫下了"清除腐敗,清除貪官污吏"等反腐標語。第二天清早,懸掛在縣委門口的縣委、縣政府、縣政協、縣教育局的四塊門牌匾不見了。公安局當天將李松綠作為偷牌匾的嫌疑人抓獲,將李捆綁在自製的刑具上--一個特製的門板上長達12天之久。
期間,公安人員用木棍、電棒、手腳對李進行了刑訊逼供。並在李第六次被打暈時,割斷了李松綠的一截舌頭。
該消息被中國十幾家媒體報導後,很快,又有《人民公安報》等媒體稱李松綠的舌頭沒有斷,他身上的傷是戴上刑具後不斷掙扎時造成的。
山西省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口腔專科的專家對李的舌頭作了"無明顯舌體缺損""對致傷原因不易確定"的鑒定。率先報導此案的《山西青年報》也於2000年6月1日在頭版以"本報編輯部"的名義發表了《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由本報失實刊登李松綠斷舌報導引發的教訓》,稱"這是本報近年來刊登的一片嚴重的失實報導。"
嵐縣公安局還將12家報導此案的媒體告上了法庭--本來簡單的踐踏法制、踐踏人權的案件,竟然變得撲溯迷離起來。
在案情變得複雜的情況下,《南方週末》委託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對李的傷情作了鑒定,作出了最後的結論:"李松綠舌部創傷的成因,為銳器切割所致。"
但這個鑒定並未能使案件簡單化,未能將傷人的兇手繩之以法。
就在割舌案發生後,李松綠為之上訪的新校舍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蓋了起來。為給多處受傷的兒子看病已將房屋全部出賣的李松綠的父親,也最終以對方支付9萬元的價格,和嵐縣公安局達成和解協定,不再通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這就是中國人解決問題的方式。
一起性質惡劣的,踐踏法制、踐踏人權的犯罪竟然不了了之。
嗚呼,正義何在?!人道何在?!
耶穌基督--救世主,救救我們!
2000年,加拿大華僑海南怡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海生,在一樁房地產官司中發現海南法院系統存在一個以同學、同鄉關係為紐帶的權利相互勾結的"地下關係網",還有一小批與他們關係密切的律師為他們做"收錢代理",他們通過權力關係網謀取私利,破壞司法公正。於是,何海生作了件膽大驚人、出乎中國人所料的舉動,他向中紀委、海南省委、省人大、省計委、省高院舉報海南省兩級法院法官們集體違法違紀行為。他在舉報材料中,列舉了出了16名涉嫌腐敗的司法人員的"黑名單"。兩名被有關部門稱為最廉潔、雷鋒式的好幹部,正準備被提拔為兩個法庭的庭長,由於上了何海生的黑名單,到手的庭長泡了湯。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馬春龍,因上了何海生的黑名單,被查出曾偽造數份假裁定書,與別人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並接受巨額賄賂,被檢察院批捕。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庭庭長馬升,因何海生的舉報,被發現有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而被海南省計委"雙規"。某集團負責人徐某與法官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因何海生的舉報,徐某逃亡......正當海南的"反腐風暴"在有待進一步深入的關鍵時刻,2002年6月25日淩晨3點,何海生神秘猝死,年僅49歲。海南的反腐進程受阻......
此外,還有因舉報領導腐敗被免職、坐牢、妻子被殺害、自己受重傷的河南平頂山人呂淨一。還有因和政府領導"較真兒"討要拖欠教師工資,而被槍手暗殺的湖南益陽青年教師李尚平。
......
中國呵中國,何止一個"黑"字了得!
這些僅僅是被中國官方媒體所報導、並引起人們關注的特殊的案例。除了他們,更多的是不具新聞效應的、較普通的案例。他們因不被媒體報導,而沒能進入人們的視野。
在這些眾多的踐踏法制、踐踏人權的普通案例中,那些正直的、倔強的受害者,為了得到公正,為了討得一個說法,不怕權勢的恐嚇、壓迫,不顧親人、朋友的勸阻,常年奔波,四處上訪,執著地將官司堅持到底。但是當他們得到一紙貌似公平的判決時,他會發現他早已經得不償失,甚至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這些認真的人在中國社會都是失敗者。他們的失敗,以及李松綠、何海生、呂淨一、李尚平等人的悲劇,並不能使中國的法制有所好轉。他們只能使得廣大的民眾更有"自知之明",更懂得向統治者妥協,更理解"窮死、餓死,冤死,也不要去打官司"俗言的深刻含義......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詞,大畏民志,此謂知本。"⑹
(孔子說:審理訴訟,我同別人無差別。但我一定要使得訴訟絕跡。要使得不講人情的人不能說話。要讓老百姓從內心害怕,這才是知道統治的根本。)
同胞們,可能感到孔丘毒咒的魔力?可能聽到孔丘得意的嘿嘿笑聲?可能看到孔丘厚臉皮堆起的層層褶子?
今日中國,離法制國家還很遙遠。而儒家思想則是中國走向法制的攔路虎,是頭號大敵。
中國人一味對統治者妥協、退讓,不敢較真打官司,難道就不覺的委屈,就不覺得壓抑?
情緒肯定是有的,但百姓們只有自慰手段來發洩。"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君子居易以安命,小人冒險以僥倖"、"塞翁失馬,安知非福"、"禍兮福之所依"、"破財消災"、"平安是福"......順其自然、委曲求全、全生避害的道家思想,是中國人自慰的法寶,是專制者和百姓之間的緩衝器。
對儒教的禮都嫌多餘的道教,對法制更是敵視:"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⑺(《老子》)(人的技術高超了,奇巧之物就會多起來;法律制度明確了,盜賊就會多起來)--法律清楚了,只能使盜賊更多。這就是道教的邏輯。
在中國,道教是站在儒教身旁破壞法制的鬼軍師。
還是讓我們從具體的"歷史個案"中來看看道教的表現吧。
孫悟空保護唐僧西天取經,途中,唐僧被一女妖攫走,脅迫成親。悟空偵探得知此女妖乃為托塔李天王義女。
生性好鬥,遇事較真兒的悟空,便偷了女妖恭奉天王父親、哪吒兄長的牌位和香爐作為證據,並寫了狀子,徑到靈霄寶殿玉皇大帝處告禦狀。
玉帝看了狀子,將原狀批作聖旨,差道士太白金星宣李天王見駕,並吩咐悟空:"原告也去"(不知是無心,還是有意。)
五百年前,孫悟空造反,李天王率兵將鎮壓,不想反敗在草莽綠林手中,讓天王丟盡臉面,所以天王一見悟空就生氣。"那天王本是煩惱,聽見說個'告'字,一發雷霆大怒......'這猴頭著實無理!且莫說我是天上元勳,封受先斬後奏之職,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誣告'......吩咐手下:'將縛妖索把這猴頭捆了!'那庭下擺列著巨靈神、魚肚將,藥叉雄帥,一擁上前把行者捆了......天王道:'金星啊,似他這等詐偽告擾,怎能容他!你且坐下,待我取砍妖刀砍了這猴頭,然後與你見駕回旨'。"
這時太子哪吒上前勸阻,提醒天王,下界確有天王的義女,本是個老鼠精,在下屆敬貢牌位,侍奉香火。"那天王卻才省悟,放下寶塔,便親手來解行者。行者就放起刁來道:'哪個敢解我!要便連繩兒抬去見駕,老孫的官司才贏!'慌的天王手軟,太子無言,眾家將委委而退。那大聖打滾撒賴,只要天王去見駕。天王無計可施,哀求金星說個方便。
金星道:"古人雲:萬事從寬。你幹事忒緊了些兒,就把他捆住,又要殺他。這猴子是有名的癩皮,你如今教我怎的處!若論你令郎講起來,雖是恩女,不是親女,卻也晚親義重,不拘怎生折辨,你也有個罪名。"
天王道:"老星怎說個方便,就沒罪了"。
金星道:"我也要和解你們,卻只是無情可說。"天王笑道:"你把那奏招安授官銜的事說說他也罷了"。真個金星上前,將手摸著行者到:"大聖,看我薄面,解了繩好去見駕"。
行者道:"老官兒,不用解,我會滾法,一路滾就滾倒也"。金星笑道:"你這猴忒恁寡情,我昔日也曾有些恩義兒到你,你這些些事兒,就不依我?"行者道:"你與我有甚恩義?"金星就把五百年前悟空造反鬧天空,金星力奉詔安,封悟空為弼馬溫、齊天大聖的事說了一回,悟空經不起他的纏磨,只好說:"也罷也罷,看你老人家面皮,還叫他自己來解。"
天王才敢上前,解了縛,請行者上座,一一上前施禮。行者朝了金星道:"......快催他見駕,莫誤了我的師父。"金星道:"莫忙。弄了這一會,也吃鐘茶去。"行者道:"你吃他的茶,受他的私,賣放犯人,輕慢聖旨,你得何罪?"金星道:"不吃茶!不吃茶!連我也賴將起來了!李天王,快走!快走!"
天王哪裡敢去,怕他沒的說有的,放起刁來,口裡胡說亂道,怎生與他折辯;沒奈何,又央金星,教說方便。金星道:"我有一句話兒,你可依我?"行者道:"繩捆刀砍之事,我也通看你面,還有甚話?你說!你說!說得好,就依你;說得不好,莫怪。"金星道:"一日官司十日打。你告了玉狀,說妖精是天王的女兒,天王說不是,你兩個只管在御前折辯,反復不已。我說天上一日,下界就是一年。這一年之間,那妖精把你師父,陷在洞中,莫說成親,若有個喜花下兒子,也生了一個小和尚兒,卻不誤了大事?"
行者低頭想到:"是啊!我離八戒、沙僧,只說多是飯熟、少時茶滾就回;今已弄了這半會,卻不遲了?老官,既依你說,這旨意如何會繳?"金星道:"教李天王點兵,同你下去降妖我去回旨。"行者道:"你怎麼樣回?"金星道:"我只說原告逃脫,被告免提。"
行者笑道:"好啊!我倒看你面請吧了,你倒說我逃脫!教他點兵在南天門外等我,我既和你回旨繳狀去。"......"金星與行者會見玉帝道:'陷唐僧者,乃金鼻白毛老鼠成精,假設天王父子牌位。天王知之已點兵收怪去了,望天尊赦罪。'玉帝已知此情,降天恩免究。"⑻
在道士太白金星的調解下,孫悟空救了師父,李天王脫了罪責,玉皇大帝省了心,真個是三全其美,四面逢源。大家齊跨太白是好仙,誰個能怪金星為罪人?
只是從此後,李天王之類的"天上元勳"的膽子更大了,地上的妖精更多了......
再讓我們來回答老頭叔向的詰問。
法制和人治的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在對嫌疑人量罪判刑時,法制需要證據,而人治則不需要。
有罪推定就是假定嫌疑人就是罪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嫌疑人必須拿出自己沒有犯罪的證據。
無罪推定就是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要證明他是罪犯,執法者必須拿出嫌疑人犯罪的證據。
兩者之所以大不相同,原因在於收集證據是困難的。在很多案件中,由於時間、精力、技術等原因,法官既拿不出嫌疑人犯罪的證明,嫌疑人也拿不出自己不犯罪的證據。面對這種情況,無罪推定的法制,就要將嫌疑人當成清白者釋放。而有罪推定的人治,則將嫌疑人當成罪犯判刑。
法制的原則是,寧可漏網十人。不能冤枉一人。人治的原則是,寧可冤枉十人,不能漏網一人。
法制受到舉證困難的約束,會不會像叔向所預言的那樣"犯法的案件就會多起來,賄賂到處通行",導致犯罪的加劇呢?
不會的,因為在人世間,除了法律還有道德。狡猾的犯罪分子可以因為證據問題逃脫法律的制裁,但他們卻逃不脫道德的制裁。不要認為這是在說教,也別把道德的制裁不當回事。許多時候,道德的制裁比法律的制裁更嚴厲。這一點,相信那些犯了罪又沒得到法律制裁的人,是會有切身體會的。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一個人再明察秋毫,也不可能像上帝一樣洞察所有事情的真相和內幕,也不可能拿出所有犯罪案件的證據來。人要有自知之明,一個人能夠按照人力所能收集到的證據來公正無私地斷案就稱職了。收不到證據的,就將嫌疑人交給道德、交給上帝好了。要相信上帝是公正的,是有能力的。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
因此,真正的法制是片刻離不開道德輔助的。究其根源,道德實為法制之基礎,法制實為道德之延伸。法制的實質就是神治。
人治是無神論的必然結果。
人治的最大錯誤就是把人和法官當成了神。他們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條件下"片言折獄",憑著自己的經驗、感覺來斷案,來決定別人的命運和生死。誰能保證他們的經驗不出錯?誰又能保證他們不懷個人私情?誰又能保證他們不受賄賂的影響?
叔向在反對法制時說:"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便不再尊敬上司了,人人都有相爭之心,都引用法律作根據為自己辯解,而僥倖得到成功。"儒生所以有如此顧慮,是因為在他們眼中,老百姓和小人是根本不存在道德的。稍有機會,他們便會鑽法律的空子,占法律的便宜。
無神論的儒生不僅沒有平等概念,並且還把人與人的差距人為地擴大:君子、大人是有道德的善人,他們知道廉恥榮辱,能夠自覺遵守禮法,不需用"刑",單用"禮"就足可以使他們約束自己了;小人、刁民是沒有道德惡人,他們不知廉恥榮辱,禮法對他們沒有絲毫約束力,只有刑法才對他們有效。因此,刑不必上大夫,禮不必下庶人。
正像東漢荀悅所說:"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樸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乎刑胡?小人不忌刑,況乎辱乎?"⑼
在實際生活中,那些君子大人們也常常不知廉恥榮辱,幹出一些讓人不齒、觸犯刑法的事情。怎麼辦呢?這就需要為尊者隱,為尊者諱了。
君子、大人們犯了"不廉"(祭貪污、受賄)之罪,不能稱為"不廉",而是稱為"簠簋不飾"。"簠""簋"均為盛食物的器皿,"簠簋不飾"就是吃了點不乾淨的東西。君子、大人們犯了"污穢"(男女淫亂)之罪,不能稱之為"污穢",而是稱之為"帷薄不修","帷薄"是床上幔帳之類,"帷薄不修"就是床沒有收拾整齊......
中國的儒生們之所以在文字上這麼下功夫?之所以用心良苦地"遷就而為之諱"?就是為了維護儒教自己所營造出的君子與小人之間的鴻溝。
無神論的儒生們一方面將統治階級吹捧為完善的神,一方面又把民眾貶為毫無道德的鬼。無神論儒生否認天堂、地獄,結果硬是將天堂、地獄搬到了人間。在中國,王侯將相們的"大觀園"就是"人間天堂",而酷刑充斥的監獄,則是"人間活地獄"。
在追求法制的今天,中國人愈來愈認識到道德的重要性,認識到道德是法制社會必不可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很多人不明儒教真相,一頭又紮進了儒教的懷抱。從千年的舊紙堆中扒出祖傳的道德格言,以求建築法制的基礎,以圖填補法律的真空。統治階級則別有用心,將錯就錯,將國人引入專制之歧途。
同樣是道德,但差別大矣。追求法制的同胞們,我們究竟是要什麽樣的道德呢?我們是要與法制、平等處處想悖的儒教道德呢?還是要與法制、平等相吻合的基督教道德?我們是信"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呢?還是信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國眾多的"冤死鬼"裡,竇娥算是最清醒的一位了。在臨刑前,她用聲聲血淚對儒教道德進行了控訴:"為善的受貧窮更命短,造惡的享富貴又壽延。天地也,做得個怕硬欺軟,卻原來也這般順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壞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⑽
讓我們來聽聽上帝的教訓吧!
不可作假見證害人。(申5:20)
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出23:1)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居。(利19:15)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收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16:18)
匪徒作見證戲笑公平,惡人的口吞下罪孽。(箴19:1)
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為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箴28:21)
兒子必不但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但當兒子的罪孽。(以西結18:20)
我們今天所見到的,所追求的,正是人家基督教國家的法制。基督教國家的法制,不過是基督這棵大樹上的一顆果實。我們怎麼能只見果實,不見大樹呢?我們不種樹,又豈能得到果實呢?
人們總是將今日西方國家的法制歸功於羅馬法,這是個誤區。雖然羅馬法給了基督徒許多值得學習、借鑒的東西,但它並不是今日西方法制的源頭。
當古羅馬帝國被北方的日爾曼蠻族攻陷後,羅馬法也同羅馬帝國一起陷落了。日爾曼蠻族所帶走的,僅僅是物質財富和基督教。在他們日後所建立的歐洲諸王國中,法律,從本質上講是基督教對蠻族古老部落法典的補充。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西元8世紀,歐洲再度出現象徵基督教世界統一的加洛林王朝的興起。
作為歐洲的征服者,加洛林王朝的查理大帝在歐洲推行屬於基督教世界自己的法律。這些法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並將一切事物訴諸於基督教精神這個唯一的標準。他既沒有遵守日爾曼的先例,也沒有遵守羅馬人的先例。加洛林王朝的皇帝們以《聖經》中的列王和士師的精神向全體基督教臣民發佈法令,將上帝的律法通諭給上帝的臣民。從此,上帝的律法便統治了歐洲。
學者們將希臘哲學、羅馬法、基督教並稱為西方文明的三個源頭,這樣說也是對的,但是混淆了主次。
羅馬法、希臘哲學都是因基督教才得以"復興",才得以發揚光大的。因此,羅馬法、希臘哲學只能算是基督教這棵大樹上的兩個枝幹而已。
中國同胞們,農民弟兄們,飽受官吏欺淩的人們,別再給包公磕頭上香了。沒有用的。人家本是一夥的。能施給我們公正和正義的只有上帝,只有耶和華。
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正,又正直。(《申32:4》)
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你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詩119:137》)
阿門。(就是這樣,的確如此)
⑴(《禮記?曲禮上》)
⑵(《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⑶(《左傳?昭公六年》)
⑷(《論語?子路》)
⑸(《孟子?盡心上》)
⑹(《大學》)
⑺(《老子》)
⑻(吳承恩《西遊記》)
⑼(《申鑒?政體》
⑽(關漢卿《竇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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