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主義成功的哲學秘密:以土地換取革命
1928年12月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共產黨神的反叛者在蘇區頒布《井岡山土地法》。宣布廢除田契佃約,禁止買賣土地,並沒收一切土地。搶劫中華民國領土給蘇俄殖民地,共產黨實乃漢奸、賣國賊。1929年2月修改《井岡山土地法》,頒布《興國土地法》。「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共產黨不僅是漢奸、賣國賊,而且是強盜集團。
1931年2月 確立土地所有權歸於農民,目的乃是利用人類私欲全面發動共產革命的口號。蘇區中央局發出《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的通告。通告指出:“目前正是爭取全國蘇維埃勝利鬥爭中,土地國有隻是宣傳口號,尚未到實行的階段。”農民參加革命的目的“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主要的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必須使廣大農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們唯一熱望的土地所有權”。 2月27日,毛澤東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名義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確定了土地改革後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根據蘇區中央局第九號通告和毛澤東指示信,於3月頒布了《為督促分配土地及宣布土地所有權》之佈告,從而解決了農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此後,中央蘇區的土地革命廣泛而深入地開展起來。
1937年2月 抗日戰爭開始,為爭取廣大民眾支持,中共在《致國民黨三中全會電》中,“承諾”「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當初廢除田契佃約就是違反承諾。
1937年至1945年 抗日戰爭時期民國政府巨大的戰爭費用,共產黨不僅不作為,反而推行「減租減息」,而中華民國政府為抗戰不得不徵稅,引發農民們普遍仇恨政府。
1946年5月4日 抗戰勝利後,人民苦不堪言,盼望休養生息,共產黨恰逢其時又開始打土豪分田地,農民輕易獲得土地,農民巨大的革命熱情被激發。又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以達到「耕者有其田」的效果。
1947年 中共《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要求一是必須滿足貧農的要求;二是必須團結中農。這進一步滿足了貧窮人的慾望,中華民國不敗亡都不行。
1948年4月,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的講話中,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土地改革總路線和總政策: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
1950年 中共建政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繼續推行土地改革運動,將地主、富農的土地分給所有農民。
1953年至1956年 農民土地私有瞬間被公有。經過三大改造到人民公社,農民土地所有制被轉變為土地集體所有制,國人的永業地權被取消,土地歸公。
1980年代 中共承認由農民自發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982年12月 中共修訂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從1928年到1982年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歷史來看,我們看到共產黨與中國農民進行了一場亙古未有的歷史性交易,超過以掃用長子身份換取雅各的一碗紅豆湯!更令人震驚的是符合中國價值觀和中國哲學的交易,也是堪稱世界交易歷史上最聰明的交易,導致中國人民包括農民、工人、學生和知識分子全面的支持共產黨——以土地換取革命,全面拋棄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中華民國。這是中國價值觀的勝利,中國哲學的勝利,也是中國文化的勝利。
至此,中國人永遠失去土地。
註釋:
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
1947年10月10日 《中國土地法大綱》公布
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劉少奇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這亦是易經的勝利,
辯證法的勝利!
古漢字“易”
註釋:
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
1947年10月10日 《中國土地法大綱》公布
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劉少奇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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