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當代中國有兩條思想路線,一條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路線,一條是以儒學為傳統文化的儒教路線,從反共到反儒,翻開中國宗教歷史,大吃一驚,原來中國與西方的文化之爭已經持續了近350年之久,跨越了整個清朝到民國時期。現在看來,反儒依然必要,不僅如此,而且需要打開死路一條的封閉文化體系,在語言、文字、文化、宗教信仰中植入開放端口,徹底摧毀撒但儒教,讓世界文明之光射入中國文化體內,讓每一個被奴役的中國奴才解放出來,讓每一個中國人面向全人類。
持续350年的中國禮儀之爭
持续350年的中國禮儀之爭
歷史事件摘錄如下:
1582年,耶穌會義大利籍傳教士羅明堅及利瑪竇抵達廣東肇慶,為近代天主教入華揭開序幕。
1601年,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抵達燕京,一度自喻為「西僧」,但他旋即發現中國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國人接受天主教,必須從士大夫階層著手,他於是改稱為「西儒」,研習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飾,向中國人介紹記憶術、地圖、天文等西方技術,以此表明他們並非文化低落的「西夷」。
利瑪竇容許中國教徒繼續祭天、祭祖、祭孔的舊俗,利瑪竇主張中國人所謂的「天」和「上帝」本質上與天主教所說的「唯一真神」沒有分別,故祭天並無問題。而祭祀祖先與孔子,這些只屬緬懷先人與敬仰哲人的儀式,與信仰也沒有甚麼干涉;只要不摻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質上並沒有違反天主教教義。利瑪竇的傳教策略和方式,一直為之後到中國傳教的耶穌會士所遵從,是為「利瑪竇規矩」
1631年1月2日或3日,道明會的高奇神甫從菲律賓抵達中國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開始對華傳教,接任的黎玉範神父向教廷報告,指責耶穌會寬容中國信徒祭祖、敬孔,終引起羅馬介入。
1643年,道明會傳教士黎玉範返回歐洲,向羅馬教廷傳信部控告耶穌會士,提出十七問,概略如下:
一、中國信徒是否應與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舉行認罪及聖餐一次?
二、教士對婦女行洗禮時,可否不用口津及鹽,以及免除過量之塗油?
三、中國信徒如放債時,是否允許其徵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係以放債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後,是否讓其繼續經營此種營業?
四、是否允許中國信徒向社會祭神典禮捐獻財物?
五、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政府舉行之祭典?
六、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孔典禮及喪葬祭拜之儀?
七、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禮及舉行其他祀祖儀式?
八、在對中國人舉行洗禮之先,應否告其天主教之教義絕對禁止敬拜偶像及舉行其他祭典?
九、中國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聖」字?
十、中國信徒在其會堂中所懸匾額,對於皇帝應否用「萬歲」字樣?
十一、對於中國非信教徒,可否舉行彌撒典禮?
道明會士閔明我於1676年在馬德里出版《中國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概觀》(西班牙語:Tratados históricos, políticos, ét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書
雖然之後的歐洲輿論認為儒教是一種哲學而非宗教——因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標準,但教皇堅持儒家的祭典與天主教教義衝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勉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發出禁約,規定:
一、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鬥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並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作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並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於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或有新上任之官,並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裡,或在墳上,或逢弔喪之事,俱不許行禮。或本教與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並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六、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裡可也,但牌位旁邊應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雖如此定奪,中國餘外還有別樣之理,毫無異端,或與異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齊家治國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與不可行之禮,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奪。有與天主教不相反者,許行,相反者,拒決斷不許行。
”
1932年,日本耶穌會所辦的上智大學部分學生參拜靖國神社不行禮,即所謂“上智大學事件”(上智大生靖國神社參拝拒否事件),引起了當時的日本軍部的強烈反彈。時任廣島主教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為解決這一問題,遂展開對教史的研究試圖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證據。結果發現1258年時教廷曾頒發一件通諭,允許教徒可以參加非天主教的儀式,由於此諭先於中國禮儀之爭,因此對重視傳統的羅馬教會而言,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幾經討論之後,羅馬教廷發布通告,允許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頭行禮,因為此舉“除了表示他們對祖國的熱愛,對天皇的忠誠外,別無他意”。
該事件為日後解決中國禮儀之爭埋下了伏筆。
1934年,溥儀在日本關東軍的扶植之下登基為滿洲國皇帝,將祭孔定為強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岡不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反對,承認滿洲國政權,因此再度面臨兩個多世紀以前的禮儀問題。由於滿洲國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訊問時,答復曰:“尊孔儀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顯對孔子的崇敬之情,絕對不帶宗教的特質。”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護十一世於1935年發布命令,要求滿洲國教區主教應謹慎確認祭孔無宗教特質,而神職人員在行過反對中國禮儀的宣誓之後,還應等待主教們的指導,以避免疑惑和爭執。
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Pope Pius
XII,1939年-1958年在位)頒布“眾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諭:
“
允許教徒參加祭孔儀式;可以在教會學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並容許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須出席帶有迷信色彩的公共儀式時,必須抱持消極的態度;在死者或其遺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許且是適當的。
”
但教廷並不承認先前相關的通諭是錯誤的,而是認為過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觀念,歷經數百年後已變成了世俗性活動,故可以被酌情允許。
此一宣言對亞洲儒家文化圈內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種解放,如越南天主教也在1964年針對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戰爭亡魂等問題上獲得教宗的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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