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7, 2016

同性婚姻:性權利激進分子破壞力遠超伊斯蘭恐怖分子

實在痛心,台灣在沉淪。近二萬人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外遊行,疾呼「全台家長站起來!捍衛下一代幸福」,痛批婚姻平權如此重大的法案,怎可以僅由13名立委,7名出席4名投票就可通過....

與此同時,反對同婚的非洲團體共54國已向聯合國提案,要求暫停人權委員會關於同婚議題的新公告,待全球協商結果出爐。全世界反對或支持同婚國家即將在聯合國進行大決戰!聯合國大會此刻正預備就全世界所關切的同性戀議題交付投票,這將是聯合國史上最重要的投票行動之一。

在此背景下,台灣立法委員提出的同性婚姻及領養版本即將通過三讀就可以實行。其版本中不可避免的提及,父母不再稱“父母”是“雙親”,夫妻不再是“夫妻”是“配偶”,請問立法委員這樣改變婚姻用詞的依據是什麼?我認為已經擅自改變了台灣的種族文化、語言與文字!而對於改變種族文化有沒有經過授權?我認為這至少必須經過台灣各民族全體的授權,因為這同性婚姻並不僅僅是人權範疇,而是種族權利範疇,社會權利範疇。這改變語言、文字及文化,已經違反了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還有什麼權利立法?須知立法的前提必須不違反國際法與國際準則。雖然我注意到台灣並非是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簽約國,但台灣卻是亞洲不多的民主政體國家。

人類的法是為了維持公益,它必須是公正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法。上帝之城,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
羅克說“人的自由就是人民授權立法之外的自然自由,這就是人類自由。同時人類自由不得超越自然自由,自然自由也不得超越自然法。”

美國律師警告:沒有帝國能在性慾專政下倖存。主攻憲法訴訟的律師布洛勒思(Dean R. Broyles, Esq.)認為同性婚姻是性解放文化下的產物,並警戒人們勿過度高舉性慾,以免淪為性慾的奴隸,使社會走向敗亡的局面。

當我看到一個同志要求平權婚姻時,這種要求是違反自然法違反自然自由的,而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就是違背了自然法與自然自由的,因為台灣立法院已經超越了自然法與自然自由,顯然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惡法,人民可以反抗台灣立法院並不承認該立法有效性。這樣的政府就是違反自然法的、違反自然自由的,同性婚姻立法必須全部廢止。

我們知道,在人類活動中,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人,沒有人,就沒有一切。有了人,才可以主張權力、承受權力,這是人權的初衷。如果有一天台灣全部是同性婚姻家庭,意味著沒有後代,台灣的人類發展嘎然而止。退一步說,台灣只是部分同性婚姻家庭,也意味著生育率降低,生產效率低下,影響台灣發展,本質上同性婚姻還是依附於傳統家庭。換句話說,沒有家庭就沒有同性婚姻,但沒有同性婚姻,家庭一樣存在。而在立法上搞夫妻滅絕、男女滅絕,就是消滅文字、語言及家庭,就是消滅文化。這樣,婚姻平權已經不重要,沒有意義了,過上幾代沒有人,權利依附在哪裡呢?這就是人權的悖論。婚姻至少是社會、文化、種族的權利範疇,一個立法院不是保護文化、保護種族及保護社會,而是滅絕文化、滅絕種族,進而滅絕社會的,這樣的立法會,台灣人民有權力直接推翻改選。

葛福臨牧師談到美國同性婚姻時說:“總統(指奧巴馬)把國家帶到罪惡之路上,如果我們不悔改的話,神會審判他,以及我們國家。”總統奧巴馬決定用彩虹色點亮白宮,慶祝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的判決,這是對“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的“公開侮辱”。“彩虹是給挪亞的記號,神不會再用洪水審判世界。但有一天神會審判罪惡——所有的罪。只有那些義人才會逃過他的審判。”

梵蒂岡教皇方濟各也警告道德高於律法而不是科學(高於律法)。

所以,到底是婚姻大還是法律大?如果是法律大,說明法律可以創造婚姻,婚姻就應該服從法律?反過來說,如果是婚姻大,說明婚姻可以創造法律?這樣說是不是很奇怪。是的,法律不是萬能的,台灣已經陷入人權黑洞。再問,作為一個父親,是法律大還是兒子大?作為一個老師,是法律大還是學生大?作為一個軍人,是法律大還是母親大?顯然這樣的類比完全是錯誤的,如同婚姻與法律一樣也是不能類比的,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能對應婚姻的相關利益與權利作出保護,而不能定義人類的婚姻,更不能把婚姻看作是人權(利益與權利)。婚姻是全人類的生活方式,不是某一個個體的生活方式(如同性婚姻),同性結合還是同物結合不是全人類的生活方式,更不能視之為法律可以定義可以管轄的,人類的婚姻,法律只能保護而不是定義。同性結合不屬於全人類的生活方式,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夫妻關係,只存在人與人關係。

同性戀者其實就是性殘者,也就是殘障者,對於殘障者提出同性性權利沒錯,提出同性合夥沒錯,但法律不能顧及殘障者權利而改變種族語言、文字與文化,進而改變正常婚姻、正常家庭。個人覺得那些性權利激進分子喪失了社會道義與責任,於人類滅亡於不顧,是搞文化滅絕,如同伊斯蘭恐怖主義分子搞種族滅絕一樣,破壞人類家庭、破壞人類婚姻。因此,性權利激進分子與伊斯蘭恐怖分子一個樣,甚至於其破壞力遠遠超過伊斯蘭恐怖分子。

在宇宙、地球、人類這樣巨大復雜的系統中,人實在太渺小了,無法負載蝴蝶效應背後隱藏的巨大知識。人以為同性戀合法是擴張了個人權利,增進了社會福祉。卻不知道,同性戀是神對人類放縱情慾的報應,而且是終極的報應,跨過這一步,地上的惡就滿盈了。神所描述的是一幅巨大的畫卷,是一部長長的記錄片,裡面的因果可以查驗,有來龍有去脈,有無數的證據以及應驗的預言。可惜人只鍾情於自己一點點可憐的自我滿足:滿足我就是好的,順我者倡,逆我者亡,神若擋路連神都敢殺。

一個通過暴力實行種族屠殺,一個通過自由、人權施行文化滅絕,性權利激進分子破壞力遠超伊斯蘭恐怖分子。


10月 02, 2016

與神相遇:日落之後是猶太新年5777年



與神相遇:日落之後是猶太新年5777

10月2日的今日日落後,將迎來猶太新年Rosh Hashana (New Year)5777年的頭一天!如果要對齊永恆,必須知道,《聖經》所用的時間表,「全部」都是猶太曆;包括耶穌自己、初代教會的使徒們,在世時都是按照猶太曆在生活。「太陽曆是人定出來的,但猶太節期是神訂出來的,兩者有很大的差別!」 透過恢復猶太節期和曆法,聖徒能「對齊」天上的時間系統,進入神運行的節奏和次序中。

猶太節期是「神與人相遇」的時候,每一節期都代表不同意涵,同時預表神復興的步驟,包括歷代各宗派的興起。「整個教會復興的步驟、過程,跟所有的猶太曆、會幕都是對齊的,並可以從猶太曆中更深認識聖經。

猶太新年來自於吹角節,吹角節是在提斯利月 (即七月,西曆 910月間)初一日,守節一天 (利未記 23:23-25; 民數記 29:1-6) 。利未記23:23-25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但猶太人自從被擄之後就以吹角節為新年。

聖經說:這日是聖會,算為安息日,不可作工,百姓要到會幕前聚集。祭司吹角招聚百姓為贖罪日準備。 現在猶太教稱新年到贖罪日的十天期間為「敬畏的日子」(the days of awe) 在這段時間百姓有一個機會自己省察、為罪憂傷痛悔。吹角節 (The Feast of Trumpets or Yom Teruah) – 就是吹角呼召人作反省和悔改,預備贖罪日的來臨。後來這天也成為猶太人的新年。

事實上,猶太新年是一年的開始以紀念神創造亞當和夏娃,人類的第一個男人和女人是神創造的,這一天也是人類歷史的起頭。因為上帝創世的第一天:主前3762年以祿月25日,創造存在、時間、物體、黑暗和光脫離」虛空」,這是上帝創世的第一天。


上帝創世的第六天:主前3763年,提斯利月1日,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亞當和夏娃被創造出來,這就是希伯來曆的起始日,稱為創世紀元(Anno Mundi,簡寫AM)是在公元前3763年。年代起頭乃是以上帝創造人類始祖那天,也就是人類誕生之日開始紀年的,這是紀年的開始。換算為公曆就是:


創世紀元,上帝創造人類始祖的第一天:主前376396日。這一天是上帝創造人類始祖的日子,是上帝與人類在一起的日子,我們記住5777年前這個日子,天父一定會祝福我們。


猶太新歷,這是祈禱的日子,祈禱天父給予一年和平、繁榮和祝福賜給我們。








2月 05, 2016

哈里路亞:發現1234年前東亞最早基督徒

他早年以武舉高第入仕從軍,在平定安史之亂的戰爭中,他指揮或參與指揮了攻克河北諸郡之戰、收復兩京之戰、鄴城之戰等重大作戰;安史之亂後,他計退吐蕃,二复長安;說服回紇,再敗吐蕃;威服叛將,平定河東。他戎馬一生,功勳卓著。史書稱他“再造王室,勳高一代”,“以身為天下安危者二十年”。他不但武功善厥偉,而且還於從政治角度觀察、思考、處理問題,資兼文武,忠智俱備,故能在當時復雜的戰場上立不世之功,在險惡的官場上得以全功保身。康熙大贊說“自漢唐以來之勳臣,功名最盛而福祚克全者以郭子儀為首稱。”這就是唐朝時的郭子儀(697年-781年),華州鄭縣(今陝西華縣)人,唐代政治家、軍事家。然而與漢語歷史不同的是,今天我突然發現英文版維基說他是景教基督徒,如果沒錯,這是迄今為止東亞最早的基督徒,而漢語歷史根本沒有此段描述,這就是中華文化裡的文化壁壘、宗教壁壘。因為在635年,來自於敘利亞當時的東方教會傳教士阿羅本來到唐長安,開始了基督教在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傳教。而阿羅本的這段歷史也是與北方蒙古部族的基督教歷史是文脈相聯的。那麼,可以說,唐代時期,基督徒應該有很多,只不過已經很難查找了,因為毀滅歷史文化正是亞洲東西兩邊漢族儒教、伊斯蘭教所愛好的事。

郭子儀(697年-781年)